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 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 AQ-2021-234)的招、投标文件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合同甲方(招标人): 安庆市立医院
乙方(中标人): 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 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AQ-2021-234)的招、投标文件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 南院区病员餐厅:满足病员及家属早、中、晚三餐就餐,按院方要求配置治疗饮食,提供订餐、送餐服务。
2 、南院区职工餐厅:职工可在食堂、酒店就餐。
3 、北院区餐厅:满足病员及家属早、中、晚三餐就餐;职工可在食堂、酒店就餐,按院方要求配置治疗饮食,提供订餐、送餐服务。
4 、在指定地点设立病员售餐点;南院区手术室设点供应职工午餐。
5、 院内(南院区、北院区)分设小卖部,出售商品主要为粮、油、奶类,对商品让利销售。
6 、乙方需建立微信或网络平台公众号,内含点餐以及服务评价等多方面功能,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点餐送餐服务。
7、 职工餐费 300 元/月/人,职工人数约 2700 人、实习进修
人员约 300 人,东、南、北三个院区共同消费使用。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南院区食堂现有六台柜式空调两台挂机空调提供
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乙方使用费、折旧费,但损坏后由乙方维修或甲方报废乙方自行添置。合同期内医院不投入资金增加和维修设备设施,其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厨具更新添置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合同期满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及本轮招标作价的设备根据乙方意愿由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作价给下一轮中标人。
2、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甲方食堂餐饮供应工作。对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并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生产、出售,直至终止本合同,造成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甲方根据医院整体工作需要变更或缩小食堂地点、面积,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4、乙方在承包食堂服务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水、电、汽的正常供应,乙方按实缴费(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乙方使用的水、电、汽管道等维修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5、甲方职工确不需就餐或购买商品的,可凭就餐卡前往乙方经营的酒店就餐。甲方人员到乙方酒店就餐享受 8 折优惠,未按要求提供折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6、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中,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xxxx一切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
止合同。
三、监督与考核:
甲方的总务科、北院区综合办分别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管及考核,具体如下:
1、乙方在承包食堂服务期间,职工餐厅出售商品参照金华联超市所售同种商品价格,如高于所报毛利润控制价(即售卖商品毛利润为 8%及以下),每发现一个品种,甲方按该商品单价 50 倍罚款,同时乙方商品须经甲方核定价格后,方能按价出售。且小卖部商品品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之外的商品由甲方就餐人员 5 人以上提出要求乙方愿意出售的,经甲方许可后可增补出售。
2、每月进行餐厅运行状况检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不得超过
3 处,每多一处罚款 100 元;发现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问题,每
次 200 元及以上的罚款,发现熟菜中有腐烂变质菜品,每次处以
1000 元及以上罚款;商品及其他问题根据监管小组意见限期整
改,多次强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追加 500 元及以上的罚款。
3、采取投诉监管措施:关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等问题,如甲方发现乙方供餐期间,出售变质、腐烂、过期的食品或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调味品,或接到投诉,经查属实每人次处 1000 元及以上罚款;关于服务态度,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的,视情况给予 200 元及以上的罚款。售餐人员需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严
禁留长指甲、带手饰上岗,每发现一次处 200 元及以上罚款。职
工餐厅严禁穿工作服就餐,每发现一次处 100 元及以上罚款。食
品(含早、中、晚餐所有品种)须每日留样,且需保存 48 小时,
每发现一次不留样处 1000 元及以上罚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院内的一切场所和服务进行监管,并有权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商品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且可进行奖惩,对乙方执行每月满意度考评和日常监管:实行每月总务科/北院区食堂监督考核标准(100分,25%)、临床职工食堂满意度调查(100 分,50%)、食堂监管小组考核(100 分,25%)三项总分大于等于 85 分小于等于 90
分不予奖惩,若低于 85 分或高于 90 分,每一分按照 500 元标准施行奖惩。每月考核结果由甲方汇总后交乙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上报甲方总务科/北院区;如连续三次考核低于 70 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方对乙方的监管、考核罚款在当月就餐费支付之前予以缴纳,有罚款未缴纳的不予结算就餐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
《餐饮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管理,运营行为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2 、乙方需将南院区行政办公楼二楼北侧部分原办公用房改造为餐厅,并对南院区和北院区指定的食堂区域进行出新装饰,改造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监督局规范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
能施工。后期乙方可根据需要对食堂内部进行出新,但不能擅自
改变食堂功能布局,如确须需要改造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监督局规范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施工。
