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为美术馆展厅、多功能厅、会议室、VIP室;博物馆、商贸馆和美术馆VI系统;博物馆报告厅、VIP室项目;二标段为义乌自然与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及临展厅项目;三 标段为中国商贸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和世界小商品之都专题陈列及教育拓展区、公共空间项目等。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 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开标顺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 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
(招标编号: )
(公开招标)
招 标 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盖章)
2024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附件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
(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已由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 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2016-330782-47-01-023321-00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5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310平方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5219平方米,陈列展览面积15300平方米,主要有义乌市博物馆、中国商贸博物馆及配套空间组成。美术馆总建筑面积8946平方米,展厅面积2310平方米,主要有5个展厅及配套空间组成。
建设地点:位于江东东路北侧、商博路西侧。
2.2标段划分: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为美术馆展厅、多功能厅、会议室、VIP室;博物馆、商贸馆和美术馆VI系统;博物馆报告厅、VIP室项目;二标段为义乌自然与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及临展厅项目;三标段为中国商贸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和世界小商品之都专题陈列及教育拓展区、公共空间项目等。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 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开标顺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2.3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中国商贸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和世界小商品之都专题陈列及教育拓展区、公共空间项目等,展陈面积约7365㎡。概算投资约7705万元。
2.3.1xxxx设计优化:包括展陈大纲优化,基础装修工程、专业展柜、专业照明、辅助艺术品、多媒体展项、图文版面设计优化,施工图及预算编制等。
2.3.2陈列展览的制作布展施工:包括基础装修工程、专业展柜、专业照明、辅助艺术品、多媒体展项、图文版面等。
2.3.3公共空间以及二次装修中需要完善的主出入口、消防通道、水卫电气安装、暖通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4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5其他:
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 实施工作;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设计类,或装饰装修设计类,或工艺美术类,或文博类高级 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1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
〕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
)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
)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12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3.1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
3.16本项目若经票决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若未经过推荐正式投标人环节的,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 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将不进行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义乌 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未完成招标文件下载的,则无法上传 投标文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义 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xxxxxx000x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7.其它
7.1本项目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00x
联 系 人:xxx
电 话:1875894563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xxxxxx000x0x000x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615898561
2024年8月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00x 联系人:xxx 电 话:1875894563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xxxxxx000x0x000x 联系人:xxx 电 话:13615898561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江东东路北侧、商博路西侧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3.2 | 工期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2 (3)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1.除中标人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每家补偿人民币10万元,非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若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则所有投标人不予补偿。 2.方案补偿费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支付,收款方应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及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所有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 |
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4、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多媒体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 截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义 乌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 在线提出。联系方式:13615898561; 联系人:毛女士 |
1.10.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公布,并以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义 乌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 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 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
1.11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中的特殊展示项目和工作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及业主方审核认可。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 规模相适应。 |
1.1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1.招标补充(答疑)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营 |
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资质); (6)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有效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10)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1)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缴纳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1.2技术方案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总体部署、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及资源配置方案、施工方案、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团队服务能力及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对应于技术方案标评分标准的规定,要求编制应标方案。 (2)方案深化设计:根据本展区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基本需求和标准及招标人其他技术要求,深入阐述展xxx、设计特点、区域划分、环境要求等,完成具体的深化设计方案。如展陈设计的特点及亮点、展xxx的深化设计、平面布局、展览流线、展示空间规划、展示方式和手段等设计,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指定展项的深化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 表。其成果可直接用于施工的技术设计和其他的相关技术服务,给出项目 |
实施计划,并满足项目的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点的安装需求。提供展示工程实施中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标准与相应的规范,也应符合浙江省的相应规范。 (3)深化设计方案文本要求: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文本,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调整、深化优化,深化后的设计方案文本应具有下述规定的组成内容:项目概况与设计依据;展览定位与设计理念;功能分区与平面规划;内容布局与参观览线。内容包括:陈列大纲、平面布局及参观路线、陈列平面点位分布图、展厅鸟瞰图、序厅及各单元重点展项效果图、板面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展厅进出口大门及前言、结语和一级、二级标题的版面设计、各单元重点展项设计分析,专业展柜设计和灯光照明设计方案等。对应于技术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要求,标注出深化、优化的内容并说明调整优化的理由。 (4)指定展项的深化设计:根据指定展项的规定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化与优化,要求做到理解准确、重点突出、主题契合,设计合理、有深度、有创意、效果好,并要有设计深化、形态效果、工艺和技术的设计说明,在深化设计文本中予以标注。 (5)橡胶地板、专业灯具、展柜、低反射高清玻璃及恒温恒湿设备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6)演示方式采用播放影片的方式。时间要求:影片播放时间10分钟以内,针对方案的深化和优化及对应于技术方案标评分标准和规定要求制作。 3.1.3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含电子 U盘) 3.1.3.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3.1.3.2 投标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计价、计税方法、有关计价标准(费率、价格)的取定及计算方法、有关计价内容列项、计量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等) 2)投标报价费用表; 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 6)综合单价计算表(施工技术措施) 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施工技术措施)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①暂列金额明细表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③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④专业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⑤计日工表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一览表 1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3)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5)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6)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可根据深化、细化的方案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投标报价部分内容需提供电子版U盘(计价版或Excel版)。 3.1.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
3.1.6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无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088.6 万元;最高限价=概算投资 *(1-8%)。若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者(含),按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限定总价包干。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本资料,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及风险因素后,根据初步方案为依据,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 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 |
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或认为有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试验检测、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险除外)、税费、利润、清理费(含展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缺陷维护、备件备品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人因承包本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及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承包人考虑在所报的单价及总价中。 土建消防验收到位后因布展工程实施涉及消防设施管线移位等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总价中包干。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包括布展深化设计、设计修改和确认、图纸会审、布展施工、整改、验收等。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4.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品牌使用前须经招标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投标人在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时,必须遵循项目投资标准与资金保障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坚持行业公认、好中取优,在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中应选用专业品质较好、同行认可度较高的主要材料设备,其中事关展览项目专业品质与档次的橡胶地板、专业灯具、品牌展柜、低反射高清玻璃及恒温恒湿设备等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招标人的专业定位要求,得到招标人的确认,如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更换,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5.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投标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等)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民法典、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设计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根据自行设计的图纸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7.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充分了解现场所能提供的现状和原有构筑物及设备等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编制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 有关要求,相关费用应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
