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2年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和考核项目用户需求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21〕6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基金局)拟组织专家开展中山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康复)机构2021年度病历(处方)评审、2022年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及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6号)和《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6号)等文件,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实行“购买服务,协议管理”方式。市社保基金局负责组织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受理和资质评估及对协议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从而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伤医疗(康复)服务质量,并为协议机构年度考核和清算提供依据。
二、项目内容
(一)2021年度考核的病历(处方)医疗专家评审
(二)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的专家评审
(三)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医疗专家评审
三、项目时限
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病历(处方)评审、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及专项检查工作(因采购人原因调整时间计划除外)。
四、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2021年度病历(处方)评审服务要求
1.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xxxxxxxxxxxx(xx)服务补充协议》有关约定及市社保基金局2021年度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考核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病历(处方)评审、数据统计分析、制定报表、出具评审结果及资料扫描、信息化保存等。
2.熟悉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并对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医疗专家须为广东省内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技术人员。
4.现场至少配备数据分析人员2名、技术支持人员1名,可及时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负责评审过程中与协议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的交接工作。
6.必要时到协议机构现场评审。
7.做好现场电脑设备的搬运、布线等;按照场地对清
洁工作的要求,评审结束时做好场地清洁卫生工作。
(二)2022年协议机构评估服务要求
1.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6号)规定,做好申请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现场评估材料整理。
2.按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评估。
3.医疗专家必须为省工伤保险医疗专家库成员。
4.评审资料的后期整理保存。
(三)2022年协议机构专项检查服务要求
1.根据市社保基金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医疗专家参加专项检查。
2.按照市社保基金局工作要求,做好检查前的数据抽取、整理、汇总等。
3.医疗专家须为广东省内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技术人员。
4.检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资料整理、出具检查结果及信息化保存等。
5.做好现场电脑设备的搬运、布线等;按照场地对清洁
工作的要求,评审结束时做好场地清洁卫生工作。
6.必要时到协议机构现场检查。
五、保密性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作所涉及的档案、数据及事务予以保密,工作人员和专家不得复制、拷贝或以其他方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工病历(处方)的任何信息。对履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信息须全部移交市社保基金局,供应商不得保存。
六、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负责专家相关费用,包括劳务费、误餐费、住宿、交通补贴、税费等。
(二)供应商根据项目用户需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分细则提供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项目整体策划执行方案和防疫方案等。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及参与评审、评估的专家与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规定回避。供应商应按规定核实工作人员及评审、评估专家与被评估(审)或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按规定执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