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东华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本次履约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新加坡东华履行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详细内 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担保责任为新加坡东华的租金支付责任,按照协议,在租赁期内,预计四艘船每年租金合计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与该协议履约期限相同,即自所租赁船舶交船日起 12 个月。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重大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油气资源采购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公司物流供应链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同意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加坡东华”)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共四份),并为新加坡东华提供履约担保。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 3.6 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
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权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7,514.66 万元,总负债 76,793.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8.69 万元;2013 年
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2,862.7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15.37 万元,实现
净利润 261.6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加坡东华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本次履约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新加坡东华履行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 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担保责任为新加坡东华的租金支付责任,按照协议,在租赁期内,预计四艘船每年租金合计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与该协议履约期限相同,即自所租赁船舶交船日起 12 个月。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所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提供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以确保其打造物流平台之需要。签署该协议有利于公司国际资源锁定;有利于公司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原料成本的控制;有利于公司远洋物流管理平台的建设。该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出租方的业务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 100%的股权,被担保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13 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0.45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74 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xxx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97 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9.29 亿元,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76%。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xxx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76 亿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告所指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四份)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3、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