8.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报价还应包含自中标后办理一切法定程序、各项审查、检验检测、化验评审直至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合格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承包人双方的费用)。 10.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如施工图、效果图、施工方案等,相关费用应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12.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数据采集、现场测绘等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3.安全xx施工费按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 1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xx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5.公共空间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层主大门改造、卸货区提升、 宣教室、休息室等提升;二楼包括三个侧厅提升;三楼包括三个露台,办公室外雨棚等;一至三层卫生间提升及强弱电改造等,最终设计及施工内 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以下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统称为投标保函。 (1)交纳要求(转账): 使用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付,缴纳情况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支付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投标人自行从以下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及账号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自贸区义乌支行三、账号: 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2)交纳要求(投标保函): ①若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投标保函的,以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保函申请信息为准; ②若未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的,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为准,且递交的投标保函能够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若因投标人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或投标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投标保函的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出 具。 备注: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重 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 ||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 | ||
责人)的情形。 | ||
3.经查实,投标人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 | ||
3.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 ||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 ||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资质); 5.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024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9.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缴纳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若联合体投标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盖章处只需加盖的牵头人单位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 2.技术方案标: (1)设计文本:7份; (2)设计文本电子U盘:1份;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份; (4)10分钟演示文件电子U盘:2份。 3.商务标:正本1份,电子U盘1份; |
3.7.7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技术方案标采用暗标。 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3.设计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
5.技术方案标中的设计文本封面制作:必须采用A3幅面、无字的封面,封面封底为白色;设计文本必须采用A3幅面。 6.设计文本电子U盘:单独U盘,提供完整的设计内容(设计说明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格式)。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A4纸张,单独装订成册。封面采用A4白纸,无字。 8.技术方案标中设计文本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单独成册,项目管理措施、后续维保和奖项目标三项内容可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装订一起。 9.10分钟演示文件单独1份。 | ||
4.1.1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分三个包装袋分别密封,其中: 1.商务标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投标人名称; ③商务标;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2.资格审查资料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投标人名称; ③资格审查资料;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3.技术方案标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投标人名称; ③技术方案标;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1.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方案标)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xxxxx x000xxxxxxxxxxxx0000x)。 |
4.2.3 | 投标文件 退还情形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
4.2.4 |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
5.1 | 开标时间、开标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 2.开标地点:xxxxxx000x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注: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 委托书。 | |
5.2 | 开标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 (3)确定正式投标人,公布正式投标人名称; (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作为监标人;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开标程序: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再开技术方案标,最后开商务标。 (7)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标人的监督下,将所有正式投标人的商务标装入交易中心所准备的箱子中,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在密封处签字后进行封存; (8)待设计方案标评审结束后,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标人监督下公开拆封装有商务标的箱子,进行商务标唱标,即以下程序: ①公布各正式投标人的资格评审结果、技术方案标评审结果; ②当众商务标唱标,公布正式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③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应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现场确认,开标结束后送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投标人未按要求在现场进行确认的, 视为其认可 开标结果或评审结果,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
5.3.1 | 推荐委员会的组建 | 推荐委员会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 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 |
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招标人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 2:1的比例随机产生。 | ||
5.3.2 | 确定正式投标人 | 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 ①当3≤M≤12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A个正式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20家)。 2.票决推荐方式: 由推荐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 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M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 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 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总得分:100分; 其中:技术方案标评分 50 分,商务标评分 50 分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8-15名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8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 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1.1 | 确认中标人 |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 |
中标人。 | ||
7.1.3 | 定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招标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通过本章第7.2.1条规定的媒介公 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xxxxxx000x)五楼 。 |
7.1.4 | 考察、质询 | 否 |
7.1.5 | 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 | 定标委员会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 |
7.1.6 | 现场面试 | 不组织 |
7.1.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企业实力:企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所获荣誉等; 2.投标方案:技术方案标情况、主要材料品牌等; 3.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 程业绩等;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5.评标报告。 |
7.1.8 | 定标方法 | 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 ①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3-4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2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2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2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个 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2"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 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 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2-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2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在该2名中标候选人中 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②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5-6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3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3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3个 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3"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 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 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 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3-n”个投标人,以此类 |
推,直至确定3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由在该3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③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7-8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4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4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4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4个 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4"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 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 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4-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4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在该4名中标候选人中 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 ||
7.1.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 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
7.3.1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经审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2024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或省外企业未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的;
④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金额、形式、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非联合体牵头人的(若为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⑧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以开标现场共同查询相关官方网站的结果为准,并出具查询报告);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以开标现场共同查询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或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的账号不一致;或申请电子保函支付费用的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的账号不一致;
○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5 投标函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投标报价出现让利率的;
○17 投标函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8 投标函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1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函的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涂改的;
○21 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人员不一致的;
○22 投标文件采用活页装订的;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
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技术性内容
①技术方案标份数、格式、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②两个或以上技术方案标中出现雷同现象或错漏一致,有串标嫌疑的;
③技术方案标中,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提供的; ④投标函的投标报价的大写与报价汇总表的总价的大写互不相符的;或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或无企业成本价的; ⑤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估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10.3 | 定标前核查 | 招标人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动态进行核查,若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 格。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发布的信息。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6 | 其他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5.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9.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条款详见合同。
10.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2.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1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废标方案)。
