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以下简称“1 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期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信诺资管”)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招商信诺资管签署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并于2022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签署了《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一)。
现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二),就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人报酬(即委托管理费)调整等进行约定。
补充协议(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同《委托合同》。
2.关联交易类型及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服务类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公司委托招商信诺资管进行资产管理,按《委托合同》和补充协议支付的委托管理费。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名称: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地:北京市
6.注册资本及其变化:50,000万元人民币,无变化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同类交易价格,对标同业委托管理费计提方式和水平,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以年度委托管理费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及未来业务增长等因素,合理预估《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支付给招商信诺资管的委托管理费总额上限不变,三年内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不涉及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补充协议对投资管理人报酬(即委托管理费)的调整属于统一交易协议的实质性变更,根据1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应按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前,经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非关联方董事参与表决,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