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名称 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起始时间 快应客 APP 2021 年 5 月 20 日 乡品故事 APP 2022 年 1 月 20 日 乡品故事小程序(曾用名:快应客小程序) 2021 年 11 月 4 日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零二二年四月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x所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2006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或“发行人”)组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对x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特别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 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目 录
快应数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应数科)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34%。快应数科拥有“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起始时间、具体内容、数据所有权、数据存放方式及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是否已完成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并说明整改情况及结果。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起始时间、具体内容、数据所有权、数据存放方式及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是否已完成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并说明整改情况及结果
(一)“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所涉收集个人信息情况、整改情况及结果
发行人参股公司快应数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运营的“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同时,快应数科已聘请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对“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进行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检测,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相关第三方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快应数科自查,“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共用数据后 台,其存在《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中规定的“未公开 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 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
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快应数科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进行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平台名称 | 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起始时间 |
快应客 APP | 2021 年 5 月 20 日 |
乡品故事 APP | 2022 年 1 月 20 日 |
乡品故事小程序 (曾用名:快应客小程序) | 2021 年 11 月 4 日 |
1、相关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起始时间
2、相关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整改情况 “乡品故事”APP 及“快应客”APP 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整
改情况如下:
涉及问题 | 乡品故事 APP 和快应客 APP 具体问题 | 乡品故事 APP 整改情况 |
一、“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 ||
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 在登录模块,调用中国移动提供认证服务时,要求用户勾选的“登录即代表您已同意……”选项中,《中国移动认证服务条款》、《乡品故事用户协议》和《乡品故事隐私服务协议》显示颜色与背景颜色相同, 模糊不清 | 已开展 APP 整改工作,更新后的 APP 将修改隐私政策等条款的颜色,更新后的 APP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二、“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
未逐一列出 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 未在隐私政策中列出微信 SDK、华为 update SDK、中国移动号码认证 SDK、华为消息推送 SDK、VIVO 消息 推送 SDK、腾讯移动开放平台等 SDK | 已更新 APP 中的隐私政策,更新后的 APP 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 | 当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通过弹窗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将会在隐私政策中进行补充说明,并以弹窗方式提示用 户阅读 |
三、“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
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 在用户打开应用后,同意隐私政策 前,收集了手机操作系统、型号等设备信息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用 户同意授权前不再收集设备信息等个人信息,更新后的 |
APP 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 后方可上线 | ||
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 在打开应用未登录的情况下,用户选择不同意隐私政策,但仍会收集日志信息、设备信息、IP 地址等个人信息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用户点击不同意后,不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更新后的 APP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后方 可上线 |
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 | 在发布笔记时需使用语音识别权限 (麦克风权限),并向用户申请权限,但在隐私政策中未进行声明 | 已更新 APP 中的隐私政策,更新后的 APP 尚需应用商店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 | APP 读取当前用户的好友列表,将好友的好友推荐给当前用户;通过获得当前用户所在城市、个人行业标签,向当前用户推荐同一城市、具有相同标签的其他用户,但 APP 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 APP的隐私设置中,增加“权限授权设置”、“关闭个性化内容推荐”功能 |
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 | APP 中无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 APP的隐私设置中,增加“权限授权设置”功能,可撤回同 意收集个人信息 |
违反其所声明的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1)在隐私政策“4.基本业务功能”中未列出购买功能会收集姓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 (2)在隐私政策“4.基本业务功能”中未列出商家入驻功能会收集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3)在隐私政策“4.基本业务功能”中未列出开通钱包功能会收集职业、地址、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4)在隐私政策“4.基本业务功能”中未列出发布内容会收集位置信息、好友列表等信息; (5)在隐私政策中未说明与好友、 客服沟通过程中会使用手机照片、语音(录音)、位置等信息 | 已更新 APP 中的隐私政策,更新后的 APP 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四、“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 ||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 | APP 申请了运动与健康权限、日历、读取本机号码访问权限,与现有实际业务功能无关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取消与实际业务无关的权限访问申请,更新后的 APP 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过后方可 上线 |
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 | APP 按照一定的频率收集用户设备 | 已开展 APP 整改工作,将更 |
能实际需要 | 信息,但未在隐私政策中进行说明 | 新 APP 的隐私政策,更新后的 APP 尚需应用商店审核通 过后方可上线 |
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
