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金外滩国际广场 100 号 10 层 邮编: 200021 客户服务专线: 0086-21-962299;0086-4008808588 直销中心电话: 0086-21-23261088 传真: 0086-21-63353816/23261228 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公司邮箱: service@swsmu.com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规程
特别提示
x指南只适用于在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的xxx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
本指南仅对基金直销业务相关规定作出解释与说明,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本公司负责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并有权进行修改。
一、 直销中心开放时间
认购期间: | 9:30—17:00(以基金销售公告为准) |
日常申购、赎回期间: | 正常交易日 9:30—15:00 |
二、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
xx: | 000000 |
客户服务专线: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直销中心电话: | 0000-00-00000000 |
传真: | 0000-00-00000000/23261228 |
公司网站: | |
公司邮箱: |
三、 直销中心交易金额起点
认购期间: |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申购期间: |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四、 费率设置
申万菱信旗下各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等费率信息以各基金的对外公告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登录xxx信基金公司网站(xxx.xxxxx.xxx),进入“旗下基金”栏目进行查询。
五、 直销资金结算专户
户名: |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
账号: | 1001202929025736553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交换号 | 022029 |
支付系统行号 | 102290020294 |
户名: |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21228905881000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
交换号 | 096657 |
支付系统行号 | 308290003378 |
户名: |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
账号: | 310066771018800056838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
支付系统行号 | 301290050828 |
户名: |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
账号: | 216200100102084040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支付系统行号 | 309290000107 |
六、 资金结算须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异地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
2. 同城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应采用“贷记凭证”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入本公司直销资金结算专户;异地机构投资者应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入本公司直销资金结算专户。
3. 已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已登记的名称;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应填写其开户时准备登记的名称。
4. 已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领取的交易账号。
5.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应事先到银行将认购/申购款项划入本公司直销资金结算专户。投资者资金划出账户必须与投资者为同一身份,对非同一身份划付认/申购款项的认/申
购申请做无效申请处理。
6.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与其他申请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中心。投资者应确保申购款项于申请日当日 15:00 之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资金结算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在确认款项于规定时点之前到账后,将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如果资金未在规定时点之前到账,则投资者需向本公司出具资金已于当日 15:00 前划出的相关凭证,否则直销中心将根据投资者要求将该笔申购确认为无效申购或延至下一日申购。
7. 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在我司直销资金结算专户(工行、招行、交行、兴业银行)存入资金,自资金到账之日(含)起 3 个工作日内仍未做交易的,将按照投资者存入时的资金账户信息将余额退还给投资者。
8. 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滞留在直销资金结算专户中的资金均不计息。
七、 基本规则
1. 机构投资者必须对业务经办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进行业务授权。本公司认定被授权人在本公司办理的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授权的机构投资者承担。
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3. 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须在本指南第一条所指营业时间内提交申请,超过营业时间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交易申请的时间以直销业务人员受理时在申请上盖的时间戳为准。如采取传真交易方式的,传真委托的交易申请以传真件上的申请传达时间为准。投资者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 10 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邮寄到本公司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本公司如于传真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申请资料原件,则视同传真件与其传真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4. 投资者欲撤销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须在申请当日 15:00 之前办理。确认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每日 15:00。
5. 本公司直销中心对各类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于否的确认,而仅代表本直销中心确实收到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的确认为准。
6. 投资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业务申请表,字迹须清晰、端正,所有复印件须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7.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和网站下载各业务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印鉴卡和相关协议。在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中心业务规程》等文件。
8. 本指南未尽事宜请详见《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 业务指南
1. 账户类业务
⮚ 基金账户开户(公募基金)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临柜办理)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预留印鉴卡 1 式 2 份;
⯎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产品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 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年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 份;
⯎ 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1 份;
⯎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1 份;
⯎ 负责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1 份;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预留印鉴卡 1 式 2 份;
⯎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 份。
⯎ 如产品开户,需提供对应的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产品备案证明、产品合同等)。
⯎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 合格境外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份;
⯎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托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1 份;
⯎ 托管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托管银行授权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委托书样张);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预留印鉴卡 1 式 2 份;
⯎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 份;
⯎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 上述文件提供时均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2. 填写表格
(1)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3) 《印鉴卡》
(4) 《电话交易/网上柜台交易协议书》(如果需要)