12.4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
12.5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
13.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八章附件2“推荐、定标 | |
申报资料”,投标人如递交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 ||
“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递交至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4楼 | ||
开标管理室。 |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造成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知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
偿。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附件
(9)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方案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4招标项目有投诉时,在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6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7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5.3.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
5.3.2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3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未进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定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3.4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过程;(2)正式投标人结果;(3)推荐委员会名单。
5.3.5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
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分为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开标顺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本章第6.4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且无法递补至3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7.2.1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正式投
标人的产生过程、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0.6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投标报价 (万 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确认 | |
联合体牵头人 (如联合体投 标) | 联合体成员 (如联合体投标)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 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工 期: 日历天。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
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方案标暗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正式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方案标评分 50 分,商务标评分 50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一、评标原则:
1.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正式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3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 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4 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抽取结果进行确认,若对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招标人现场进行回复,若未在发出确认通知后 5 分钟内进行确认的,将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3)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二、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注:①评标委员会仅对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本章中的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
②技术方案标分值、符合性审查结果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方案前公布。
③在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三、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技术方案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方案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或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方案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方案标评分(满分50分)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并签名,若各分项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分数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单位技术方案标总分得分低于3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文件的评审。
序号 | 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 分数 | ||
技术分 | 50分 | |||
1 | 施工组织设计(3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项目主要成员的施工经验、设计经验和专业效果监管经验、履历及资格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
2 | 整体方案深化设计(20分) | 展览大纲优化思路阐述 | 展览大纲优化思路能有效提升展览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当代意义,展览传播目的更加正确清晰,展示内容重点更加突出。 考核依据:文字阐述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展示内容布 | 设计方案展示内容“点、线、面”面积分配及其空间布局 | 3分 |
局优化 | 合理、逻辑清晰度、重点和亮点突出。考核依据:展示平面布局图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
图文版面设计优化 | 前言、部分或单元、组各级看版逻辑清晰,版面信息组团合理巧妙,版面设计美观大方。 考核依据:图文版面设计效果图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
展项展品信息组团 | 文物标本、图文版面和辅助展品的信息组团合理巧妙,相互呼应关系和主次关系清晰,信息传达力强。 考核依据:展项展品信息组团效果图 优秀的得1-2分;良好的得0-1分;一般的得0分。 | 2分 | ||||
展示方式多样性 | 展示方式丰富多样,较多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展示技术和工艺可靠。 考核依据:展示方式统计表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
展厅氛围营造 | 展厅氛围典雅庄重,氛围与展示主题吻合,引人入胜,既充满现代气息,又富有艺术感染力。 考核依据:展厅氛围效果图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
展览预算合理 | 基础装饰工程、展柜、灯具、辅助艺术品、多媒体、图文版面造价构成比例合理。 考核依据:各项预算统计比例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
3 | 指定展项的深化设计 (24分) | 分项打分点 | 1、展项一:“商都逐梦 创业乐土——世界小商品之都的 | 4分 | ||
发展纪实”的序厅“百国万商奔义乌” | ||||||
要求:对序厅“百国万商奔义乌”进行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2、展项二:“商都逐梦 创业乐土——世界小商品之都的 | 4分 | |||||
发展纪实”的第三单元“走向世界 走向未来”中的3.2 | ||||||
“走向电商时代” | ||||||
要求:对3.2“走向电商时代”进行平面布局及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3、展项三:“商济四海 贸惠天下——中国商贸历史文化 | 4分 | |||||
陈列”第一展厅“中国古代商贸”的第四单元“辉煌的大 | ||||||
时代”中4.3“唐代的互市与外贸”中的“唐代的陆海丝 | ||||||
路” | ||||||
要求:对“唐代的陆海丝路”进行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4、展项四:“商济四海 贸惠天下——中国商贸历史文化 | 4分 | |||||
陈列”第一展厅“中国古代商贸”的第六单元“市镇、商 | ||||||
帮与大帆船”中6.3“海上贸易” | ||||||
要求:对6.3“海上贸易”进行平面布局及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5、展项五:“商济四海 贸惠天下——中国商贸历史文化 | 4分 |
陈列”第二展厅“中国近现代商贸”的第九单元“融入世 | ||||||
界的中国商贸” | ||||||
要求:对第九单元“融入世界的中国商贸”进行平面布局 | ||||||
及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6、展项六:“商济四海 贸惠天下——中国商贸历史文化 | 4分 | |||||
陈列”第二展厅“中国近现代商贸”的尾声“走进新时代 | ||||||
——贸易强国” | ||||||
要求:对尾声“走进新时代——贸易强国”进行设计优化 | ||||||
考核依据:设计说明+效果图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 | ||||||
4 | 10分钟内的演示文件 (3分) | 针对方案深化的要求,主题突出,重点明确,形式多样,层级清晰;按展陈设计理念及思路,设计有亮点、有特色,专业品质和展示效果好。 优秀的得2-3分;良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 3分 |
★注:1、投标人应标时,在技术方案标中需要提供橡胶地板、专业灯具、展柜、低反射高清玻璃及恒温
恒湿设备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落地的思路。
平面布局、流线走向、重点亮点展项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但必须说明调整优化的理由及设计
2、投标人应标时,在展陈面积、造价控制不突破的基础上,可对本标段除上述深化设计要求外的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方案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七、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商务标评分(满分50分)
1、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
(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①未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方案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③除①、②情况外,其余“正式投标人”中1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最高报价者;
★④除①、②情况外,其余“正式投标人”中1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最低报价者;
注:a、上述第③条取整时出现最后一家最高报价相同时,或上述第④条取整时出现最后一家最低报价相同时,同时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b、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
2、按以下方式确定评标基准值:
D=N×(1-K%)
D为评标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当M>5时,N值为:先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然后在剩余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25%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
K值为由招标人在0(不含)~0.5(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H),K=H×0.05(若本工程为多标段时,K值分标段抽取)。
本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后续的其他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值产生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下述任何步骤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按以下方式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 50×[1-(|T-D| /D)×B]上式中:
T为投标人商务标报价;D为评标基准值; B值为:当(T-D)≥0时,B=1;
当(T-D)<0时,B=0.5。
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七、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1)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方案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注:以上投标人总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方案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2)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管理人(全称):义乌市文化和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计划总工期: 日历天(开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准)。
施工要求: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布展,并竣工验收合格。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5 天内完成陈列展览大纲深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80 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施工图 预算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确保“浙江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为 限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展陈费、创作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用水电费、措施费、保修费、管理费等,对展项总体管理和协调、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项目发包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出资,合同中除出资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事项均由管理人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金保障,管理人负责具体建设活动。
五、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委托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义乌市 订立。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承包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管理人: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或联合体成员: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GF—2020—0216)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l条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编号):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1 保密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第4条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承包人必须提供成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资料档案负责人。设计人员必须配置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2)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表、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四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现状要求自行搭建。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临时用地及临时设施,承包人就近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制作场地、办公、住宿及保证正常施工所需的设施,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
(9)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和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 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10)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因承包人设计图纸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最终施工合同价确定后,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失误或自身进行深化设计图纸造成工程量调整的,合同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减少的按实调整。
(11)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13)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
