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7 日止。
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借款余额为 2 亿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继续向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期限为前次借款到期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较
晚者起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二、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 | xxx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2007年7月26日 |
住所: | 尼木县幸福中路20号3-302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的销售;租赁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延伸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xxx | 1,880.00 | 94.00% |
2 | xx清 | 60.00 | 3.00% |
3 | 王建新 | 60.00 | 3.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欣导投资 2019 年 1-9 月、2018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0000x0-0x (xxxx) | 0000x12月31日/ 2018年度 (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278,846.39 | 178,909.42 |
净资产(万元) | 141,292.31 | 32,703.15 |
营业收入(万元) | 52.99 | 35.43 |
净利润(万元) | 108,000.55 | 20,362.66 |
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xxx为欣导投资股东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王建新为欣导投资股东并担任其监事。xxx配偶及公司股东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为欣导投资总经理。
欣导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借款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出借人:xxx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借款用途: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借款期限:自前次借款到期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较晚者起 12 个月,甲方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生效条件:《借款协议》经双方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欣导投资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八、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