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向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的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doc”、“.docx”或 “.pdf”格式文件,按幅面为 209 毫米×295 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 A4 纸张规格)进行排版,并应采用合适的字体、字号、行距,易于投资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