(14)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
(15)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委托的相关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等手续。
(16)发包人不提供用电、用水接口,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电讯接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7)承包人因自身需要,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19)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
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0)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2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建设单位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工程师、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
(26)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
(27)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28)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
(29)承包人必须合理组织交通,工程车辆不得妨碍附近道路和居民的交通,且保证车辆在场外、场内的交通安全,场内、外任何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承包人脚手架施工时必须按照3步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阻燃性安全网,做好脚手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楼层内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设置消防立管。
(30)承包人必须加强临边洞口等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或中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32)根据施工图纸,做出施工计划安排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发包人审查、备案。
(33)承包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不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
(35)承包人对文本做深化化方案设计时须组建专业的团队,专业团队成员应包括商贸领域专家、经 济学专家、文本组织设计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五人。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是否提交履约担保:提交。
4.2.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凭要求即付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
4.3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4.3.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 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
4.3.2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每周不少于6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负责人职责: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
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 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业主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12、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设计负责人协调、统筹工作;13、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继任项目负责人 职称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处以5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 报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5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万元整的违
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3.6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 换施工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
4.3.7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负责人到岗率每周不少于6天(以指纹考勤机考勤记录 为准),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4.3.8 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施工负责人的,继任施工负责人 职称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施工负责人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处以1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 报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2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4.3.9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万元整的违 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3.10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4.3.11设计负责人职责
(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工地,参与每周的项目例会,针对施工中业主方及专家组提出的设计具体点位或展项优化、深化意见时,设计人员应及时予以落实。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和施工监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
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提供设备、材料清单。
(5)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货工作。
(6)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运行调试。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8)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9)配合发包人协调相关专业工程的接口匹配设计。
(10)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1)设计后续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12)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论证、审查会议并根据会议结论进行必要调整补充,形成新的设计文件。但相应设计费不再因此而调整。
(13)深化设计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须由专家团队通过会议审定予以保障。
4.3.12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 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基础(桩)验收、中间验收、 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30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应在2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随工程进度委派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常驻本 项目;否则每月支付违约金1万元;项目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
4.3.13 承包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设计负责人的,继任设计负责 人职称资格、设计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设计经验。承包人更换设计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处以1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资格、设计经验等资料。
(2)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设计负责人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 报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2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4.3.1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万元整的违 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其中承包 人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其中承包人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
4.4.3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其他关键人员的,继任人员的职称 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关键人员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其他关键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处以2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其他关键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报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关键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4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资料档案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以指纹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月提交月度人员排班计划,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现场,委托人按批准后的月度人员排班计划进行考核,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其余项目部人员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驻场代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1000元),从最近一个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4万元每人的违约金,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 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当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时,承包人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分包工程均 须报发包人,得到其书面认可。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②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
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 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③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无故 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
第5条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自行进行补充, 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①设计人须将中标方案修改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②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咨询及监理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③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④设计人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
⑤如设计可能导致原土建建筑格局改变的,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土建设计方联系相关工
作。
⑥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
5.5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
5.7其它要求
5.7.1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至少10份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5.7.2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
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5.7.3设计阶段审查
5.7.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 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
5.7.3.2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清单和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无条件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对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约定了参考厂家、品牌、规格并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即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a.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厂家、品牌、规格供货。承包人拒绝执行招标文 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自行供应此部分材料或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外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实际采购价格等额的违约金,以上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b.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提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且按此计划在材料设备使用前60天内将品牌、产 地、厂家、规格等必需资料报发包人备案。如未报发包人备案或所报的品牌、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则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市场价高质优的材料品牌,且价格不作调整。若承包人所报品牌在推荐范围外且能提供依据,证明所报材料档次、质量确实高于推荐品牌的,经发包人认可后,可用于本工程,价格不予调整。发包人所报品牌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工程实际中所报品牌材料停产、质量差、供货商恶意抬高价格等确需变更的,由承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用,报发包人批准,或由发包人另行增加品牌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且变更后的品牌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c.所有材料在供货之前承包人均需提供样品、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 供发包人批准。
d、如施工中发现施工方使用批次的材料因质量原因严重影响到工程品质,或有重大隐患,发包人有 权临时变更材料品牌、型号。品牌从推荐品牌中另行指定,变更后的品牌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发包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参考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设备:
a.承包人在订货前须将三家以上的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交发包人、工程师进行选 择。无论发包人、工程师的选择是否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相符,原合同价款均不因此而改变。 b.未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未经书面同意的材料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其材料设备品质标准必须等同或高于招标文件约定或发包人提供 样板的标准,承包人可提交替代材料的建议供发包人及工程师考虑,发包人及工程师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发包人及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要求所承担的责任。在获得批准之前,替代的建议不能实施。如获批准,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减少的费用全部扣除。
(4)承包人在订购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前,必须获得发包人、工程师及设计人的书面批准文件,否则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工程师及收件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批准、许可使用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质量条款、设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等所应承担的责任。
