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10508-1105
项目编号:SHXM-17-20210508-1105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10508-1105(内部项目编号:SJJCTP2021001)
项目名称: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30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
简要规格描述: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 14 台注:经有关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付地址:松江xxx路 801 号 2 号楼
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响应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7、如果响应人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8、如果响应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
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9、响应产品为进口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响应产品的其他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05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5-27 13: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5-27 13: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谈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 “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响应人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谈判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谈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谈判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主动或依据响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
地址: xxxxxxxxx 000 x 0 xxxx: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35475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xx: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谈判须知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详见谈判邀请或谈判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谈判邀请或谈判公告项目内容:详见谈判邀请或谈判公告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二、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20。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 19。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五、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响应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质保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
交货地点 | 松江xxx路 801 号 2 号楼 |
付款方式 | 在货物交付并经最终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买方应申请财政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00%的货款。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履约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出具。 |
质量保证金 |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等同于质保期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卖方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出具。 |
验收要求与质量标准 | 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2、买方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 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响应文件的内容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2、《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
★3、《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
★4、《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5、《商务要求响应表》;
6、《与谈判有关的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响应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响应产品的其他证明。
★1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4、响应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响应货物涉及国家规定须取得许可范畴的其他许可证件(例如: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检测认证、卫生消毒产品批件等);
16、响应货物技术偏离表;
17、响应货物配件明细表;
18、技术支持资料(响应货物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等书面资料。);
19、伴随服务内容;
20、售后服务方案;
21、质量信誉自述;
22、综合能力自述;
23、类似项目业绩说明:含《响应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24、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响应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5、按照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响应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部分。
七、谈判响应方式
1、本次谈判响应由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招投标系统填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以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网上响应文件解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谈判
1、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采购中心将按照谈判小组所确定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以及谈判时间和谈判顺序安排,通知供应商参加谈判。
2、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 CA 认证证书及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
3、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九、谈判通知
1、 本次谈判顺序:按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
2、 本次谈判轮次:按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
十、评审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须知》、《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否则,响应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报价文件,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 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几种情况下的有效供应商认定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均认定为无效供应商。
2、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应谈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应谈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按无效供应商认定。
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谈判,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 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货物的,评审时,按上述第(2)款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响应文件与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均按无效供应商认定。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无效供应商认定,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四、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五、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附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响应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响应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响应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响应供应商进行调 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响应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填写说明:(1) “单价(元)”,“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多少天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3)质量保证期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4)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谈判须知》的要求报价。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品牌 | 生产厂家 | 质量保证期 (月) | 交付日期 (天) | 金额(元) |
响应报价(元): | ||||||
响应报价(元)(大写): |
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配置 | 单价 | 数量 | 合计报价 | |||
成本价或 进价 | 各类 费用 | 利润 | 单价 小计 | ||||||||
总价(人民币小写):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谈判文件》的要求报价。
(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
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响应人资质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合格响应人资质条件:(1)响应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2)如果响应人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 盖。(3)如果响应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4)响应产品为进口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响应产品生 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响应产品的其他证明。 | |||
大中小微企业 | x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2.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出谈判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报价未低于成本价的; | |||
商务要求 | 1、响应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点、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本货物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 | |||
响应文件内容 | 1、不同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未出现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谈判响应文件与其他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响应人接受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谈判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的; | |||
其它无效响应情 形 | 谈判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谈判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响应人的承诺或说明 |
响应有效期 | |||
质量保证期 | |||
交付日期 | |||
交付地点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
履约保证金 | |||
质量保证金 | |||
验收要求与质量标准 | |||
… |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与谈判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响应要求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 件页次 | 备注 |
1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 | 响应货物的图样 | |||
2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2 | 响应货物主要技术性能、主要 技术指标等书面资料 | |||
