Contract
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安全防护栏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xxxxxxxxxx (xxxxxx)
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旧教学楼加装不锈钢安全防护栏,铝合金窗。详见抽选公告附件《采购安装清单》。
三、交接货地点: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内。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等,并负责制作安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工期:3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至 年 月 日制作安装并验收完成。逾期违约金200元/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则工期顺延。
五、质量要求:加装的不锈钢安全防护栏,铝合金窗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形式及金额
(一)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本工程不调整合同单价。
(二)金额(大写): (小写)¥: 。最终以审定金额为准。其中安全xx施工费金额(大写): (小写)¥: 。
七、竣工验收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向发包人提供主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施工过程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须按规定规范装订,提供2套给甲方。
2.验收方式:承包人安装完毕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竣工结算
x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子项工程量*子项综合单价+工程变更项目价款+措施费+规费+税金
特别说明:
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措施费: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并结合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办理结算。
4.工程变更项目价款:按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规定费率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6.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计取,且按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执行按实计算。
7.本工程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造价。
九、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款拨付时,学校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先将部分款项拨付施工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确认农民工已收到应得工资后(提供经民工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领取花名册),学校方可支付余下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造价的70%;
3、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5日内且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不计息),所有工程款均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十、 履约保证金
承包商需在抽选完成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发包价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额减半)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从中选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
开户银行 |
农商行铜梁支行 |
银行账号 |
2001 0101 2001 0009 876 |
十一、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职责: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接口,协调解决施工问题,加强工程安全监管,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人职责:
根据现场情况,无条件整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缺陷,如:弯角等区域的安装质量要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不得转包或分包,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具体按《安全施工合同》履行),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项(若因承包人未支付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闹事或上访,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合同的调整
1、产品数量及价格等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4、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x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达并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附件一:廉政协议
附件二:安全协议
xx从业协议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协议。
1. 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承包人: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工作要求,保证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确保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合同: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安全防护栏工程。
二、安全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
五、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考核,符合要求才能聘用并明确以下规定:
1、患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施工作业,如患有癫病、高血压、贫血等;从事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隐瞒自己的疾病情况;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如手套、安全帽、安全绳等;
3、严禁酒后上班;
4、现场内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等;
5、作业人员禁止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以外的工作;
6、在施工作业中,不得开玩笑和在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7、严禁在工地上乱接、乱搭电源电线。所有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要求。
8、乙方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大件稳定牢固的安全的操作平台、并设置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9、乙方在施工中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任何人、任何理由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任何安全标志,如果随意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标志,所出现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险。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施工中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隐患通知,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整改。对拖迟不执行者,因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自愿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诉行为处以一万至五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方同意。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终止。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