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BOT 项目(以下简称 “崇义项目”或“本项目”),合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义公司”)。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BOT 项目(以下简称 “崇义项目”或“本项目”),合资新设全资子公司xxx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义公司”)。
⚫ 协议名称:《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 “特许经营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崇义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400 吨/日,一期总投资约 2.52 亿元。公司主要承担本项目全厂的生产设备供应及建设、运营,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对价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还需进一步签署合同明确。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收到采购人江西省崇义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参股xxx赣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共同运营赣州市崇义县垃圾焚烧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20%,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出资 3750 万元,占比 75%,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占比 5%。同意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近日,公司和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与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就投资建设崇义项目签署《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400 吨/日,配置 1 台 9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具体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一期总投资约 2.52 亿元。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特许期 30 年
(含建设期 1.5 年)。本项目用地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公司主要承担本项目
全厂的生产设备供应及建设、运营,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崇义县合资新设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5MA7AKDNH9F名称:xxx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持股 75%,公司持股 20%,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5%。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51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xxxxxxxx;xxxxx,xxx;xx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 825 号。
(二)乙方
1、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罗小冬;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住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00-0#、21-3#、21-4#写字楼;主要经营范围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环保产业投资;环保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环保技术研发;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质量监测;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125,654.26 万元;住所,xxxxxxxxxxxxxxxxx 00x X0 x 0 x东南首;主要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BOT 项目,主要处理垃圾,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400 吨/日,配置 1 台 9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具体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
(二)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期 30 年,含 1.5 年建设期、28.5 年运营期。运营期自本项目商业运营日起算,至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 2.52 亿元。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 5,000 万元,其中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出资 7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崇义县出资代表出资 5%。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负责将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甲方应协调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电力上网接入系统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项目独家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接受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的监督管理等。
(六)土地使用的权利: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合理使用。
(七)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月付。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场之日起算。当出现投资额变动、物价指数变化、上网电价调整、税收政策变化、垃圾供应量变化等情况时,可依据约定的详细调价公式内容进行调价。
(八)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的,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承建及运营规模,拓展江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x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对价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还需进一步签署合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