(5)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果需要)
(6) 《个人/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 《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果需要)
(8)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 基金账户开户(专户单一客户适用)
1.提供资料
(1)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资产证明(若还是专业投资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文件的内容(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 机构、产品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 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年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证明(上市公司等公开的财务报表可豁免用印)(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证明文件内容(1、最近 1 年未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
近 1 年未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 1 份(证件有效期内)(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如产品开户,需提供对应的产品证明文件 1 份(产品备案证明、产品合同等加盖公章,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和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3)合格境外投资者
⯎ 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托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加盖公章的托管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原件或者彩色扫描件);
⯎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和证明文件;
⯎ 上述文件提供时均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2、 填写表格
(1)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自然人客户签名,机构、产品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2) 《个人/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可豁免)
(3) 《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果需要)
(4)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专业投资者可豁免)
若上述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加盖业务章亦可,但需提供业务章的相应授权文件。
3、具体说明:
(1) 亲临直销中心的客户开户时投资者自行输入交易密码,其他方式申请开户的客户其交易密码由本直销中心统一预设。客户可以通过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自动的密码修改功能对密码进行修改。
(2)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开户申请后当场打印受理回单,同时告知客户基金账户号,以后客户进行基金交易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码并输入交易密码,投资者须妥善保管有基金账户号码的业务凭证并牢记密码。
(3) 投资者有权对分红方式再进行修改。
(4) 机构客户在已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情况下,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出开立多交易账户申请;本公司直销中心在受理多交易账户开户申请前,先查询确认客户已开立基金账户,并且客户提交的交易帐户开户申请表上填列的基金账号、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同已开立的基金账户对应的信息一致。
(5) 投资者若已开立我司自建基金账户(31)开头基金账户,且需增开与中登关联账户的,只需提供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深圳股东账户卡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增开不与中登关联的账户,仅需提供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关于机构、产品开户共享材料报备说明
机构、产品类开户若存在共享材料,则首次开户时投资者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全套共享材料进行备案。直销中心经办人员将共享材料扫描发送至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报备,同时将扫描件于直销中心电脑建档存储。此类机构、产品投资者后续开户仅需提供开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证明等基本材料,无需再次提供该共享材料。直销中心对存档材料进行调档打印,并附于开户资料后方可进入开户流程。
共享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备案说明函;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有效期内)件复印件(正反面);
d)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正反面);
f) 业务授权委托书;
g) 预留印鉴卡;
h) 账户及交易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正反面);
i) 风险提示函;
j) 传真交易协议书;
k)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l) 保险法人许可证
上述所有共享材料均须按要求加盖法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字。
⮚ 账户资料变更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
⯎ 如是代销端客户,需提供代销机构签章;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是代销端客户,需提供代销机构签章;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具体说明
⯎ 若修改证件资料,应提供重新办理当年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需注明“原公司债权、债务皆由新公司承接”字样);
⯎ 若修改银行账户,应提供新启用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1 份;
⯎ 若修改经办人,应提供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及重新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若修改预留印鉴,应提供新启用的预留印鉴章,留下印鉴卡。
⮚ 基金销户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临柜办理)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3)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证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只有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注销其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了多交易账户的机构客户,若要注销其基金账户,须先将其基金账户下的多交易账户全部注销。
⮚ 基金账户冻结/解冻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本人提出的冻结申请: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国家有权机关提出的冻结申请:
⯎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执行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和复印件 1 份;
⯎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执行人员出示的单位介绍信 1 份;
⯎ 已经生效的司法执行文件 1 份;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解冻、基金分红之外的任何基金交易。
(2) T+1 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基金账户冻结/解冻申请。
(3) 注册登记中心对于 T 日同时提交的冻结/解冻和一般交易申请,将优先处理冻结/解冻申请,从而拒绝一般交易申请。
⮚ 增开/撤销基金交易账号、基金账户查询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份(如非本人亲自办理);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经办人身份证(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办理撤消基金交易账户前,应核验该交易账户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 该交易账户内无基金份额;
(2) 当日没有通过该交易账户提交的任何业务申请;
(3) 没有已通过该交易账户提交的未确认交易申请;
(4)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互相转化
1. 专业投资者转普通投资者
1) 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如非本人亲自办理);
⯎ 身份核查告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经办人身份证(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2) 填写表格: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3) 具体说明:
参考《直销柜台操作流程及细则》附件四《公募产品投资者分类及转化制度》。
2. 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
1) 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投资知识测验结果
⯎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
⯎ 具有 1 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交易证明,或者具有 1 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证明;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经办人身份证(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
⯎ 投资知识测验结果
⯎ 最近一年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金融类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