3、甲方(南院区、北院区)食堂除《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甲方办理,其他经营应具备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自主经营甲方食堂,自负盈亏,独自承担一切后果及民事、刑事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并真实地提供身份和企业信息证明等基本资料交甲方存档。乙方必须办理工商注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为甲方病员及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及其它安全方面的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民事与刑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负责食堂卫生整洁,保证无下水道、隔油池等油污漫溢现象发生,如有人在食堂内部(含楼梯、门厅)发生摔伤、跌倒或其他就餐人员由于乙方的原因和责任发生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聘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健康证》,无不良治安前科、劣迹的历史,并详细登记造册交甲方备存。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对其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建立健全员工的劳动保障,配备工作服医技卫生防护用具,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乙方所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安全等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对甲方南院区和北院区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现场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张贴发布户外广告,若发布,须经甲方同意。
7、正点提供早、中、晚餐花色品种本部不得少于 10 种。对甲方下达的病员治疗饮食、体检饮食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餐饮供应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疗饮食、体检饮食、院内员工饮食低于市场价微利销售。甲方在乙方就餐,乙方凭正规发票按月据实结算。
8、乙方经营所耗水、电、气费按国家规定价格,按表如实结算。使用蒸汽费用每月按使用比例折算燃气费按实收取。每月 5日前向甲方(总务科、北院区综合办)缴纳上月的水、电、蒸汽费,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按每天的实际用量加收乙方 5%的滞纳金。
9、乙方必须设有定送餐公众号平台为甲方职工及就诊患者
(家属)订餐,并每五层配备一名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订餐员,负责甲方员工、住院病员的订餐、送饭到办公室、床头,满足订餐者饮食需要;根据甲方要求设置手术室、ICU 等供应职工午餐点。
10、乙方所有饮食的加工、出售都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食堂内部各操作间、餐厅、库房环境整洁,做到定期清扫、保洁,物品摆放整齐。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11、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原料及食品,对甲方提出不宜饮用的食品应禁止供应食用。垃圾实行袋装化。
12、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严禁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13、乙方必须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各种安全、卫生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不折不扣地执行。
14、乙方必须高度重视饮食安全和消防安全。严格杜绝食品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水电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日常维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出现安全事件,一切责任均由xx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为职工餐卡兑换现金,第一次发现
违规予以 1000 元罚款,后每一次在前次的基础上增加 500 元罚款;
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项分包他人,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需提前终止,须提前 90 天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服务期满乙方应将食堂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若损坏、丢失应修复或按价赔偿。
16、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把自己的形象、行为、举止、服务、质量视为甲方的组成部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病员第一。
五、年承包管理费用:
1、年承包管理费: 伍拾xxx整(560000.00 元)。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合计人民 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元)。用于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在合同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数额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服务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出现本条情形的,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第一年管理费于签订合同前 1 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第
三年的承包管理费分别于每年 8 月 5 日前一次性缴清。
4、职工餐费由乙方开据发票每次月后按实际发生额由总务科及北院区分别结算。
六、服务期限:
1、服务期 3 年。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止。届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附加要求。如遇甲xx一轮招标未及时完成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本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直至甲xx一轮招标完成且与新一轮中标单位完成交接。
2、服务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相关城市规划的调整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调整,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本合同文本;4、乙方的投标文件;5、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甲方(盖章):安庆市立医院 法人代表: xx
联系人: xxx
乙 方
乙方(盖章):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人: xxx
地址: xxx000x 地址: xxxx000x
电话: 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0000
2021年 7 月 28 日 2021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