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 (單位全銜) (以下簡稱本單位)承攬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以下簡稱 貴校)之 (承攬業務名稱) ,願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等規定,並落實各項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無異議同意貴校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或其他貴校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等處分。
二、本單位於施作期間,願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職稱姓名)
負責之指揮監督施工安全,提供所屬施作人員必要之防護設備及器材,以維護施作安全,且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定,若因預防措施不足或所屬施作人員失誤,所引起之一切損失、人員傷害及觸犯法令之刑責問題等,概由本單位全權負責任;若損及
貴校人員或其他第三者財物時,本單位應負責賠償責任。
三、本單位已熟知 貴校「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書」所有內容(附件一),並承諾確實遵守。
四、本單位已熟知承攬貴校之施作項目與場所可能之潛在危害因素,並已做好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五、本單位以已承攬之全部或部分勞務再交付承攬時,本單位須告知再承攬人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六、本單位與一家以上承攬商共同作業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負責職業安全衛生法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七、本注意事項同意書視同承攬合約內容之一部分。
承攬商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地址:
行動電話:
施工場所負責人:
緊急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書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業務名稱:
預定工期: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本告知書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分別併入契約附件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甲方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保存;甲、乙雙方告知事項如下:
甲方告知事項
一、一般規定
(一)承攬商必須遵守有關勞工法令及本校有關之安全衛生規章。
(二)承攬商之再承攬人,其責任與義務與承攬人相同,亦需遵照本作業辦法。
(三)承攬商於工程開工作業前,位工作場所環境可能潛在危險、消防設施及安全衛生規定事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
(四)承攬廠商所聘僱之工作人員需年滿18歲,投保勞工保險或意外險。
(五)入場作業勞工,應由承攬商進行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共同作業』承攬商,於承攬工程開工前一週,應組成『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並遵守協議規定及決議事項。
(七)承攬商應與自行召募之再承攬人組成『廠商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並擔任負責人。
(八)施工期間,承攬商應擬定緊急應變計畫,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及意外事故,事先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九)有關協議事項、會議記錄、緊急應變計畫,均應妥善保管,本校於必要時得要求檢視。
(十)因預防措施不足及疏於管理、教育,造成人員傷害、工作損失、觸犯法令之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負完全責任。
(十一)承攬商需填寫「動火工作安全許可證」,遵守動火申請、許可、防護等作業規定,並會本校安全衛生組單位認可後實施。
(十二)本校對於承攬商之作業設施或作業方法,認為有危害人員安全顧慮時,得隨時令其停工,至危害消失為止。
(十三)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應依作業特性,配帶必要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
(十四)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需依法取得合格執照,始可操作。
(十五)承攬商對於所僱用之工作人員,應實施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災害預防訓練。
(十六)承攬商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環境清潔、整頓,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應自行清除。
二、作業中注意事項
(一)工作中需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工作鞋。
(二)危險區域應設置警告標示。
(三)易燃物應標示並隔離存放。
(四)人員不得搭乘堆高機或吊車等搬運機具。
(五)嚴禁使用堆高機當作工作平台。
(六)充氣瓶使用,必須分類並做好管理。
(七)每日作業前,應實施作業前安全裝備檢查級機具檢點。
(八)吊掛作業下方嚴禁人員行走或逗留。
(九)不得任意啟動非所屬單位內機器開關。
(十)經常定期檢查及保養機械設備。
(十一)正確使用防護具,防護具應檢點。
(十二)電器接線應按指定開關相接用,絕緣損壞之電器用品嚴禁使用。
三、工作環境說明:
(本項由業務承辦單位會同作業現場單位填註;應詳細說明工作環境狀況,包括工 作地點、工作場所設施、佈置及機械設備等項目,必要時附以圖示說明)
(一)工作地點:(如下簡圖)
(簡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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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場所情況:
四、可能產生的危害:(本項由業務承辦單位會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填註)
(一)可能危害:(請勾選,可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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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墜落、滾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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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跌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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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衝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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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體飛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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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體倒塌、崩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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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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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夾、被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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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被切、割、擦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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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踩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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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溺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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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與高、低溫之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