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通过短信、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银行客户端 APP 信息推送等形式向甲方发送通知,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基本情况、持有产品的基本情况、 功能变更、产品服务等。甲方如不同意本条约定,可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回复指定字符或联系乙方客服电话进行退订。
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 方:理财产品投资客户乙 方:代理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本协议系代理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与理财产品投资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就代销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有效合约。本协议所称的“理财产品”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甲方在显示本协议的乙方网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下同)选择签名、点击确认或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承诺清楚知晓、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定。如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暂停后续操作并通过我行客服进行咨询。
一、乙方仅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产品的发行机构或管理机构,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如因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发行、管理、兑付等事宜产生争议或索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同意与理财子公司自行解决,乙方将为甲方之合法利益实现提供必要协助但无需就此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详细阅读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产品的基本特征、交易规则、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投资者、投资期限和范围、收益及风险、投资者权利义务等充分了解,清楚知晓甲方在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不得购买高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甲方需通过乙方的柜面、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等乙方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理财产品参考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并不作为理财产品发行
机构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受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宏观政策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等影响,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收益率水平或发生相应波动,甲方应充分认识并自愿承担上述投资风险。
四、甲方应确认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购/申购乙方代销理财产品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甲方在乙方处以甲方为户名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授权指定账户”),用于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期间、到期款项的返还。
六、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购买资金,并确保存入后的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购买金额。因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购买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计付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并且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理财产品发行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致使甲方“授权指定账户”购买资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或被冻结而导致购买不成功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计付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相应被扣划的购买资金部分,并且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时,乙方将冻结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的购买金额,
并按照约定时间划转至产品发行人指定账户。购买资金冻结期间,按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购买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还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购买资金冻结期间,甲方不得提取或转移已冻结资金。
八、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可以变更“授权指定账户”,但该账户存在在途交易的情形除外,在途交易指未完成资金清算及份额确认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式产品的预受理交易、封闭式产品处于募集期的认购交易。如“授权指定账户”为甲方在我行的唯一理财产品签约账户且有在途交易或存续产品,则该“授权指定账户”不得销户。若发生因甲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无法正常领取到期或期间款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代销理财业务调取收集乙方开户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业务所需的个人金融信息。乙方将恪守对甲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或双方约定使用和披露甲方信息,但为履
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向乙方分支机构或合作服务机构提供的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
要求的除外。
十、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通过短信、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银行客户端 APP 信息推送等形式向甲方发送通知,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基本情况、持有产品的基本情况、功能变更、产品服务等。甲方如不同意本条约定,可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回复指定字符或联系乙方客服电话进行退订。
十一、甲方需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短信验证码、密码等,凡需甲方输入短信验证码、密码等办理的业务,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因上述信息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会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等违法行为。一旦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及相关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免责条款
(一)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疫情防控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禁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在理财产品发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购买资金全部或部分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乙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电子设备终端等方式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进行送达,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送达地址等任一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其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若
甲方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原送达地址送达的,或因甲方提供的变更
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被退回的,均视为已送达。
按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方式,邮寄送达的,送达日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送达日为收件人签收之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送达日为电报、传真到达对方之日;采用电子设备终端方式送达的,送达日为发件人发出之日。
十六、甲方若通过乙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书自甲方签字、乙方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风险揭示书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本着提高合同签署效率的目的,投资者同意自本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投资者在微众银行交易理财产品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投资者通过身份验证微众银行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签名合同,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合同、签署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抄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的签约账号、客户号、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经投资者密码登录本人账户后的所有操作,以及微众银行根据投资者的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上述信息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投资者本人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微众银行处理电子签名合同业务的有效凭据,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七、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重要声明:
在签署本协议书前,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充分认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以及乙方的免责情形,乙方就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字: 乙方(xx):
经办人员(签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