⯎ 具有 1 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交易证明
2) 填写表格: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3) 具体说明:
参照《直销柜台操作流程及细则》附件四《公募产品投资者分类及转化制度》
2. 交易类业务
⮚ 基金认购/申购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2. 填写表格
《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认/申购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方式。
(2) 基金的认购价格为基金单位面值,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3) 基金申购价格采用“未知价”法,以申请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交易。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T+1 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投资者 T 日基金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在 T+2 日查询确认结果,经确认的认/申购基金份额即可赎回。
(5) 认/申购费、认/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6) 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购资金无法于规定时点前到账,本公司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投资者联系,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将该笔申购资金确认为无效申购或延至下一日申购。
(7) 若非风险最低类别投资者申购错配产品,操作人员已进行两次风险警示后客户任坚持购买的,投资者须于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书签章后方能申购
⮚ 基金赎回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2. 填写表格
《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基金赎回采用“未知价”法,按照“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以申请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交易。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总额、赎回费、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须对如果出现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进行选择,即选择“延期赎回”还是“取消赎回”。
(2) 赎回基金单位份额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与“指定”三项供投资者选择。
(3) 投资者 T 日赎回直销中心自建基金账户内基金的,注册登记中心 T+1 日确认成功后, 可于 T+2 日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 T 日赎回中登关联基金账户内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T+2 日确认成功后, 可于 T+3 日查询确认结果;赎回资金由本公司运营部门在不超过 T+3 日内划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 基金转换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授权委托书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转出基金单位份额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与“指定”三项供投资者选择
(2) 投资者在申请转换时,须对如果出现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进行选择,即选择“延期赎回”还是“取消赎回”。
(3) T+1 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投资者 T 日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可以在 T+2 日查询确认结果,经确认的转入基金份额即可赎回。
⮚ 基金撤单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2. 填写表格
《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可以接受撤单的业务有:申购、赎回、转换;
(2)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投资者在有效申请当日 15:00 之前的申购、赎回和转换撤单申请。
⮚ 基金份额分拆/份额合并(专业机构投资者适用)
1. 提供资料
⯎ 专业机构投资者授权书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深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1 份;
⯎ 身份核查告知单;
2. 填写表格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投资者在有效申请当日 15:00 之前的基金份额分拆/合并申请,受理成功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受理回单将作为确认单传真至投资者预留传真地址。
(2) 投资者可登录我司官方网站,于客服中心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表》
⮚ 基金转托管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授权委托书 1 份;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投资者将基金份额从代销机构转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时,需符合直销中心有关交易最低金额的规定。
(2)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申请时可以是该交易账户所有基金的全部份额转托管,也可以是一只基金部分基金份额转托管。
(3) 直销中心在受理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申请受理之后,在接收到注册登记中心的确认之前,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对该部分基金份额提交的相关业务申请。
(4) 注册登记中心 T+1 日确认投资者的 T 日转托管转入申请,投资者可于 T+2 日查询到申请确认结果并可以提交已转入份额的相关业务申请。
(5) 转托管转出时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与“指定”三项供投资者选择。
⮚ 基金变更分红方式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提供预留印鉴章;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提供预留印鉴章;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注册登记中心 T+1 日确认投资者的 T 日自建基金账户(31 开头基金账号)的相关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投资者可于 T+1 日查询到其申请确认结
果;注册登记中心 T+2 日确认投资者的 T 日中登关联基金账户(98 开头基金账号)的相关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投资者可于 T+2 日查询到其申请确认结果。
(2) 直销中心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需求更改为红利再投资,如需变更分红方式,需于交易日 15:00 前提供填妥的《基金其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直销中心一般于每月 19 日传真、邮寄机构客户分红确认单,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本人提出的冻结申请: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国家有权机关提出的冻结申请:
⯎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执行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和复印件;
⯎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执行人员出示的单位介绍信;
⯎ 已经生效的司法执行文件;
2. 填写表格
《基金其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 具体说明
(1) 基金份额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份额解冻以外的其他交易类申请业务,冻结份额的红利发放或红利转投按原投资者选择方式进行后再予以冻结,待冻结期满,与冻结的基金份额一并解冻。
(2) T+1 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申请。
(3) 注册登记中心对于 T 日同时提交的冻结/解冻和一般交易申请,将优先处理冻结/解冻申请,从而拒绝一般交易申请。
(4) 基金冻结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直销中心托管的基金份额。
⮚ 基金错配交易(普通投资者适用,C1 保守型投资者除外)
1. 提供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授权委托书 1 份;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 身份核查告知单 1 份;
(2) 机构投资者: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证件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见我司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张)1 式 2 份;
⯎ 提供预留印鉴章
⯎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2. 填写表格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3. 具体说明
参照《直销柜台操作流程及细则》附件六《直销柜台交易中客户与产品风险不匹配情形的处理规程》。
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规程修订的历史沿革情况:
制定/修订时间 | 制定/修订次数 | 修订部门 |
2004 年 4 月 | 制定 | 基金运营部 |
2008 年 6 月 | 修改 | 市场营销部 |
2017 年 6 月 | 修改 | 市场营销部 |
2018 年 6 月 | 修改 | 客户服务部 |
2019 年 5 月 | 修改 | 销售支持部 |
2020 年 4 月 | 修改 | 销售支持部 |
修订说明:
章 节 /条款 | 旧《办法》 | 新《规程》 | 主要区别 | 起草/ 审阅机构意见 |
五、直 | 新增直销 | |||
销资金 | 中心结算 | |||
结算专 | 专户 | |||
户 | ||||
八、业 | 个人投资 | |||
务指南 | 者新增身 | |||
份核查告 | ||||
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