(5)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提出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承包人报审资料、 发包人审批意见、进场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明、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收到资料后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承包人就进场的材料设备的包装、外观和有关资料等按发包人审批的要求及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验收
(必要时去工厂验收,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验收时间(收到申请 资料后3天内),所有因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时间的延误,承包人均不能作为工期延误的理据。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7)为更有利于推进工程整体进度、进一步保证材料/设备质量,或因对材料/设备签证价无法达成一 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发包人的调整。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应按合同执行。承包人应对该调整后的材料/设备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 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 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6.4 质量检查
6.4.1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人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符合“浙江省博
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并争创“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奖项。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根据承包人投标函承诺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实施奖罚,获得“浙江省博物 馆陈列展览精品奖”的,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承包人创优奖励金人民币50万元;未获得“浙江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的,发包人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获得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优胜奖或特别奖的,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承包人创优奖励金人民币100万元;获得全国十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的,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承包人创优奖励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励金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得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而未获得“浙江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不扣除承包人合同违约金。
6.4.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包人共同现 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 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现场清点与检查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承包人 (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第7条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套,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投标人自行申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及接入,电讯接通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从进场开始到全部竣工验收移交为 止)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1.10 其它义务
前期及竣工报批报建工作根据双方责任范围,各自承担。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四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 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疫情防控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10)会议讨论。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工前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份。
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由承包人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发包人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质监、安检、验收、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②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③除以上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
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报表含姓名、年龄、工种、进场时间, 在各分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4份。
7.4.2 提交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含种类、型号、检验时间、购买时间、 数量、在各分包人合同签订10日内提供4份。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 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 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所有试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并 满足义质安〔202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正式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四份。
7.8.3 安全文明施工:
7.8.3.1安全生产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的要求组织施工、满足有关要求和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 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义乌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 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 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8.3.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各分包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 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
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8.4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20.4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第8条工期和进度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总 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四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月计划2天、周计划1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1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纠偏。调整编制被延误工期的赶工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分部工程进度进行工期处罚,并责令整改。
8.4.2.1.1采购进度计划
(1)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开工后7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 设计完成后提供四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60天前,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30天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验收后方能用于本 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采购开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后开始。
8.4.2.1.2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提供四份施工总进度计划, 开工后每月20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2)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同上
8.7 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时间为控制节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天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当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的工期超过预定计划的20%时,承包人已无法如期赶工完成或发包人认为需要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的损失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按承包合同造价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违约金及损失,并承担发包人重新招标或安排新的承包人实际需要的费用损 失,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未完工程合同款多于本合同计算的未完工程款时的差额,其差额也由承包人承担。
8.11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担当
8.11.1、工期延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 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应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8.11.2、工期延长: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 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11.3、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变化导致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变化的调整”执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本合同工程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9.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竣工试验前20日提供四份。
9.7.3 如双方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有争议,依据20.4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0.3.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供。一式伍份。
第11条缺陷责任和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 结算价的1.5% 。
11.2.3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2 计量
12.5.2.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浙江省、义乌市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12.3.3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5.3 发包人审定后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承包人完成,预算编制的计算方式、计价依据如下:
(一)基础装修装饰项目
1、定额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等,缺项部分参照浙江省其他适用定额。
2、工程施工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文件规定取费。所有弹性费率 取费均按中值取值,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其中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计取;规费的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足额的 30%计取;定额的人工费及定额的机械费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
3、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及浙江省、义乌市有关文件。
4、材料价格参照: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 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
2024 年 7 月份
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核价确定。信息价基期为 。
5、该部分让利后预算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的预算价-不让利部分)×(1-中标让利 率)+不让利部分,其中经确认的预算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为不让利部分。
中标让利率=【1-(投标报价(即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元/(77050000-暂估价)元】*100%,计算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特殊展示项目的询价、核价及定价:
特殊展示项目所涉及的展柜、灯具、多媒体、场景、模型、写真雕塑、绘画、辅助展项等,承包人应 提供设计策划方案、效果图及文字说明,注明品牌、规格、材质、工艺、主创人员及制作单位,参考业内类似项目行情价,提出造价。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核价、审价,具体要求遵照义乌博物馆新馆美术馆展陈工程特殊展示项目评审办法执行。
(三)承包人依照上述计算方式、计价依据编制完成建安工程费施工(含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预算, 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确定的预算价作为调整后施工部分合同价及日后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3变更程序
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特殊展示项目按义乌博物馆新馆美术馆展陈工程特殊展示项目评审办法。
2、《义乌市城投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义城投〔2017〕145号)。
13.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特殊展示项目:
对于陈列布展工程中特殊展示项目询价、核价及定价遵照义乌博物馆新馆美术馆展陈工程特殊展示项 目评审办法执行。
二、基础装饰装修项目:
(1)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2)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 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 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施工图预算审定价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管
{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2019年版)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 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 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 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询价确定。
(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中部分项目取消,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取消内容;对工程量减少15% 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根据取消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中标让利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100%】后确定取消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
变更部分执行本合同付款条件。
13.4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本工程暂估价项目为 /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采用限定总价合同。
14.1.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合同执行期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 造价调整的除外);b、合同执行期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合同执行期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e、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f、由于设计人或承包人自身失误或进行深化设计图纸造成工程量变化的;d、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14.1.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按实调整。
14.1.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具体调整方法详见合同13.3.1条。
