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NJJF-202105132542
询比文件
项目编号: NJJF-202105132542
项目名称: 南京市xx委办公及会议系统服务外包采 购 人: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采购类别: 服务类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号”)受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xx委办公及视频会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网上投标和询比。
1、项目编号: NJJF-202105132542
2、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3、项目预算: 34.8 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3.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3.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收进口产品: 否。
7、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9、采购文件获取:
9.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电子签章申请等事宜,否 则,影响采购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供应商应考虑企业注册认证及电子签章开通审核所需时间(平台承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办理而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投标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9.3平台咨询电话: 000-000-0000转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关于线上操作流程问题指导,供应商也可登录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中,在“项目投标”标签右侧找到“用户操作手册”按钮,点击下载平台的详细操作手册。
10、网上投标:
10.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 2021年5月13日17 时00 分;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5月20 日 10时20分。
10.2网上投标地址: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
10.3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解放号将在线组织“不见面”开标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准时参加(须提前按照操作手册下载线上音视频会议客户端) 。
11、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xxxxxxxxx0x
12、解放号联系方式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0xxx:000000
13、公告媒体
13.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3.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3.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13.4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为准)第3个工作日。
1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管理:
14.1为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
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14.2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
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3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4.4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
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4.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诚信指数在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请各供应商下载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响应文件份数 | (1)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
2 | 网上投标 | (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账号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在 线逐项上传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 (2) 供应商应对账号和电子签章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3) 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4) 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5) 供应商上传的技术部分材料,应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关联评审指标项”节点绑定,因供应商未绑定节点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评委有权认定其无效或未提供,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并上传证明材料,未上传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 (7) 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请及时(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解放号联系人进行联系,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不成功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
3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逾期在线投标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
4 | 响应无效情形 | (1) 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 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2)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 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5) 询比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16) 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5 | 询比终止情形 |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6 | 盖章要求 |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或电子签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线上投标时,在响应文件页面指定盖章位置或其他任意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认为是对文件有效性的认可,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否认的特性,采购人、供应商、专家及解放号不得以未在指定位置盖章或未在全部页面盖章为由,否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除本询比文件另有规定外,询比文件中出现的类似 于“近一年”或“前一年”、“近三年”或“前三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1年或前3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 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及南京市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及《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询比竞争,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询比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
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询比邀请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 采购人或解放号将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 查询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解放号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 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人签章;
(5)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进行运用。
4、询比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比有关的费用,无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计费比例 |
100(含本数)万元以下 | 按中标(成交)金额1.5%收取, 服务费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 3000元标准计取; |
100(不含本 数)万元-300万 |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部分按中标(成交)金额1.5%收取,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8%收取)服务费计算超过3万元,按3万元标准计取 例如:中标金额为280万元,服务收费金额计算: 100 万元×1.5%= 1.5 万元 ( 280- 100)万元×0.8%= 1.44万元合计收费=1.5+1.44=2.94万元 |
300万元以上 |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单个项目服务费按定额3万元计取 |
4.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
4.4 服务费缴纳方法(需用企业对公账号支付)线上支付方法:
xxxxxxxxxx.xxx.xxx,在“我的工作台 > 我的投标”中找到中标项目,单击“中标服务费缴纳”。
勾选“企业网银”,选择农行网银或者中国银联支付。
线下支付方法:
1、交纳方式:银行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2、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xxxxxxxxxx x: 125909120510602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6.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 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4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询比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询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 1) ★询比申请及声明;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 ★第一章询比邀请中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
( 4) ★第一章询比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询比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7.3.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7.3.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3.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询比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7.3.4响应文件应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 1) ★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 3) 《询比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安装、验收标准及技术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询比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询比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询比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账号登录南京市互联网
+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加盖电子签章(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
10、响应文件提交
10.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询比文件要求网上投标的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11、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1.1逾期在线投标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询比
12、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而定)
1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1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询比邀请4.1规定要求;第一章询比邀请4.2规定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询比组织
