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 件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
编制时间:2018年5月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因实际工作需要,拟租赁工作用车一批,行任务主要集中在市区范围内,青岛市区单行线较多,机动车保有量多,且路况复杂,为高效完成出行任务,拟优先选用熟悉路况的企业。
2018年5月3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三名专家,对该项目组织了专家论证。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42.6万元,分为五个包。其中:第一包(备用车辆):137.6万元; 第二包:338.75万元。第三包:290.25万元。第四包:164万元。第五包:112万元。
本项目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的车辆租赁单价折扣率,根据实际用车量,据实结算。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本次项目供应商报价采用预算单价折扣率,折扣率=供应商拟报单价/预算单价。供应商拟报单价应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油费、驾驶员工资、加班费、税费、停车费等费用,每天无公里数限制。供应商拟报单价不得超出预算单价,即折扣率必须小于等于100%。预算单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分包 |
车辆需求 |
预算单价(万元/辆/天)(含燃油费、里程费、驾驶员工资、过路过桥费、加班费、税费、停车费等) |
预计租用时间(天) |
预算费用小计(万元) |
合计(万元) |
1 |
第一包(备用车辆) |
40座以上大型客车6辆 |
0.14 |
15 |
12.6 |
137.6 |
17座以上23座以下中型客车20辆 |
0.17 |
25 |
85 |
|||
商务车20辆 |
0.08 |
25 |
40 |
|||
2 |
第二包 |
40座以上大型客车50辆 |
0.14 |
15 |
105 |
338.75 |
17座以上23座以下中型客车55辆 |
0.17 |
25 |
233.75 |
|||
3 |
第三包 |
40座以上大型客车40辆 |
0.14 |
15 |
84 |
290.25 |
9座以上23座以下中型客车55辆 |
0.15 |
25 |
206.25 |
|||
4 |
第四包 |
40座以上大型客车40辆 |
0.14 |
15 |
84 |
164 |
商务车40辆 |
0.08 |
25 |
80 |
|||
5 |
第五包 |
商务车56辆 |
0.08 |
25 |
112 |
112 |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
2.1租赁以上车辆用于来往接送工作人员及接待对象,其提供车辆必须配置冷暖空调,具有良好的性能,无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车辆的各项保险及手续齐全,租赁期内均处于良好性能状态;同时,所提供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听从采购方调度人员派遣,因工作强度较大,需要加班,所提供驾驶员须能够加班,供应方能够合理调配驾驶员或按照高于1:1的人车比例配备。
2.2车辆及服务要求
★2.2.1第一包、第二包内中型客车需要17座以上23座以下座位数的国产车辆,车辆购置价应在50万元以上,且颜色、标识统一的国产车辆(自主品牌或合资品牌)。
2.2.2第三包内中型客车需要9座以上23座以下座位数国产车辆(自主品牌或合资品牌),车辆购置价无限制。
★2.2.3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商务车购置时间应在5年内。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2.2.4供应商须遵守安全运输的法律条例,调配的车辆经交警检验合格,车辆状态良好;且投保有每座不低于3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或者乘员险的车辆。
2.2.5供应商自有车辆须不低于50辆,并提供行驶证或者产权登记证书原件。
2.2.6每辆车必须配备不低于1:1人车比例的驾驶员,持有符合国家要求证件,无违法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吸毒记录,能够通过采购方政审。政审不能通过的由成交供应商另行选派。因工作任务较多,成交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调派车辆和驾驶员服务。
2.2.7由采购方调度人员制定路线图或派车任务,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或派车任务行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租赁车辆性能及相关配备须满足服务范围所有相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部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5.1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企业业绩 |
8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中标或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加2分;最高得8分。 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以上两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4分 |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企业认证体系的,每项加2分,最高得4分。 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信用 |
2分 |
获得副省级城市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2分。 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6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供应商获得副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每项加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完成副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车辆保障任务,并获表扬的,每完成1次加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表扬信或者感谢信原件,否则不得分。 |
5.2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响应情况 |
17分 |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2分,最高加4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以上两项最高加7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
服务车辆质量及配备 |
20分 |
提供新能源(以电力或天然气为燃料)车辆超过中标车辆数5%—10%的加2分,超过10%的加3分。 车型、外观统一且能合理体现青岛城市特色的,得5-1分。 服务车辆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质量安全可靠,得7-1分。 在每车投保每座3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基础上,每座增加20万元以内的得1分,每座增加20—40万元的得2分,每座增加40万元以上的得3分。 3年内车辆总数占报价分包内车辆总数超过30%小于50%的得1分,超过50%的得2分。 |
||
服务 方案 |
10分 |
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 |
3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驾驶员配备及管理 |
5分 |
服务方案中,对驾驶员的配备、个人素质、对路况的熟悉程度、礼仪培训及相关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配备能通过采购方政审的驾驶员超过1:1人车比例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人员驾照原件及供应商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应急能力 |
2分 |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和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的,得2-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服务保障人员配备 |
3分 |
供应商负责车辆保障调度的人员,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每负责过一个同类项目加1分,最多得3分。 须提供相关人员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及供应商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5.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5.3.1说明:
5.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1.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5.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5.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服务)10%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相关服务价格扣除。
5.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期限:所需大型客车服务期限自6月3日起,预计15天;中型客车和商务车自5月20日起,预计25天;具体截止时间以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为准。
7..2付款结算方式:第一包备用车辆需在指定场所随时待命等待工作任务,按分包租赁数量及成交单价在服务期内有无派车任务均按天付费;其他分包内车辆自租赁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天数,服务天数少于服务期(从起始时间至截止时间)总天数80%的按照服务期总天数80%的比例给予付款,超过服务期总天数80%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具体数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可根据实际增加数量结算费用,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各分包采购预算。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提供24小时调派车辆和驾驶员服务,加班等费用含在以上价格内,根据派车单核定出车任务天数,作为结算报销依据。
如遇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须具有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及时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同时,各供应商应承诺预留超过中标车辆数20%的车辆以备临时调用。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xxx、xx、xxx。无供应商和第三方机构参加。
经三位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技术指标描述准确完整,无指定品牌,无明显倾向性,专家所提商务车营运资格证,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无法设置,其他意见均采纳。
四公示时间
x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x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5月6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岳阳 电话(传真):00000000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
2. 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电子信箱:XXXXXXXX@000.XXX
采购项目联系人:于工、xx
电 话:0532-85916657、8591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