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安徽省美术馆
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号码: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申请在安徽省美术馆举办 展览,展览申请书于 年 月 日经安徽省美术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展览场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展览要点
1、展览名称:
2、展览场地:
3、展览面积:
4、展览类别:个展□ 群展□ 外展□ 其它□
5、作品件数: (暂定)
6、主办单位(以函件为准):
7、承办单位(以函件为准):
第二条 展览时间
展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展期即对外展出时间(含期间的闭馆日)。
展览项目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包含布展时间、展期及撤展时间。
第三条 展览申报
1、展览项目需向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如甲方申报,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展品清单(包括展品图片、种类、数量、尺寸、材质、装裱、简介)及相关文字材料(展览背景、展览方案、画家简介等)。
3、如乙方自行申报,有关材料需交甲方备案。
4、如有安排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研讨会、讲座、导览等活动的,须在展览申报时一并申报。
第四条 展品运输
展品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展期结束后,乙方需于展览项目期限内将展品运离甲方场所。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解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展品运输途中、展品交接前(展期开始时)、展品交接后(展期结束时)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布展、撤展与展品交接
1、乙方负责本展览项目的布展和撤展,布展和撤展工作包括展陈设计、展品开箱、展品搬运、展墙展台制作、展墙粉刷、展品上下墙、展品装箱、文宣品(请柬、图录、展标、展签、海报、吊旗等)设计制作布置等。
2、乙方须于展览项目期限开始前10天将文宣品、展陈设计稿提交甲方审核。
3、乙方应将所有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在展览项目期限开始前3天提供给甲方办理工作证。乙方布展、撤展公司进场施工前须与甲方物业服务提供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配合其现场管理。
4、甲方负责乙方布展、撤展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9时至17时)秩序维护、展览灯光布置工作。如乙方布撤展延时,导致甲方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秩序维护、灯光布置(一个展厅需3个小时左右)等工作的,乙方需要在当日15时前向甲方提交加班申请,并向甲方物业服务提供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未提前申请,工作区域17时后将按时关闭。
5、乙方的布展和开幕式布置,须遵从甲方要求,并经甲方审察通过,未达到布置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布置。
6、乙方须在展览项目期限内完成撤展,撤出展品及展陈废料。
7、展品需在展期开始前和展期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交接。双方代表清点展品数量,并对展品进行拍照或录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交接单。
第六条 展览开幕式
1、开幕式时间: 年 月 日
开幕式地点:
2、乙方负责召集开幕式参加人员,须在开幕式前3天向甲方提供嘉宾名单、讲话稿、议程等资料,并需经甲方同意。
3、甲方负责提供开幕式电子大屏幕、音响、话筒、主持台、嘉宾座椅,其他设备、设施、服务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 教育推广
1、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与展览相关的教育推广活动。
2、为展览研究推广及教育所需,乙方自愿授权甲方本展览所有展品的图像文字等数据用于开发制作衍生产品,或进行宣传、研究和出版。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展览画册 x/套。
4、乙方如需新闻宣传推广,宣传方式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道德要求,符合安徽省美术馆形象、学术定位。乙方须在展览开幕前7天将新闻稿提交甲方审核。
5、乙方展览宣传推广等一切有关此次展览的事项中,拟出现“安徽省美术馆”字样或“安徽省美术馆”标志的,须经甲方审阅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展品保险与保护
1、展览项目期间保险由乙方负责,如乙方要求甲方代办的,投保人须为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投保责任和风险。展品因未投保或投保的保险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损失无法全部或部分挽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如展出期间展品遭损坏或灭失,甲方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3、甲方为本次展览提供基本安保服务,使用现有安保人员、温湿度控制系统、安防系统保障展品安全。若有展品遭损坏或灭失,除非有据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为展品本身提供基本实体保护,展品若因裸展造成损坏或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展品裸展指:乙方的画作未压镜片,画作之外的其他展品未加保护罩或其他类似实体保护装置。
第九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本次展览提供的展品为原件,相关资料真实,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承诺的,甲方有权撤销展览(双方均同意使用复制件的除外),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本次展览提供展品的表现形式和内涵均符合法律、道德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承诺的,甲方有权撤销展览,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本次展览提供的展品均已获著作权持有人许可,若因著作权引发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变更事宜
1、展览向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申报成功后,展品及展览相关事项原则上不作任何变更。
2、乙方的以下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与第三方互换场地;
(2)临时撤换展品;
(3)出售展品或其他商品;
(4)提前撤展;
(5)开展展览以外活动。
3、乙方的以下变更,甲方可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1)乙方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甲方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4、甲方变更展览时间和场地的,须在展期开始前1个月内通知乙方。如遇政府安排的重大展览活动或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与乙方协商变更展览日期和展厅。如乙方拒绝,即视为放弃,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乙方同意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展览费用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展期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费用明细附后。
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场地使用费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xxx整,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展览项目期限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程监管,按照违约条款进行管理。展览项目期限结束且乙方违约行为处理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由乙方提出退还书面申请,剩余保证金将在申请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负责的布展和撤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第五条第1款说明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分别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展或不能开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场地使用费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甲方同意乙方延期支付的,乙方应自逾期付款之日(本协议签定后第11个工作日)起每日按场地使用费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展览项目期限结束,乙方展览场地交付未合乎甲方要求的,应支付甲方20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乙方展品滞留展览场地或因款项未结清被甲方留置的,甲方有权将展品搬运至相应仓库,乙方应支付甲方10000元/天的仓库占用费,搬运及存放期间展品若有损坏或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及时将展陈废料撤离馆区的,应支付甲方5000元/天的废料占地费,以及5000元的废料处理费;造成设备设施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以上所有违约金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须另外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展品运出甲方场地之前结清所有款项,包括付清场地使用费以及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所欠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展品。
5、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展品损坏或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展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x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且本次展览经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安徽省美术馆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xxxxxxxxx0x
xxxx: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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