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行系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原六家信用社改组的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87]深人融管字第 93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65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85379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