3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3 | 产品提供的附件、随机工具及升级方案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 度。 | |||
4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4 | 产品的现场搬运方案、提供产品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 和辅助材料安装的情况。 | |||
5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5 | 调试方法、程序及关键点。 | |||
6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6 | 对提供临床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及其培训次数、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其期限长短、提供原厂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响应 程度。 | |||
7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7 | 产品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 性。 | |||
8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8 | 供应商对响应产品报修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及配套服务方案 的情况。 | |||
9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9 | 响应产品的终身免费软件升 级、详细配置清单及固定的售 后服务机构的情况。 | |||
10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0 | 质保期满后整机年保修价格、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 数、质保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等维保相关服务承 诺。 | |||
11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1 | 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相关耗材的清 单、报价及扣率等备品备件服 务承诺。 | |||
12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2 | 响应产品的运行稳定性、返修 率以及响应产品的品牌的市场认可度。 | |||
13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3 | 响应人的服务诚信自述、质量 信誉。 | |||
14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 根据响应人的履约能力、相关 |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4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进行综合 评审。 | ||||
15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15 |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提 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 (货物名称或描 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中心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 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厂家(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响应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响应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响应货物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含参数、规格与性能) | 响应产品技术指标 (含参数、规格与性能)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次及说明 |
页次:第 _页 说明: | |||||
说明:
(1)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序号填写本表,如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含参数、规格与性能,下同)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如响应产品技术指标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在 “偏差说明”一列填写相关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并在“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次及说明”一列填写相关内容。
(2)响应人应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响应人填写的技术偏离表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 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食药监局出具的注册证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响应人可以只提供上述材料关键页的复印件,关键页需体现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相关性能指标,相关性能指标需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应的序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响应人提交的谈判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响应货物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配件/备品备件名 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厂名称 | 寿命期 |
响应货物配置清单以及原厂出厂配置表
附件 15: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伴随服务内容
序 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说明 |
1 | 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 | |
2 | 安装 | |
3 | 调试 | |
4 | 提供技术援助 | |
5 | 培训 | |
6 | 验收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说明 |
1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案 | |
其中:(1)报修响应时间及方案 | ||
(2)到场时间及方案 | ||
2 | 售后服务内容与计划 | |
其中:(1)是否提供所投设备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 ||
(2)提供的详细配置清单的内容 | ||
(3)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 | ||
3 | 维保内容与价格(即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收费报价,此报价须按照每一年报出,共三年)等相关服务承诺 | |
其中:(1)保修期满后整机年保修价格 | ||
(2)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 | ||
(3)保修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 | ||
4 | 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等备品备件服务承诺 | |
其中:(1)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 | ||
(2)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 | ||
(3)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 |
质量信誉自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内容 | 投标说明 |
质量信誉自述 | ||
其中:(1)响应设备进入中国市场时间 | ||
(2)同型号设备销售数量(提供用户 名单) | ||
(3)运行稳定性 | ||
(4)返修率 | ||
(5)市场认可度 | ||
(6)诚信自述 | ||
(7)质量信誉 |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谈判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
绩。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卖方(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仪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货地点: 上海市松江xxx路 801 号 2 号楼
2.3 交货时间: 详见供应商承诺中最终交货期
2.4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甲方可采取以下第(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在货物交付并经最终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买方应申请财政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00%的货款。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最终质保期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最终 质保期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 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 。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合同有效期:
附件 20: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1 | 所有操作都通过物理按键完成。禁止触摸屏虚拟按键或功能菜单操作方式,防止触摸屏因 特殊环境等因素失效。 |
★2 | 所有按压参数由设备内部微电脑根据病人状况自动设置。无需人工手动逐一对设备进行按 压参数设置,从而在最短时间内可以开始有效按压。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3 | 按压模式:持续按压模式、30:2 模式。在按压过程中可随时一键切换成另外一种按压模 式,无需暂停按压。 |
4 | 按压频率:≥100 次/分(误差计算在内)。 |
5 | 负压吸引杯设计。使患者胸廓每次按压后都能完全回弹,从而保证按压深度始终如一,对于胸廓受损伤病人也可以有效使用。 |
#6 | 按压过程中必须同时兼容急救人员使用除颤手柄和除颤电极片进行除颤操作,无须中断按 压或重新拆开再组装设备。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7 | X 线透光。具有良好的 X 射线透射性,适用于导管室等影像科室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技 术支持资料证明。 |
★8 | 设备自动调节按压深度。机身内部的微电脑板根据病人状况精确计算、控制按压深度,确保最有效的按压深度并对病人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9 | 便携背包: |
9.1 | 双肩包设计,携带方便省力。 |
9.2 | 包内有防震隔板,设计有固定位置放置各种配件,保证设备和每个配件在背包内不会因剧烈运动产生移位。 |
10 | 提供腕部固定带、稳定带,且能将病人的手臂固定于按压主机两侧,加强病人与按压主机 的固定。 |
11 | 电池 |
11.1 | IP 分类(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 IP44。 |
11.2 | 电池电量不足时,只需按“暂停”健就可以快速拔下电池,插上满电电池,随后按 “连 续”或 “30:2”键,设备继续按压。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11.3 | 在设备提供的最大按压深度、设备功能全部开启,标准病人条件下,电池运行时间≥45 分 钟。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11.4 | 充电方式≥2 种。可以无须拔出设备内电池,外接交流电直接充电。 |
12 | 设备具备记忆功能。极端情况下允许按压过程中断电或拔下电池,在任意方式恢复供电 后,按压吸盘会自动回到已设定的按压起始位置,可直接重新快速开始按压。要求提供相 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13 | 设备 IP 分类(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 IP43。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证明。 |
14 | 通过适航测试,必须提供适航证明复印件。 |
15 | 配置要求:心肺复苏机主机 1 台、按压背板 1 块、电源适配器 1 副、吸盘 3 个、电池 1 |
块、便携背包 1 只、腕带 2 个、颈托固定带 1 副、中英文说明书 1 本。上述所有主机和配 件必须为同一品牌、有统一的品牌标识的原装产品。 | |
16 | 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 |
16.1 | 产品附件要求:无 |
16.2 | 随机工具、产品的升级要求:终身免费进行软件升级。 |
16.3 | 安装:需要 |
16.4 | 调试:由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设备上电、调试(包括硬件及软件)及开通由响应人 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响应人提供。 |
16.5 | 提供技术援助:厂商免费提供用户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援助。 |
16.6 | 培训:在设备进行安装或调试期间,响应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对设备进行操作,以及简单故障的排除等。 |
16.7 | 验收方案: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进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条款进行验收。 |
17 |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
17.1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常驻售后服务工程师,维修响应时间 15 分钟内,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备件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对质保期外的维修必须做到先维修后付款。 |
17.2 | 服务内容与计划:保证维修配件十年以上的供应期。每年免费提供 2 次设备例行保养,并 有报告。 |
17.3 | 维保内容与价格:设备主机非人为损坏保修,保修期满后以 7 折的价格提供维修,终身不 得收取维修人工费。 |
17.4 | 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质保期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 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并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