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即签约合同总价),一旦超出,发包人不支付超出部分金额,该风险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预付款: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
14.3工程进度款: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 无故逾期的,建设单位将该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停止该企业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直至结算送审完成。
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a承包人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在60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真实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14.2.2条规 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结算资料必须科学、全面、精准,不能弄虚作假。结算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 子版)、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最低询价或标准计算。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审核资料(注:结算审核资料须完整、齐 全)后25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咨询人应在160天内完成审核初稿;正式结果在造价咨询人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后,承包人、发包人如无异议,则应于30天内在结算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否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
(2)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至。
(3)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30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 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 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4条争议和裁决的约定处理。
14.6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结算价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第15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专业条款5.1.2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形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 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2)在施工阶段,发包人要求对设计图纸作变更的,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 48小时内必须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单。属重大变更的,出图时间双方另行商定。如延误了规定时间,延误
3天内,应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延误3-7天内应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次,延误7-15天,应支付 违约金3000-5000元/次,延误15天以上,5000-10000元/次。
(3)设计人应做好现场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工程施工管理,并遵守现场工地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设计人应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前,向发包人提交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在施工阶段需派驻现场的各专业设计代 表名单及进场时间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设计人应严格遵守此计划实施。
(4)设计人对设计方案出现的遗漏、错误或展示效果达不到要求的,或设计方案虽经专家确认,但 展示效果仍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单位设计人员必须负责调整、修改、补充、完善。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完善设计,并由施工方免费修复,并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设计图纸、计划、概(预)算、方案等,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 责任,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赶工消化,且不得影响后续的关键节点工期。
(6)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或提交的图纸达不到约定的要求,造成关键节 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应按本合同中标价格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7)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现场具备标本进场条件的,每延误1天,应按本合同中标价格的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达到或超过1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8)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预验收工作条件的,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应按本 合同中标价格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超过 1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承包人必须按合同中 标价格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中标价格的30%),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
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 项目合同。
(10)承包人造成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和扣除全部履约 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损失。由于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
(11)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 准不符合时,承包人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 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13)项目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整改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整改后 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扣除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
(14)项目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 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15)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 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16)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被有关媒体部门曝光,或者被相关部门处以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 罚的,每次处违约金5万元。
(17)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到位)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被安监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
(18)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 人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被质量监督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
(1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或新闻媒介报道,建设单位将该行为报送城管委,并停止该企业参加城投集团项目投标直至民工工资支付完成。
(2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反“五水共治”
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万元整。
(21)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次予以 1万元处罚。
(22)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撤离工 地,违约金为每台次5万元。
(23)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水保环保的规定弃渣或排放施工废水废浆等。违约金:弃渣5万元/车次; 排放施工废水废浆:5万元/次。承包人发生本项规定的违约行为后,应按监理人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弃渣和排放施工废水废浆进行清除,否则,业主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清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除应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外,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质量问题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处违约金【10000-100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处违约金【10000-10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处违约金【5000】元/项;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未一次性通过质监、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则按处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2%】,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2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工期、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 理不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若承包人原因修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调整一次扣10万元。
(26)项目管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每次扣以10000元的违约金,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步按 照上述3.2和3.3条约定的条款执行。
(27)施工组织设计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处2万元违约金。
(28)承包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满足施工服务需求的人员或委托人认为配备的人员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的,每人每天扣以2000元的违约金。
(29)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陈列展览大纲深化或完成施工图图审或施工图预算或办理施工 许可证,每天扣以 5000 元的违约金。
第16条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承包人有以下情形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1、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承包人未能按开工前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计划节点工期及时完成,相应滞后工期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
量不合格的,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通知整改一次后,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整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17.1.1通知义务
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1.2 通报义务
工程现场发生不可抗力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
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6)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合理顺延。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 保险范围、投保金额。
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
(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
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 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4.1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剥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
保。
18.4.2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
建设需要投保。第19条索赔
第20条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
21.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的要求,承包人要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
21.2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具有合格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认可并其审计结论,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分别核对调整后施工合同价和结算价的追加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承包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核对后形成的调整后施工合同价较承包人出具的预算价所产生追加费用的送审造 价以送审预算价为基数,结算追加费用的送审造价以送审结算价为基数,具体为:核减追加审核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0.85,核增追加审核费=核增额*5%*0.85,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
21.3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1.4本工程建设项目若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21.5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6本项目工程资金拨付程序参照发包人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21.7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措施。
21.8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21.9所有装修材料、铺装材料应先送样,经发包人确认后采购。
21.10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发包人利益等情况,每次处违约金5万元。
21.11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每次每项违约金1000元,施工单位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违约金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未实施者每项违约金5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21.12上道工序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必
须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21.13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违约金,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违约金,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21.14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500—1000元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21.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业主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给予1000元违约金,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21.1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21.17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 1000元违约金。
21.18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人每次处500元以上违约金。
21.19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或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每人次违约金10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次违约金200元。
21.20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公秩序的,每发生一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违约金。