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App 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客户端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则该用户的好友可在好友列表、聊天窗口、个人主页中,看到当前用户的真实姓名。并可通过名片分享功能,将当前用户的真实姓名、手机号通过 H5 页面 分享给其他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关闭向好友显示当前用户真实姓名功能,并关闭名片分享功能 |
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数据传输至 App 后台服务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 数据传输至 App 后台服务器后,在通过第三方“极光推送”渠道发送通知消息时,包含用户真实姓名(该实名信息为用户自行选择实名认证 时自行填写) | 已整改,在通过第三方“极光推送”渠道发送通知消息时,删除用户实名信息 |
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 ||
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无承诺时限的,以 15 个工作日 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 | APP 存在未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更正、删除、注销等诉求的情形 | 已要求客服人员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更正、删除、注销等诉求 |
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无承诺时 限的,以 15 个工作日为限)受理并处理的 | APP 未建立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 已更新 APP,在最新版本中,提供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公司已要求客服人员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 更正、删除、注销等诉求 |
根据快应数科出具的整改报告,快应数科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 “快应客”APP 已从手机应用商店下架,且“快应客”APP 已无法继续使用,“乡品故事”APP 更新后的版本将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乡品故事”小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涉及问题 | 乡品故事小程序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一、“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 ||
在 App 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 | 在小程序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在最新版本中以弹窗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通 过后方可上线 |
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访 | 用户登录后,不能找到隐私政策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增加用 |
问,如进入 App 主界面后,需多于 4 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到 | 户登录后查看隐私条款链接,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通 过后方可上线 | |
二、“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
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 隐私政策中列出了的第三方 SDK包括极光、华为、小米、OPPO、xx、支付宝、穿山甲并说明了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但列出的 SDK 多于小 程序使用的 SDK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并修改小程序中的隐私条款相关表述,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 | 未在小程序隐私政策中说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 户阅读等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并修改小程序中的隐私条款相关表述,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三、“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
违反其所声明的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在隐私政策“4. 基本业务功能”中未列出购买功能会收集姓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个 人信息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并修改小程序中的隐私条款相关表述,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 通过后方可上线 |
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 ||
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 | 小程序中无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功能 | 已开展小程序整改工作,在最新版本中,增加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更新后的小程序尚需微信审核通过后 方可上线 |
根据快应数科出具的整改报告,快应数科已就上述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乡品故事”微信小程序更新后的版本将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3、相关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数据所有权、数据存放方式及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
上述“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快应客”APP 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情形涉及的个人信息主要为用户注册信息、好友列表、实名认证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IP 地址、位置信息等,该等数据所有权属于用户个人。
快应数科收集用户注册信息(包含注册手机号、昵称、个性签名、地址、电子邮箱、职业等)、好友列表,主要系实现 APP 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信息,收集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主要为提高 APP 中信息动态分享的可信度,“乡
品故事”APP 及“快应客”APP 实名认证并非强制性认证,用户可自行抉择。用户注册信息、实名认证信息、好友列表等数据存储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腾讯云”中。快应数科收集设备信息、日志信息、IP 地址、位置信息等主要系为了实现 APP 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该等信息仅在 APP 使用过程中读取,快应数科未在 APP 手机端与系统后台服务器中存储记录该等信息,客观上未侵害用户信息并造成实际影响,并且快应数科已就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开展整改工作。
(二)快应数科未因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快应数科的说明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企 查 查
( xxxxx://xxx.xxx.xxx/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互 联 网 信 息 办 公 室
( xxxx://xxx.xxx.xxx.xx/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xxxxx://xxx.xxxx.xxx.xx/ ) 、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xxxxx://xxxx.xxxx.xxx.xx/),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快应数科不存在因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取得快应数科的整改报告;(3)查看了相关 APP、小程序;(4)访谈恒锋信息及快应数科相关高管;(5)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快应数科的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根据快应数科的整改报告,快应数科已就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快应客”APP 已从手机应用商店下架,且“快应客”APP 已无法继续使用,“乡品故事”APP 及小程序更新后的版本将不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更新后的 APP 及小程序尚需应用
