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2757 证券简称:景安网络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安网络”)与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云数据”)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湖南”)拟联合签署《湖南联通长沙云数据中心一期工程 IDC 机房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 8 年。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上述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批。
(三) 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该合同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 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注册成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01 年4 月注册
成立。
(二)应说明情况
景安网络与联通云数据以及联通湖南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景安网络凭借 13 年的机房运维经验,结合联通云数据以及联通湖南在数据中心的品牌效应、带宽资源及业务优势等,达成战略共识与合作。本次强强联合符合景安网络的战略发展要求,为景安网络未来发展方向和创新服务带来了积极意义。合作双方将围绕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存储服务方面深入加强合作,这将对景安网络进一步增强数据服务能力,不断拓宽数据中心运营模式的长期战略布局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景安网络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景安网络的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四、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合同的落实执行,但履行过程中可能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联通长沙云数据中心一期工程IDC 机房合作协议》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