21.21每周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组织召开管辖单位的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工长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不能参加,须提前2小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违约金500元,无故迟到者违约金10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违约金1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违约金1000元。
21.22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若干材料生产厂选择,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5000/次违约金,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
21.23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对施工单位违约金1000元,等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违约金2000元。 21.24本项目所有违约金,均在最近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附件
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2:设计文件提交节点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廉政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不另计。
(2)优化设计、施工图如未能通过发包人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查的,设计人应无条件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及时调整,直至审查通过,由此产生的工作量和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3)鉴于政府工程需要严格控制投资,因而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除招标人要求调整外,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限价进行设计并确保造价控制在投标总价之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其他工程款预付款 等具体如下: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的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正常开 工前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9%;
(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
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备案生效后,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 正常开工前支付。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90%时一次性扣回。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 付款周期
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 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分为基础装修部分和特殊展示项目两部分。
(1)基础装修部分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
工程量按月计量,在完成后的当月20日上报进度款支付报表,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 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已完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5%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本合同该部分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该部分所有工程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完成该 部分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5%。
(2)特殊展示项目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
经发包人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样稿,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与第三方合作合同到位后,支付至该 部分项目费用的40%;特殊展示项目制作过程中,发包人组织专家对特殊展示项目进行中期审查,通过专家审查,支付至该部分项目费用的60%(特殊展示项目如不需要进行中期审查的,该部分费用合并至下一
阶段支付);承包人完成项目制作、安装和调试,发包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审查通过,支付 至该部分项目费用的80%;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90%;(含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4)工程结算并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并同时提供审定结算价的全额发票。余款1.5%留作质量 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并扣减违约金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以上价款的支付按照义乌市、发包人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建 设单位)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
(6)本项目工程资金拨付程序参照发包人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2、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①以上价款的支付按照义乌市有关规定,由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工程付款月报,经监理工程师审 核后,报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发包人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前,承包人均需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支付至结算价98.5%时承包人应提供全额结算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且无须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②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 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③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 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4份,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
附件2: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有关资料
1、优化设计文本 套,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
2、设计施工图 套。
3、施工图预算书 套。
4、竣工图 套。
5、竣工图审核意见书 2 套,收到竣工图 10 日历天内提交。上述资料均要求提交两套电子光盘。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全称):
管理人(全称):义乌市文化和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
段)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保期满后,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人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5、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以及受害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受害方提出索赔要求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受害方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受害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发包人签发《扣款通知单》将承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承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认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管理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附件4:
廉 政 责 任 协 议 书
甲方(全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或联合体各成员):
丙方(全称):义乌市文化和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丙三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丙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丙方领导或者甲
方、丙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丙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丙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丙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丙方工作人员,甲方、丙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每次追究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丙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编入正本存档)。送交甲乙丙三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全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或联合体各成员):
丙方(全称):义乌市文化和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141号)规定,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丙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丙方备案。
二、甲方、丙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丙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丙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丙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丙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一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丙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丙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丙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丙三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 | 乙方(公章): | 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三标段)。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5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310平方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5219平方米,陈列展览面积15300平方米,主要有义乌市博物馆、中国商贸博物馆及配套空间组成
。美术馆总建筑面积8946平方米,展厅面积2310平方米,主要有5个展厅及配套空间组成。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
与施工(三标段),中国商贸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和世界小商品之都专题陈列及教育拓展区、公共空间项目等,展陈面积约7365㎡,概算投资约7705万元。
1、陈列布展设计优化:包括展陈大纲优化,基础装修工程、专业展柜、专业照明、辅助艺术品、多媒体展项、图文版面设计优化,施工图及预算编制等。
2、陈列展览的制作布展施工:包括基础装修工程、专业展柜、专业照明、辅助艺术品、多媒体展项、图文版面等。
3、公共空间以及二次装修中需要完善的主出入口、消防通道、水卫电气安装、暖通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工程概算投资约770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墙、顶、地均为毛坯,由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深化设计与施工。电气
1)照明插座箱体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预留到位。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深化设计与施工。
2)消防系统(火灾报警、消防应急照明),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按建筑格局大开间设计施工到位。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二次改造设计施工。
1)空调风管,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根据陈列布展工程初步设计吊顶标高完成设计施工
。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二次改造设计施工。
2)消防排烟,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按建筑格局大开间、无吊顶设计施工到位。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二次改造设计施工。
1)消防栓系统,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按建筑格局大开间已施工到位。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二次改造设计施工。
2)自喷系统,已经由建筑总承包单位按建筑格局大开间、无吊顶设置到位,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二次改造设计施工。
3)其它给排水接口未预留。弱电智能系统
1)安防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协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强电接口;
2)智慧场馆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协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强、弱电接口;
3)智能中控系统由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设计施工。
墙、顶、地均由建筑总承包单位完成精装修设计施工;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智能系统等安装工程由建筑总承包单位完成精装修设计施工。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优化提升的设计施工。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陈列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
一标段为美术馆展厅、多功能厅、会议室、VIP室;博物馆、商贸馆和美术馆VI系统;博
物馆报告厅、VIP室项目;二标段为义乌自然与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及临展厅项目;三标段为中国商贸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和世界小商品之都专题陈列及教育拓展区、公共空间项目等。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开标顺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深化设计应该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性,是对初步设计的扩充、修改、完善,对陈列展览的各种形式要素进行具体设计,包含环境造型、色彩、平面设计、标题系统、展品标牌、展具、辅助展项、照明设计、文物保护等,其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环境造型设计包含陈列展览空间中的所有立体造型,外形和材质应符合陈列展览功能与文化风格的需要。注意人体工程学数据的运用与公共场所的安全要求,不宜怪异复杂。
色彩质感设计是形成陈列展览视觉氛围的重要手段,应注重色彩质感的情感倾向和文化象征性,统合各颜色材质之间的对比协调关系,设计明确的色彩谱系与材质体系,把控照明对色彩效果和材料质感的影响。
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中标题系统贯穿始终,每个标题下一般有相关说明文字,配合衬托的装饰和外形合称标题版。根据文字大纲的层次级别关系,一般将陈列展览的名称称为“总标题”,独立设计,以下的“部分”“章”“节”“组”…的标题分别称为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依此类推。各级标题根据级别不同,设计形式和繁简程度不同,根据级别由高到低,设计权重由重到轻,区别对待,变化统一。文字格式见GB/T30234《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标准》给出的规定。
展品标牌是单件展品的名称和说明文字,按照GB/T30234《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标准》的规定执行。
展具设计一般包含展柜、展台、展架等设计。展具设计应注意艺术性、统一性和安全性
,具体要求见施工要求。防震要求见WW/T0069《馆藏文物防震规范》。 6、辅助展项
辅助展项是为了深化解读陈列展览内容,加强陈列展览效果和趣味性而创作和设计的除展品以外的展示项目,如展板、沙盘、模型、复仿制品、绘画、雕塑、场景复原、多媒体、综合装置项目等。辅助展项的种类和艺术、技术手段繁多,应注重艺术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统一。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的辅助展项的设定应谨慎,特别注意项目的形式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的适合性,还要考虑操作系统及内容的升级维护。
陈列展览采光照明应注意展品安全和视觉效果,具体要求见GB/T2386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和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陈列展览形式设计应强调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方面的要求见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WW/T0016《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WW/T0069《馆藏文物防震规范
