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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 公告编号:2020-109 |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协议签署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受让方”)与xxx、xx、xx、xxx人先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协议约定:xxxx以 106,4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东xx、xx、xxx及xx(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九翎 70%股权;同时转让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12 个月期间届满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方式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购买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告 2018-042、2018-043、 2018-051、2018-052)。
二、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司核实,股权转让完成后 12 个月期限届满时,转让方共投入人民币约 1.06 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 30,889,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5%,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购买公司股票。
2019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向xx、xx、xxx、xx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四人继续履行承诺。之后,xx、xxx、xx、xx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为落实整改报告所述事项,经过多次商谈,xxxx与转让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方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且合法的方式投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购买恺英网络股票,并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恺英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补偿金。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敦促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已聘请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议,组织现场会议讨论补充协议签署事宜,但由于相关转让方不予配合,会议未能成功召开,上述四位转让方中仅xx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94 号),就xxxx诉xx
x、xx、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立案。三、案件最新进展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0 年 8 月 28 日,xxxx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 01
民初 94 号,就xxxx诉xxx、xx、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xxxx
请求对被告xx价值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xx银行存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
产。
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股权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