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00607 項目名稱 學術交流合約簽署標準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學術交流組 作業程序說明 1.洽談合作可能,送國際處評估。締約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有助 本校學術發展及提升、有意共同合作、願互惠平等對待為合作前提。2.雙方商議合約草案雙方商議合約草案之精神:以互惠平等為原則,至少需有中文或英文版本,內容項目必須 有合約名稱,合約起訖、簽約人、簽約日期等。合約內容由主導單位負責與對方協商,協商方式不拘,可以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會談等方式進行。3.校對校草約由國際事務處...
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 00607 |
項目名稱 | 學術交流合約簽署標準作業流程 |
承辦單位 | 學術交流組 |
作業程序說明 | 1.洽談合作可能,送國際處評估。 締約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有助本校學術發展及提升、有意共同合作、願互惠平等對待為合作前提。 2.雙方商議合約草案 雙方商議合約草案之精神:以互惠平等為原則,至少需有中文或英文版本,內容項目必須有合約名稱,合約起訖、簽約人、簽約日期等。合約內容由主導單位負責與對方協商,協商方式不拘,可以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會談等方式進行。 3.校對校草約 由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或其他單位與合作對象擬訂合作事項通則,並以對等的精神,由校長代表簽約。 4.院系所中心草約 由院系所中心與合作對象擬訂合作事項通則,並以對等精神,與對方協商由主導之院系所中心之院長、系主任、中心主任代表簽約。 5.國際事務處審查作業 院系所中心與合作對象擬訂合作事項通則後,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提供技術性意見及技術性審核。如: A.錯字 (如學校名稱、簽約人姓名、格式等) B. 對等關係 (如院對院、校對校、雙方是否權益對等) 如有以上錯誤,則在合約草案上註明並退回原承辦單位更正 C.合約內容是否牽涉學校權益 6.國際事務處將合約送本校法律顧問審閱 由本校特約律師協助審閱本校所有草約,以維護本校權益,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7.合約草稿內容確認後,由國際處做彙整於行政會議報告。行政會議通過後, 即可進行簽署。 8.校對校合約由校長簽約 |
校對校合約由校長簽約。合約至少一式兩份,簽約形式不拘,可採通信或現場簽約,雙方簽署完成後,各執一份正本留存。 9.院系所中心草約確認後正式上簽 簽呈內容需包含簽約學校背景簡介,合作緣起及合約內容重點簡述;若為續簽合約,須另包含先前合作狀況。由校長裁示核可後,始得簽約。 10. 院系所中心簽約 院系所中心合約由主導之院系所中心之院長、系主任、中心主任代表簽約。合約至少一式兩份,簽約形式不拘,可採通信或現場簽約,雙方簽署完成後,各執一份正本留存。 往後若合約有任何異動,如中止、終止、更改,須知會國際事務處。 11. 合約簽署完成後,正本送交國際處學術交流組存查,並由國際處統一公告各院。 | |
控制重點 | 一、簽約單位、簽約人請以對等單位及職稱為原則。國家及城市名稱可依據雙方協議彈性處理。簽約精神則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 二、國際事務處提供技術性意見及技術性審核。如: (一) 錯字 (如學校名稱、簽約人姓名、格式等) (二) 對等關係 (如院對院、校對校、雙方是否權益對等)如有以上錯誤,則在合約草案上註明並退回原承辦單位更正。 (三) 合約內容是否牽涉學校權益 三、承辦單位應檢附或說明合作對象相關資料,以為簽約案核可與否之依據。四、完成行政流程後,進行合約簽署,可以通信簽約或現場簽約進行,地點不 拘。 |
使用表單 | 一、學校背景資料 二、已填入雙方機構單位名稱、內容及立約人之草約三、依據律師意見修改後之草約 四、完成上簽至校長室之簽呈 五、簽署完成之合約一式兩份 |
00607
國際事務處 學術交流組 作業流程圖學術交流合約簽署標準作業流程
洽談合作可能 國際處與院系所中心
確定合作意向,送國際處評估
是
雙方商議合作草案,確定和約簽署對象
否
提行政會議報告
審查作業是
系院所中心草約內容包括
✓ 合約彙整表格
✓ 定讞版本合約
✓ Cover Letter
國際處
簽呈內容包括 是
上簽呈
✓ 簽約單位背景簡介
院系所中心
✓ 合作緣起
✓ 合約內容重點簡述
(或為續約狀況之xx) 是
簽約
✓ 定讞版本合約
國際處、院系所中心
正本送國際處存查
國際處學術交流組
執行合約
國立交通大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自行檢查單位: 國際事務處
作業類別(項目): 學術交流合約簽署標準作業流程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 自行檢查情形 | 檢查情形說明 | |
符合 | 未符合 | ||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 |||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 執行。 | |||
二、簽約單位、簽約人請以對等單位及職稱為原則。國家及城市名稱可依據雙方協議彈性處理。簽約精神則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 三、國際交流處提供技術性意見及技術性審核。如: (一)錯字 (如學校名稱、簽約人姓名、格式等) (二)對等關係 (如院對院、校對校、雙方是否權益對等)如有以上錯誤,則在合約草案上註明並退回原承辦單位更正。 (三)合約內容是否牽涉學校權益 四、承辦單位應檢附或說明合作對象相關資料,以為簽約案核可與否之依據。 五、完成行政流程後,進行合約簽署。可以通信簽約或現場簽約進行,地點不拘。 | |||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 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
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