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内容的其他补充:( A )
佛山市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乙方(受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就下列采购项目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管理。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保洁、绿化及除四害物业管理
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9000000.00 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委托内容: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发布;采购公告的发布、发放采购文件;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论证会;组织开标及评审会议;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处理询问、质疑。
关于委托内容的其他补充:( A )
A、无;
B、有,补充内容如下:
五、委托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止(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取消采购任务或提出终止委托的除外)。
六、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小姐; 办公固定电话:0000-00000000
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A )
A、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 B、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八、评审专家或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来源:( A )
A、由乙方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抽取。甲方应在专家抽取前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拟邀请专家的专业、地域和人数等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回避的专家及人员名单(如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等),以便乙方做好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组织评审工作。
B、由甲方自行选定。甲方应在评审会议开始时间前 1 小时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签到和评审准备工作。
九、甲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委派专人负责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处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2.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委托乙方前已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公示手续,并已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如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动申请与备案等),须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或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及相关事项。
3.甲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和委托乙方实施。
4.甲方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工作,并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5.甲方依法提供合理可行详细的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方案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及标准等;如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法规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甲方负责审核、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会,并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8.甲方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并委派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和对评审过程产生的文件、评审结果签署确认。
9.甲方负责供应商询问或者质疑答复。
10.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及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2.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1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按要求对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14.甲方提供的采购过程项目所有资料均视为可依法对外公开并发布的采购信息,如对外公开引起的涉密与泄密责任由甲方负责。
15.如项目废标或采购终止,采购方式等主要内容无发生变动的,乙方按照本项目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重新组织采购,双方无需再次签订协议;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16.甲方如需终止本项目委托,应另行出具书面说明。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甲方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乙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乙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2.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如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如甲方拒不改正,乙方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乙方按有关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公示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已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不再发布采购公告),发放采购文件。
4.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5.乙方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论证会。
6.乙方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协助甲方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
7.乙方按有关规定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8.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及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9.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并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10.整理并向甲方提供采购活动过程记录及有关文件、资料。
11.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咨询,配合甲方做好采购需求的确定等工作。
十一、关于供应商询问、质疑事项的处理:
1.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商。
2.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外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回复意见,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回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商。
3.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收到
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甲方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十二、关于专家劳务费支付:
1.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包括组织重新评审、协助答复质疑)结束后,按以下约定向论证或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但不包括甲方授权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业人员中甲方的代表等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约定为:( B )
A、由乙方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B、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乙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甲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2.协议期内,如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
十三、关于采购项目资料移交及归档:
1.甲方、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给甲方归档。甲方可以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查询并获取的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资料,乙方不另行提供。
3.关于开标、评标现场活动录音录像资料(光盘)的移交:( B )
A、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B、甲方书面提出后 1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C、其他:
十四、本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委托代理协议履约地:乙方所在地,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六、以上未尽事宜、责任归属及发生的争议均按照政府采购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