商店或微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2)快应数科系发行人参股公司,其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 APP 或小程序上线时间较短,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共 5,307名用户,收集的用户信息量较少,未产生业务收入,且已就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经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快应数科不存在因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快应数科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障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回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之“五、重大风险提示”中披露了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具体如下: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重点关注的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104.75 万元、
-3,593.31 万元、-2,967.22 万元及-10,728.51 万元。2019 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等,其验收审批手续较长、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受此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虽然公司客户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违约风险较低,但如果经营性现金流入及流出持续不匹配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为负,存在使公司偿付能力受到损害的风险。
2、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项目总承包服务。由于信息化建设一般为客户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使用年限相对较长,导致对
单一客户的业务订单不具有连续性,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和订单变动较大。同时,公司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在项目验收合格或交付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且单个投资项目的订单金额较大,不同会计年度之间受当期确认收入项目金额大小和数量的影响,存在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3,200.61 万元、18,539.68万元、30,107.72 万元和 36,440.31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趋势。其中:2020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疫情期间下游客户回款减缓、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部分存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通常情况下,公司第四季度项目回款较多,导致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21.03%。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实力较强,资信状况好,但是由于该类客户单笔应收账款数额一般较大,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基于历史情况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未能反映应收账款真实坏账风险,则公司需进一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1,771.72 万元、45,228.84 万元、 38,038.96 万元及 32,659.9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00%、54.69%、
43.16%及 35.30%,占比较高。若未来受到客户违约、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以及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5、募投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近年来,通过大量重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和交付,公司培养、打造了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技术人员在平台设计、开发、测试、实施交付等各环节均积淀了丰富的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若后续由于智慧城市行业变化过快、研发难度加大,公司对于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
趋势判断失误,研发成果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足够认可、不能较好地实现产业化或形成最终销售,导致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的影响,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及客户基础,并制定了具有可行性的募投项目销售计划,但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变化,新产品推广工作依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导致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能如期完成,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低于预期。
7、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8、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本次可转债 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 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可 能影响公司对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 力。”
二、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重大舆情情况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舆论主要内容 |
1 | 2022-01-07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 恒锋信息签订 5.25 亿元工程合同 占 2020 年度 营收的 104.51% | 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 《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 合同总金额为 524,770,000.00 元,占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 收入的 104.51% |
2 | 2022-01-07 | 证券时报·e 公司、 同花顺金融研 究中心 | 恒锋信息:签订 5.25 亿元工程合同 占 2020 年营收的 104.51% | |
3 | 2022-02-11 | 证券之星 | 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减持 不超 44.64 万股 | 董事兼副总裁xxx、董事兼副总裁xxx、监事会主席xxx、监事xx分别出具《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彼等拟合计减持不超 44.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71% |
4 | 2022-02-11 | 同花顺金融研 究中心 | 股 东 拟 减 持 不 超 过 0.27%的股份 | |
5 | 2022-02-11 | 格隆汇 | 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减持 不超 44.64 万股 | |
6 | 2022-02-11 | 智通财经网 | 副总裁xxx等拟减持 不超 44.64 万股 | |
7 | 2022-02-11 | 和讯网 | 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 份的预披露 | |
8 | 2022-03-22 | 证券时报·e 公司、 同花顺金融研 究中心 | 恒锋信息:签订 8518 万元日常经营合同 | 公司与福州大学签订了 《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8518 万元 |
9 | 2022-03-22 | 智通财经网 | 恒锋信息(000000.XX) 与福州大学签订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 目合同 | |
10 | 2022-03-22 | 证券之星 | 恒锋信息最新公告:签 订 8518 万元项目合同 | |
11 | 2022-03-22 | 格隆汇 | 恒锋信息(000000.XX):签订 8518 万元的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 资运维项目合同 | |
12 | 2022-03-22 | 挖贝网 | 恒锋信息签订《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合同》 合同 金额 8518 x |
(二)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上述舆情信息均系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信息,主要包括发行人日常经营合同及董监高减持公告,不涉及本次发行相关内容,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核查结论
发行人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自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并对比了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xxx |
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
x x | x x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
|
xx |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