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拟与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协议”或“EPC 合同”),合同类型为工程承包协议,由海润电力承担 7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 EPC 总承包工作,合同金额合计约 6.286 亿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至 EPC 合同项下 70MW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为止。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拟与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协议”或“EPC 合同”),合同类型为工程承包协议,由海润电力承担 7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 EPC 总承包工作,合同金额合计约 6.286 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至 EPC 合同项下 70MW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为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加 EPC 总包收入,减少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净利润。
一、审议程序情况
x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上述《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名称:海润光伏金川区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金川区西坡二期 5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1)合同情况概述: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
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与海润京运通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京运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95%的股权,目前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顺风投资将通过金昌海润在甘肃省金昌地区投资建设总计 70MW 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顺风投资将电站项目工程总体发包给海润电力,海润电力与金昌海润签署《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62,860万元。
2)合同标的地址:xxxxxxxxxxx
0)合同标的规模:7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合同标的项目进度:已取得甘肃省发改委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川区 20 兆瓦及金川区西坡二期 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 (“小路条”);尚未取得甘肃省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核准批复。
5)项目建设期:预计 11 个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2 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润京运通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变更后主要股东变为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9、金昌海润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人民币元):
单位:元
科目 | 2012-12-31 | 2013-6-30 |
资产总额 | 1,017,825.27 | 1,057,873.54 |
负债总额 | 20,244.00 | 60,754.80 |
资产净额 | 997,581.27 | 997,118.74 |
2012 年度 | 2013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2,418.73 | -462.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 -2,418.73 | -462.53 |
10、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xxxx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润京运通的全资子公司。2013 年 8 月 16 日,顺风投资与海润京运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顺风投资收购海润京运通持有的金昌海润 95%的股权,目前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及内容:
业主方: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总承包范围: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和场内部分(不包括场外工程,即:接入系统、送出线路以及 35kV 电压等级以上的升压站部分)的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为 70MW,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为:配合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设备(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直流防雷配电柜、变压器、高压柜等)所有设计、制造、供货、建筑、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并网验收(必需满足电网公司接网的各种要求)、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 240 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以及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光伏并网电站场内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二)合同金额: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62,860 万元(大写:陆亿贰仟捌佰陆拾万圆整),以单价 8.98 元/W 计算。
(三)付款方式:
预付款:《EPC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5%的预付款,金额为 9,429 万元(大写:人民币 玖仟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工程进度款 1:主体设备到场 80%后,由监理、业主方及承包方三方组织验
货和签收并出具货物签收单后,总承包方即开具总价 60%的进度款发票,金额为 37,716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壹拾xxx整),业主方应自发票日起
9 个月内支付该笔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 2:项目站内工程完工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总承包方即开具总价 20%的进度款发票,金额为 12,57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xx柒拾贰万元整),业主方应自发票日起 9 个月内支付该笔进度款;
质保款: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5%,金额为 3,143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在项目竣工验收满 6 个月后 7 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上述质保金。
(四)履行地点:金昌市金川区西坡。
(五)履行期限:至 EPC 合同项下 70MW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为止,预计建设期 11 个月。
(六)违约责任:因总承包方原因使场内建设部分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具备并网条件导致并网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总承包方向业主方支付 10 万元
的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 年 9 月 11 日,无锡。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综合分析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政策、项目开发现状、开发周期以及继续开发需要投入等因素,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签订本协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上述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加 EPC 总包收入,减少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净利润。
(三)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上述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工程 EPC 总承包业务为公司新开拓业务,公
司董事会对新业务开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审慎的分析:总包工程实施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项目所在地发改委有可能不予以核准;项目存在因不可抗因素产生的工程建设风险;项目建设完成存在无法及时并网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做充分准备,努力将上述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