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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與有害物等之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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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感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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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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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體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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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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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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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因素:(將上列可能危害的原因敘述如下)
五、應採取之防災措施:
(一)墜落災害防止:
行政大樓屋頂臨接屋頂女兒牆邊緣及開口部,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覆蓋、握 把等防護措施;如因環境因素或作業需要無法設置前述防護措施時,應在施工區 域下方張掛安全網,提供作業人員安全帶、安全繩索、安全帽等防護具,並使其確實使用。
乙方設置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其規格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有 關法令辦理,且其上應有閃光警示燈或反光標示等警示設備。
作業期間如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建議使勞工停止作業。
如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 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使勞工從事高架(空)作業時,建議優先使用經檢查合格之高空作業機具。
施工場所高度差超過1.5公尺,承攬商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如移動 梯、合梯等)。
設置之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具有堅固之構造。
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寬度應在三十公分以上。
應有防止梯子移位、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設置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具有堅固之構造。
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内,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有安全之梯面。
(二)物體飛落危害防止:
拆除作業,應由上而下逐步拆除。
為防止施工中料件等物體飛落,承攬商應採取在施工架下方張掛護網等措施,且 護網網眼應符合規定以能有效阻絕掉落物。
施工地點下方隔離措施準用前述方式辦理。
(三)感電災害防止:
如有電焊作業時應注意:
電焊機具結線接續處應確實以絕緣覆被並隨時檢查,防止漏電產生感電危險。
電焊機具應連接漏電斷路器及自動防止電擊裝置。
電焊時應使用眼部防護具(遮光面罩、遮光眼鏡等)、防護手套等防護具。
下雨或潮濕環境應停止電焊作業。
線路拆除及新配線作業時:
線路拆除及新配線作業應為停電作業,作業前請協調由本校電氣設備維護單 位人員至配電盤處將電源關閉,並由承攬商在電源總關開或與配電盤連結處應 加掛「停電中,非操作人員禁止啟閉」等掛籤、標示或加鎖,以防止電源關開 被其他非相關人員誤開、關。
配線應依電工法規規定確實執行。
結線接續處應確實以絕緣覆被,以防止漏電。
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各機具之連 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設置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電動機具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分,應予以接地。
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應予固定並加以保護。
環境或工作人員手部潮濕時不得從事作業,以免感電。
承攬商嚴禁私自裝配臨時配電盤、配接電源。
設備應確實接地。
如對電氣設備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單位轉請本校電氣設備維護單位配合辦理。
(四)火災危害防止:
實施動火作業,請依本校動火作業管制規範辦理。
實施動火作業前應先移除周圍可燃物;如為存倉貨物,應洽請作業現場人員為之。
作業期間如須暫停作業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請先洽本校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辦理。
(五)物體倒塌、崩塌防止:
從事基地開挖、模板裝置、施工架組配、鋼構組配等或其他法令規定之作業時, 其結構強度等除應由專業人員設計、計算外,應指定領有合格證書之下列個別主管人 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
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或其他法令規定之專責人員。
從事建物分間牆、承重牆或舊建物之一部或全部拆除,應由上而下逐次拆除,作 業時除工作人員外禁止進入作業區;模板、施工架、鋼構等拆除亦同。
(六)被切、割、擦傷等危害防止:
作業前、後,應隨時清理場地。
拆除後之廢料、物料等,應集中存放,並立即清除。
作業中使用之建材、材料等,亦應集中存放、堆置整齊,並予以區隔、圍隔。
作業後產生鋒利處或銳利邊而無法立即清除者,應予磨鈍、包覆或暫時隔離,以 防止人員誤觸。
應提供作業勞工防護手套等防護具,並使其確實著用。
(七)被撞災害防止:
施工時應指定一指揮監督人員。
本校區人員、車輛往來頻繁,在施工場所周圍適當距離外應以交通錐等隔離設施予以圍隔,並張貼公告、告示等,以防止非相關人員誤入 以防止車輛或人員闖入。
夜間施工作業人員應著反光背心,且隔離設施上應有閃光警示燈或反光標示等警 示設備,以防止夜間車輛或人員誤闖施工場所。
作業人員、車輛機具行經倉庫區進作業區域,應比照行經無柵門鐵路平交道的模 式,停、看、聽並禮讓其他人車先行。
(八)防止與有害物接觸:
作業前必須先知會該物質之保管人員,以了解化學品之特性及正確擺放位置。並遵守保管人員告知之各種注意事項。
必須使用正確、安全的搬運工具或器具。
必須自行準備適當的防護具,如防護手套、護目鏡、防毒面具、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具等,並確實穿戴。
搬運過程中不得嬉戲。
遇有任何意外狀況發生,不得冒然處理,必須立即告知該保管人員。
確實遵守化學性實驗室各項安全規定,如物質安全資料表所記載之各項規定。
到校作業之承攬商員工,必須接受基本的化學品安全訓練,以確保作業時緊急狀況之處置。
(九)其他注意事項:
如有切割、研磨、電銲等粉塵作業,或油漆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承攬商應提供作業勞工必要之防護具,如防塵口罩等。
作業人員工作前、中嚴禁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飲料。
本校各樓層均嚴禁吸菸。
乙方應自行為其僱用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其他必要之保險。
(十)上開應採取之防災措施為本校建議事項,如有不足或法令另有規定,悉依其規定 辦理;若承攬商另有較妥善之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亦依其規劃自行辦理,並請以書面告知本校。
六、其他:
(一)其他事項請參閱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規範及隨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請逕洽本校業務承辦單位或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二)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另隨時以書面告知。
簽章: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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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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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現場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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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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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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