》,同时可参照WW/T0066、WW/T0067、WW/T0068的有关规定。 9、人体工程学应用
陈列展览形式设计应强调人体工程学的应用。人体工程学应用具体要求见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图纸包括两类,效果图、轴测图、艺术创作草图画稿等属于表现性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等属于施工图纸。制图标准见GB/T50104《建筑制图标准》、GB/T18229
《CAD工程制图规则》和JGJ/T24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1、平面图
平面图应按一定比例准确表现陈列展览空间造型的二维空间关系,应标明准确的尺度和地面标高变化。大面积陈列展览平面如果单张图纸不能清楚表达,则应另附局部放大比例的平面图详细图示。
平面图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和需要,分别绘制展示空间的平面图如下: a)基本(总)平面图(含立面索引图);
b)陈列展览流线平面图; c)展品定位平面图;
d)照明、电路平面图;
e)综合顶面造型定位图平面图(含喷淋、暖通风口、音响、多媒体设备、灯光照明等)
;
f)各种施工用平面图;
立面图主要反映陈列展览墙面、柜面、图版、艺术品、设备安装等施工面的设计。简单
的陈列展览施工立面如没有复杂的内部结构,可根据造型的施工顺序,自下而上标明材料、色彩、质地和施工方法以代替施工图使用。
立面图的绘制应注意以下方面:
a)布展立面图和环境造型施工立面图一般分图绘制; b)视平线高度一般定为距站立地面1.5m;
c)如果有部分造型立面不平行于设定的基本投影面,例如成曲面、斜面、折面等,应在总立面图上画出正投影,再另图将该部分以实际尺度单独作出展开立面;
d)布展立面图反映展品和辅助展项的立面排布关系和效果,根据空间水平层次和方向不同可分为若干单图;
e)需要标明某一层次与后方的重叠关系的,应将后方层次的立面简图以虚线表示;
f)环境造型施工立面图应详细说明布展基层的施工结构、材料和设备、管线安装的立面关系。必要时根据不同工种分别绘制。
轴测图兼有技术性和表现性,可以是黑白或彩色。轴测投影属于单面平行投影,它能同时反映空间和造型的正面、侧面和水平面三个视面的形状,因而立体感较强,用来帮助理解陈列展览形式设计的平面和三维空间关系。一般以平面图左旋30o为基准平面,在此基础上以平面同比例尺绘制出平面以上的空间造型。轴测图不考虑透视因素,可以较好表现陈列展览环境中造型和色彩的双重因素,反映实际数据,衡量观众在陈列展览环境中的空间关系。
轴测图具有以下特性:
a)平行性:物体上互相平行的线段,在轴测图上仍互相平行;
b)定比性:物体上两平行线段或同一直线上的两线段长度之比,在轴测图上保持不变; c)实形性:物体上平行于水平面的直线和平面,在轴测图上反映实长和实形。
效果图是陈列展览空间设计结果的表现性图示,以模拟未来陈列展览的透视和光、色效果所呈现在观众面前的视觉感受。效果图中的造型、色彩、尺度应与平面图、立面图相吻合
,并将灯光设计的实际照射效果用于其中。效果图的绘制应注意以下方面:
a)基本视点高度应以距地面1.5m为宜,辅助其它视角的效果表现图;
b)透视关系宜采用35mm焦距为准,不宜过于加大广角效果,避免夸张与失真;
c)图中模拟观众人物的身高、体量应准确,其中男性观众的身高拟定为1.6m-1.8m,女性观众的身高规定为1.5m-1.7m,少年儿童观众的身高规定为1.2m-1.4m;
d)不应以绘图技术手段过度营造实际无法达到的艺术效果。 5、剖面图
对于较为复杂的造型应辅以剖面图,用以说明内部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工作原理
等。
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都不能明确反映单体或局部设计实际造型、色彩或结构关系
时,需绘制大样图,针对单体的造型、展具或装置,适当放大比例表现其三维立体形态,标注尺度、材质和结构。
大样图的绘制分为轴测法和三视图法,具体要求为:
a)轴测法大样图针对陈列展览外观效果,表现造型、色彩、材质及表面装饰的实际效果
;
b)三视图法大样图是通过把单体造型分为平、立、剖三个视面进行绘制,说明材料、结
节点图是两个以上施工面的汇交点,单独以大比例表现其具体构造的技术性图示方法,用以详细说明局部结构、施工技术或原理。一个施工节点图应有完整的三视图,准确的比例关系和尺度并正确使用图符。将结合点按垂直或水平方向做剖面,以标明连接或交汇的方法
。
节点图的比例一般是1∶5左右。 8、特殊图纸
特殊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a)整体陈列展览空间的组织、电路和讯号系统图;
b)场景、装置、多媒体等辅助展项的组织、电路和讯号系统图;
c)沙盘、模型、场景设计图。应有场景整体创作效果图,同时应有基础施工的平、立、剖面图,乃至大样图和节点图,并注明比例、材质,并有色彩效果;
d)雕塑、绘画等艺术品创作图。一般以手绘或电子草图、画稿和手工泥稿缩样等形式呈现,应注明尺度、材质和安装方法,并有色彩效果;
e)版面设计图,包括字号、图形、色彩等。
陈列展览深化设计与施工的预算应包括以下各项目:
a)环境造型施工:陈列展览环境的基础装修、装饰施工的材料与施工。可根据各地建筑
、装饰施工安装方面的定额计量;
b)展具:展具的采购、定制、加工、安装,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复、仿制品:复制品、仿制品的采购、定制、加工,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d)艺术品:绘画、雕塑等艺术品的创作、制作,特种工艺美术品的创作与制作,可参考
《城市雕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价方法,并结合作者的专业级别和市场价格等方面因素综合评议;
e)设备:陈列展览环境造型、辅助展项、文物保护等方面所使用的机械、电子、控制、照明、音响、影像等设备的采购、定制、安装调试,可根据各地建筑、装饰施工安装方面的定额计量;
f)展览策划、设计费:可包含陈列展览的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以及资料搜集、文字编辑、校对、翻译等,可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单纯施工的情况可替换为深化设计费,其构成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而定;
g)特殊专业、技能劳务:文物保护和特殊辅助展项的加工、制作等技术服务;动植物标本类的采集、摄制、制作和加工等技术服务;音视频文件、多媒体软件、互动机构装置的设计、制作等技术服务,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h)专家劳务费:涉及对陈列展览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培训和协助工作等方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形式设计的审定应由博物馆组织具有各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应重点对文物保护、展品安全、观众安全、内容表现深度和准确度、艺术品创作水准、技术手段稳妥、后期使用维护及资金使用优化等方面严格审查。深化设计的确定方案应由参与深化设计审定的各专业负责人对所负责审定的项目分别签字并备案,作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依据
。
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包括材料使用、环境施工、展具定制加工、辅助展项制作、成品设备选购使用、多媒体技术应用、舞美技术应用、文物保护技术应用、美工装饰等多个方面。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
行质量控制,对陈列展览周期内施工质量始终负责。
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管理,区域分明,严禁烟火,保持整洁。材料区和施工区应分开,易燃易爆性材料存放区和金属切割、电焊等工作区周边应设立保护隔离设施。材料区和施工区均应配备足量消防设备。
施工制作材料、陈列展览设备等应符合可持续性、可逆性原则。按照GB0210、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870《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统一规范》、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WW/T0066、WW/T0069《馆藏文物防震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特殊性,应特别强调材料的环保和安全。
1、陈列展览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施工材料中有害物质及挥发物限量应符合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 、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的规定。特殊部位如接触文物放置环境的材料应按照WW/T0016《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4、天然石材、原木等非标准化生产的材料需要进行复验,对合格的工业生产材料亦应抽样复验,复验项目根据使用需求而定。
5、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提供材料样板并应经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有关各方确认,主要涉及质地、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
6、施工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7、使用的天然有机类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8、如需使用特殊效果的材料,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相关规范对特定材料进行论证、筛选和处理加工。
9、施工材料在储存、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污染和被污
染。
10、材料的存放,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性材料应有专人管理。
固定陈列展区与临时展览展区内地面、墙面、吊顶及门洞等,需要根据展示主题进行内
部装饰,应做到坚固、耐久、美观,环保、防火,装修材料优先选用阻燃材料或不易燃材料
,使用天然有机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其中,地胶及地砖铺贴采用混凝土加自流平,木地板铺贴采用混凝土加自流平加防潮层,保证地面平整,地插要求满足展厅内灯光、安防、恒温恒湿等需求。墙面的基层采用轻钢龙骨,底板为阻燃板和石膏板,并用乳胶漆饰面。吊顶确保与空调风口、灯光轨道、多媒体端口,以及可移动悬挂展墙轨道等协调统一,封闭式吊顶则要做好消防末端改造,并要预留检修口。
固定陈列展区与临时展览展区的强电、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安防)等安装工程已经在建筑工程中完成,需要根据陈列布展工程实际需求进行末端改造。
展墙是陈列展览环境的基本构建,也是陈列展览中平面类展品、展项的承载面。展墙根据用途和实现方式可分为固定展墙和可移动展墙两大类。
(1)固定展墙
固定展墙的施工属于陈列展览环境的基础装修工程,应做到坚固、耐久、美观。
(2)可移动展墙
可移动展墙包括以轨道悬挂活动隔板技术定制的可移动展墙,以及落地式可组合式移动展墙,可依据使用需求专项设计定制。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等规范,应由生产厂家提供支撑材料、导轨及滑轮承重检测报告和材料防火检测报告。
展柜是陈列展览中承载和保护展品的专业设备,适应观众参观需求,有效保护柜内展品安全。展柜应安全、坚固、便于使用,非固定展柜应便于移动。材料与施工均应精密、规范
、安全、无害。五金锁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GB8383《锁具名词术语》、GB8384《锁具测试方法》要求,单扇柜门应有两把以上锁具,锁具位置尽量隐蔽,一锁一钥,编号管理。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必要时应具备或者可拓展恒温恒湿、防有害气体、防振动(包括地震和其他振动)破坏等文物保护功能。展柜内部一般分为展品放置空间、灯具电器安装空间和其他设备空间三部分,相互应独立分隔。
成品展柜是专门的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博物馆的需求进行标准化制造的陈列展览用柜。陈列展览形式设计可根据展示效果和展品的等级、体量要求对展柜进行功能和外观设计。应做到外观规整、密闭良好、承重安全,柜门开闭便捷、顺畅、安全,灯具电器空间应可独立开闭,大型展柜的现场组合安装应做到专业施工,组件齐全,无变形和破损,不应有现场加工改制。安装施工后及时调试检验。
现场加工展柜是采用装修手段制作的,首先要进行严格的设计,根据功能需要,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结构、材料、加工工艺、开启方式、灯具及安装方式等方面审查后方能施工。应做:到柜体主要结构宜采用金属材料;柜体结构要根据展品性质进行承重分析,计算准确的承重标准;柜体外部结构要坚固安全,最低标准为徒手无法从外部打开柜体的任何部分;柜门开启方式以前开为首选;展柜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展品放置空间应与灯具等电器安装空间完全隔离,灯具电器空间应可独立开闭;应注意防尘、防腐;柜外应有维护通道。
展柜玻璃应平整、光洁,透明度良好,全部使用低反射玻璃,进行防火、爆处理等。展柜玻璃加工使用应使用非钢化处理的夹胶玻璃;玻璃加工后不得有瑕疵和划伤;平置或成角
使用情况下应根据角度和面积,专门论证安全厚度和长宽比例;玻璃拼接使用时,垂直拼缝处应有缓冲衔接材料;平置或成角拼缝处应有缓冲衔接材料并加支撑处理;五面式玻璃罩粘接,应使用专门紫外线固化玻璃胶。
展台是放置展品的台座。制作材料、工艺应坚固、稳定、美观、无害、无眩光、展品不易滑脱,根据所放置的展品的重量作相应的结构设计和加工。展台尺度应注重模数设计,易于组合和收纳。
展架是直接卡、托和固定展品的特殊用具,其材料种类和加工方式多样,常见有金属类
、木质类、玻璃类和亚克力类等。由于展架是与展品直接接触,所用材料应对展品无腐蚀、伤损和污染,不应与展品发生粘连、绞缠等现象。金属类展架多用于大型石雕、碑刻类展品的辅助站立和固定,应在金属构件与展品之间放置衬垫材料,避免硬接触对展品造成损伤。亚克力类材料易老化、碎裂和变色,特别是热弯和粘接加工情况会威胁使用安全性,长期陈列展览应该多加注意。
除展台、展架外,文物展品的固定还会使用绑缚、抓卡、衬垫、悬挂等辅助用品和材料
,对选用的材料和固定方式,应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得对所固定展品造成任何伤害
挂具主要是指需要悬挂展示的展品所使用的金属挂钩、挂绳、挂索、金属打孔挂带等专门用具。使用中应经查实、计算或实验,确定所选挂具对于被挂展品的重量具有两倍以上的承载力。所选用挂绳以表面涩滞、无伸缩性为宜,绳结应为死结。钢丝挂索需选择优质正规厂商产品,使用前应逐个检查锁扣的可靠性。金属打孔挂带出于强度和平整度需要,材料厚度应不小于1.5mm。
博物馆文物藏品及标本的复制应遵照国家关于文物复制规定执行。仿制品制作应严格论证、认真设计、精工制作,有原物参照的应准确反映原件的外貌特征和科学原理;没有原物的应找准依据,经过相关论证,慎重呈现,不可臆造。仿制和模拟复原品的实现材料不限,但应耐久、无害。除原物材料具有易损、污染、毒害、不利环保等情况外,应以原物材质为首选。
展板应表面平整、图文清晰、色彩准确。基层材料宜选择具有坚硬、轻质、不易变形、环保等综合性特征的材料。表面图文有丝网印刷、高清写真、激光打印、照片洗印等实现方式。粘贴方法应用于中长期陈列展览的,应无空鼓、无褶皱,并在展板周边作压边处理,避免边缘开胶。应用软、硬面写真技术,应事先对版面基材和实现效果作适合性实验,并根据光环境和使用场合,对图文清晰度、写真墨水的耐固性、色彩还原度进行评估,以保证获得
理想效果。所有版面制作应事先对平面设计样稿严格审查校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制作。安装应安全牢固,正面应看不到安装痕迹。
展品标牌制作应避免使用有放射性、有挥发、易锈蚀、易变色、易老化变形的材料,以轻、薄、硬、挺为选用标准。表面文字可采用丝网印刷、硬板写真、激光打印和色板雕刻等技术实现。外形矩形为主,尺度应与展品体量相协调,原则上不小于120mmx60mm。具体要求见GB/T30234《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标准》。
沙盘、模型主要用于辅助解读地理、景观、时间、事件和空间等概念,制作应严格比例
、时间和事件的逻辑关系,保持历史元素的真实准确。指示、演示系统技术手段应成熟、稳妥、耐久,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陈列展览中的艺术品包括绘画、雕塑等种类,一般为叙事性的,特别是历史类题材的主题创作,应符合历史真实性,具有准确内容和造型形象,以写实手法为主。创作者应根据陈列展览大纲的要求进行创作。画面中特定人物形象、动态、表情应准确表现;环境物象应符合特定的时代特征。画稿需经论证审定后方可实施绘制。绘画画种不限,以耐久和易于维护
、保洁为首选。雕塑与雕刻有圆雕、浮雕、平雕、线刻等形式,实现材料根据艺术效果而定
,兼顾资金条件和耐固性,要重视艺术品创作,使之具有收藏价值。 12、场景复原
场景复原是多种艺术、技术手段综合运用的陈列展览方式。一般应依据景观的前景与真实景物等大的原则,中远景及背景则需根据景深的需要,按透视关系确定比例。场景制作中使用的土石、草木等自然材料及制品,事先应进行严格的杀虫、灭菌熏蒸处理,之后再进行药浸和防火处理,最后进行美工修饰并用于现场。观众距背景画面的距离应不小于画面高度
;背景画面根据画幅跨度和画面形态的不同,采用单点或多点透视法;背景画面的视平线一般定于距观众站立平面约1.5m高度,展柜内微缩场景根据具体情况定出相对景观自身合理的视平线。地面塑形的透视关系与背景画面统一,两者之间常规采用前遮后的方法接景过渡。场景中人物形象有雕塑和仿真两类做法。雕塑人物要求形象完美逼真、自然生动。仿真人物做法的服装道具准确精细,材料具有耐候性、不易老化,色彩耐久,防火阻燃,易于保洁维护。以文物和典型标本为主体的复原场景设计制作应注意凸显主体形象。传统舞台灯光等设备多能耗大、工作温度高,在陈列展览场景中要谨慎使用。舞美技术制景,应注意材料的阻燃性能和耐久性能。产生烟雾、雨、雪等效果的耗材应选择无毒、无味、无刺激、无残留物的优质产品,宜尽量减少使用量,并注意避免与场景中其他材料接触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对陈列展览环境的影响,此外还应注意配合回收、排散等技术措施。场景中存在动作演示装置,应设立总控系统,较为简单和少量的动作演示组合可以使用LCD程控器控制各项目运行
,复杂的多种动作演示组合应使用电脑控制台,全景画、半景画或多项场景共存的情况应设计专门的总控机房。
多媒体是运用多媒体数字技术手段实现解读、演示某些特定的概念与内容,以及给观众提供参与和互动的辅助展示手段。应用设备包括:投影机、LED屏、OLED透明屏、触摸一体机
、液晶拼接屏、功放、工作站、音箱、无线控制器、无线AP、核心交换机、液晶电视、可移动展台显示屏、电动投影幕、AR/VR眼镜等类型。成品设备选购需考虑产品本身质量可靠性,原则上择国内知名品牌,采用近两年新技术产品,不得选用已经停产型号(以设备定型方案报批之日为准)。自行研发组装的各个设备必须选用近两年研发的质量可靠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元器件,同时提供实验测试报告和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内容制作必须符合各陈列展览大纲文本与初步设计的要求,与陈列展览整体风格统一。必须由具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制作团队进行创作,主创人员必须具备主持制作大型高水平影视、动画作品经历。
所有展览多媒体项目必须由多媒体全局管理系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展品互联互通查询、多媒体软硬件控制系统、后台维护、硬件电源集中控制维护、全局及分点音效控制、全局系统运行监控等。
综合装置是运用技术和艺术双重手段实现解读、演示某些特定概念,以及给观众提供参与和互动的辅助展示手段。其设计和制作可使用造型、机械、电子、多媒体以及非标准化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要求技术成熟、设备耐久、维护便捷。单个装置项目的功能应趋向单一,实现技术应尽量简单。装置的日常运行应尽量使用免耗材、少能耗设计。装置的整体设计在电器、机械运动、操作使用方面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器使用具有国家标准的电器部件,机械运动技术和元件应使用具有相关标准的技术和元件,电器和机械运行应有自我保护设计
。多项装置应设立总控机房,实现信息化标准控制,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高故障率。施工方在交工后应建立维护服务和培训机制。
美工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是以美术修饰手段对陈列展览细部,特别是展品和辅助展品的陈列、安置进行艺术修饰和完善。包括部分布展技术,主要有裱贴、涂刷、粘接、固定、作色等。美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陈列展览照明必须选择具有正规品牌与合格证的灯具和电器,原则上选择国内产品,进口产品应有完备的商品入关手续。灯具应注意优质耐用、节能低耗、维护方便等因素;光源发光效率优良,照度0%-100%可调节,显色性≥95%;灯具光束角可调,照射角度调整定位精准,照射区域边缘亮度衰减均匀自然;灯具具有防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技术;灯具具有防眩光、可控制照射范围的技术。电器触点紧密可靠,安装牢固,散热良好。照明设计应执行 GB/T2386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的规定,电路与灯具安装按照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