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新西村大棚线路改造劳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编号: 11N7452385742024602
采购单位(甲方): 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
服务单位(乙方): 伊州区乾祥空气净化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伊州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乾祥空气净化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乾祥空气净化服务中心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
目)-伊州区乾祥空气净化服务中心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水电暖维修 | - | - | 服务内容:维修,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1 | 项 | 56695. 00 | 56695. 00 |
合同总价(元) | 56695.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x仟xxx拾xx整 |
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交付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 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 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安装与交付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
3、交货方式: 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 以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为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四、 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1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12 个小时内响应,8 个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 件,乙方应在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1 %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2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服务合同及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服务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予以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北环路支行
账号: 账号: 66850004915040001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