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XY-MISPAY-A1.0
合同登记编号:
版本号:XY-MISPAY-A1.0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MISPAY”信息与支付受理委 托 人 :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 市、县(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北 京 技 术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 划
(/)表示。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持贰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MISPAY”信息与支付受理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第一条、定义
1、“MISPAY”是一项为满足和便捷商户在“MISPAY”服务架构下为甲方的收银机安装“MISPAY”插件,或通过对接甲方业务系统后台的方式向商户提供的一体化支付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
2、“APP 钱包”是指通过开发、提供手机 APP,通过该手机 APP 发展客户、与客户达成服务关系并提供服务的依法经营的机构,例如中国银联(银联钱包)等。
3、业务系统:甲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用于实时记录储存用户购买商品信息与支付信息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的ERP 系统、微信公众号系统等。
4、用户:本协议下一般指使用“MISPAY”产品向商户支付费用取得货物、产品、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5、账单明细:指用户在商户消费所取得货物、产品、服务的项目、单价、折扣、总价等构成的明细数据。
6、结账单:指商户打印在纸张上的载明账单明细的用于向客户说明消费内容、应付金额的单据,但不排除随着技术发展采取如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为载体的情况。
7、“退单”是指“MISPAY”合作的 APP 钱包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 APP 发行方用户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MISPAY”服务,甲方可选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乙方负责在甲方收银台安装“MISPAY”插件。
□乙方与甲方使用业务系统进行后台对接的方式。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第三条 形式和要求
1、乙方负责在甲方收银台安装“MISPAY”插件或与甲方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并负责对该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
2、乙方可收集并合理使用甲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和数据,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的软件、程序及开发等,遵守中国银联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通行地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惯例,合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运行。
3、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收银台安装“MISPAY”插件或与甲方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并通过用户消费数据为甲方提供一体化支付、快开发票和精准营销等服务。为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甲方同意乙方收集并合理使用甲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
4、甲方同意乙方发展各种“APP 钱包”移动支付方式的接入。
5、甲方对乙方设备、软件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不享有任何权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的任何设备和软件进行破解,不得对乙方的设备、软件和技术进行反编译。
6、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不再接受由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与乙方系统平台功能相同或相似,或在功能上可能与乙方系统平台构成竞争或冲突的产品及服务。
7、甲方应遵守账户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自行承担账户信息泄露产生的风险损失及不良影响。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在受理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摆放、悬挂和维护 “MISPAY”受理标识,但仅用于明示“MISPAY”可作为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支付方式的目的,甲方承诺不将 “MISPAY”名称及其对应英文名称或其他“MISPAY”标识用于任何其它用途,不得自行或许可“桥接设备”提供方将安装的“桥接设备”转让、租赁、让与给第三方。
2、
(1)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电脑等计算机设备上安装乙方的软件程序,并授权乙方通过该软件程序读取甲方计算机内其他运行系统或软件程序展现、展示的客户停车、消费等信息,以获取停车缴费等事项所需的相应数据,用于处理停车缴费涉及的支付、数据分析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乙方所获取的提供并委托乙方用于处理停车缴费涉及的支付、数据分析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乙方核实并承诺拟读取信息涉及的软件及服务没有限制或禁止上述处理的法规或约定,乙方获取的信息系处理业务正常必要取得并/或取得甲方客户的授权。
(2)停车缴费等的数据信息仅限用于甲乙双方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或服务。
(3)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仅在甲方现有终端受理功能基础上为甲方开通并提供 “MISPAY”服务,甲方使用其他任何一方提供的与“MISPAY”无关的服务造成的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甲方不会因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为甲方开通并提供“MISPAY”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MISPAY”技术服务费、软件接入费;甲方用户通过使用“MISPAY”服务结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甲方支付前述费用、乙方向甲方划付资金的周期及甲乙双方的结算账户信息均与主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致。
□ “MISPAY”技术服务费:按交易总金额 %收取;
□ “MISPAY”软件接入费: 元一次性收取。
□ “MISPAY”软件年服务费: 元/年。
主协议中有关单据保管、终端使用、调(退)单、资金暂缓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果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法律,或严重损害守约方利益,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守约方的利益,或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阻止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继续扩大。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继续扩大,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甲方住所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主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 托 人 ( 乙 方 )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受 托 人 ( 甲 方 )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处机关(专用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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