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运作事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更详细的合同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 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本次合作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在梅州地区的开展有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梅州市人民政府性质:政府机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
《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梅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梅州市委 1 号楼会议室举行了签约仪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公司与梅州市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具体合作项目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梅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合作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联动”的原则,建立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安、政务、交警、应急、消防、安监、交通、教育、国土、医疗、旅游及服务等领域的建设合作,实现大数据、云计算、智慧产业的全面良性发展,努力实现梅州市智慧城市发展水平步入国内领先水平,为推动和促进梅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合作双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若有关合作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国内领先的新型示范智慧城市”为总体目标。智慧城市的建设要在安全、交通、旅游、教育、便民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狠下功夫。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借智慧城市建设之机,引领和提升梅州本地 IT 技术、产业的发展,拉动和带动一大批智慧型企业的发展。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的互联网企业参与智慧梅州的建设,扶持一批本地智慧企业提供智慧服务,发展一批新型的互联网企业在梅州落地,最终为梅州市的长远建设服务。
充分利用梅州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理优势,坚持高规格、高起点进行智慧建设,以提升粤东北核心城市的枢纽服务功能,发挥辐射粤赣闽的地理优势,促进低碳绿色创新发展、增强核心城市的凝聚力为导向。构建起“云上梅州”的智能信息化城市,成为具有全国较大影响力的大数据枢纽及产业基地。
建成全面覆盖、伴随市民一生的集成化、多样化、人性化的数字生活环境;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实现城市部件全面物联感知、智能化监控和科学决策;各项社会服务全面网络化,市民可便捷获取教育、医疗、劳动社保等协同联动的服务;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项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网络实现一站式办理,政府服务热线实现对各项非紧急热线的全面整合,服务覆盖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合作内容
1、智慧城市(梅州)合作
未来五年内投入 20 亿元人民币用于梅州市新型示范智慧城市建设,具体投资额根据各子系统的实际需求科学安排,投资方由政府、企业、社会多层次根据子系统确定,投资额根据子系统实际需要进行单独立项,投资模式采用政府投资、 BT、PPP 等创新形式。
2、佳都科技中国华南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佳都科技计划在未来五年(2016-2020 年)在梅州市投入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支持梅州市当地大数据、云计算产业的发展,间接带动当地超过 100 亿的信息产业产值。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佳都科技中国华南区大数据中心;(2)建设中国客都电子商务精准营销大数据平台;(3)建设大数据xxx生公共平台;(4)建设大数据产业园。
(四)权利和义务
为实现上述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1、梅州市人民政府
1)将佳都科技作为战略性的综合信息服务合作单位,积极支持佳都科技全面参与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为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配套的标准、规范、共享平台、建设审批、市政配套设施、机房用地、管道铺设、用水、用电、用地、跨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资源优惠等便利条件。
2)加大梅州市基础资源库的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全社会数据的共享和开放。积极支持佳都科技参与梅州市智慧城市、信息化、“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行动计划、云计算创新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相关行业信息化规划的研究和设计,努力共享公共数据资源,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佳都科技作为智慧城市总体建设运营商,全面参与智慧梅州的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项目建设、运维和服务工作。
2)佳都科技加大资金投入、行业信息整合、信息资源聚合等应用和建设,在支持梅州市经济持续发展、促进本地产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佳都科技利用技术、工程交付、维护、人才等核心优势,提升梅州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扩大合作范围、加大合作深度,
提升应用水平,充分满足双方战略合作的后续支撑和服务保障。
4)协助编制《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016-2025》、《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016-2018》,协助落实三个阶段的建设计划和具体项目的落地,做好警务云、智慧社区、互联网小镇等的试点、示范项目;协助梅州市政府并具体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行动计划、云计算创新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协助梅州市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十三五)》,配合落实专项规划具体实施内容。
5)投资兴建佳都科技中国华南区大数据中心和梅州市大数据产业园,带动梅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为梅州市当地大数据产业、智慧产业提供资金、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大数据中心采集、产生、加工后的各类数据优先为梅州市建设服务。
(五)合作机制
为确保上述智慧城市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建立定期、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有关合作中的问题。成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小组领导由梅州市政府领导和佳都科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合作中的实际问题。合作中涉及的智慧城市项目,双方共同组织推进。
(六)保密约定
梅州市政府、佳都科技及双方下属单位对在合作中获取或知悉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附则
1、本协议如涉及的事项或领域已由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特许给其他单位经营的事项不在此合作范围;本协议不限制任何一方就协议所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和领域,与任何第三方开展合作和商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拟投资合作的项目,有关政府或其政府部门应按招投标法等等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推介,乙方应积极参与,依法依规取得合格的投资建设方后,再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的,可由双方再行协商
并签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收入及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合作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在梅州地区的开展有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拟投资合作的项目,有关政府或其政府部门将按招投标法等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推介,公司将积极参与,依法依规取得合格的投资建设方后,再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二)合作双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若有关合作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及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规模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投资事项,严格执行决策流程。
(四)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五)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