13.1在网上投标时间截止后,解放号在线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询比评审活动。
13.2询比工作由解放号负责组织,具体询比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3网上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或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分则(二)询比采购6.10.6、6.11.2.3的规范要 求,采购人可决定采购方式变更为谈判采购或者直接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谈判或者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14、询比程序
14.1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比。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询比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在线上评审室等候(登录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点击左侧“我的投标”,找到对应项目,点击进入“评审室”,详细说明见操作手册)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询比期间,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 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 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2)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 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5) 询比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16) 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比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5.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5.2评审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6.1评审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审后最低报价确定其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6.2评审小组根据询比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委托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解放号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服务平台下载成交通知书
17.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
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解放号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或解放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询比活动。
1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询比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解放号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解放号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质疑
20.1供应商认为询比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解放号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2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 接收单位: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xx
(3)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 联系邮箱:xxxxxxxx000@xxxxxxxxxx.xxx
(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6)邮 编:210012
2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询比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0.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的供应商; 对询比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询比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网上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询比过程提出质疑的,自询比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
20.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解放号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6 解放号或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解放号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诚实信用
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及解放号工作人员、评审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询比评审纪律,扰乱询比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名称 | 审查内容 |
投标申请 | 《申请及声明》 |
授权委托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提供其身份证。 |
商业信誉和财会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须提供中小微企业xx函)) |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人员用工合同,或者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税收和社保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
重大违法xx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诚信记录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商务偏离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注: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名称 | 审查内容 |
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 各供应商根据所投货物、服务或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等进行编制相关详细说明,格式自拟 |
技术偏离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主要产品 | 《主要产品一览表》 |
供货一览 | 《供货一览表》 |
成交标准
评分项 | 标准明细 |
成交标准 |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1、第四章询比项目需求中用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以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2、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说明:
1、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进行运用:
(1)三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四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五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2)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1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给予5%的价格加成。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询比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三、技术及商务部分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机房改建于2010年,并于2019年新建灾备机房,是支撑南京市卫生信息化业务运行的核心机房。为了保证机房安全运行,需要对机房的基础设施的维护进行维保询比采购。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计算机网络运维 | 1 | 项 | 包括xx委委机 关、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院 (包括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血液中 心8楼会议室、医学会2楼会议 室、市卫生信息中心办公楼等) |
计算 | ||||
机、 | ||||
系统 | ||||
软 | ||||
2 | 件、 办公 | 1 | 项 | |
自动 | ||||
化设 | ||||
备运 | ||||
维 | ||||
电子 | ||||
3 | 会议 设备 | 1 | 项 | |
运维 | ||||
人员 | ||||
及其 | ||||
4 | 他运 | 1 | 项 | |
维服 | ||||
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一、计算机网络运维(包括市xx委机关、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院)为市xx委机关及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大院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1.1 办公网络运维,优化网络信息安全配置,实现xx委机关人员的稳定、安全的办公接入;
1.2 保障网络安全及无线设备的安全接入使用;
1.3 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政务网络和应急视频网络的维护、管理。遇到故障及时处理,全年因系故障造成的服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
1.4 优化维护办公网络、卫生专网、视频专网、互联网接入,清理无关接入,每日对网络进行巡检,确保网络通畅;
1.5 每月对运维内容有月报,对网络及视频会议设备进行全面清洁一次;
1.6 维保期内,按用户要求免费进行网络和设备调试优化,每次调试结束以后都必须填写操作报告,备份设备配置;
1.7 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加班或备班;
二、计算机、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运维(包括委机关、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院)
2.1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
驻场工程师在新城大厦委机关、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院等指定地点办公,接受采购人日常管理。完成委机关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维修工作,桌面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安装、更换等工作;委机关电脑网络配置;其他个人办公电脑相关工作。
2.2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运维:
驻场工程师提供日常办公自动化的运维服务,完成设备使用、配置、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保障南京市卫计委机关、紫竹林3号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院相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电子会议设备运维
3.1 电子会议系统:包括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2801-2803会议室,医学会1201-1203会议室,市卫生信息中心会议室音、视频控制矩阵,调音台、音箱、中控等设备。
3.2 对设备的性能及稳定性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每月对所有设备进行清洁;
3.3 除规定会议设备联调测试外,每周负责与各相关单位的视频会议设备的联通测试,确保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的音、视频稳定、流畅。每次测试做好设备测试记录。
四、人员及其他运维服务
★4.1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提供两名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维护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响应文件中列明现场驻场人员相关情况。供应商中途不应随意变更驻场人员,若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驻场人员,经甲方同意,接替人员与退场人员共同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工作交接;
★4.2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7*24专业技术团队支持,人数不少于5名。
4.3 日常基本服务
在系统维护工程的服务中,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
(1)设备的运行状态报告;
(2)历史故障记录与相关解决方案;
(3)操作报告(硬件配置变化等);
(4)设备故障的详细报表报告;
(5)设备的统计报表报告;
(6)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确认业务接入标识,确保设备整洁、标识正确、布线合理;
4.4 定期提供运维服务报告(巡检报告等级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及年度报告);
4.5 12320呼叫中心相关设备的巡检及日常维护:对12320呼叫中心相关网络、电子设备、办公电脑进行维护和对故障件修复。
★4.6 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指定机构及办公楼的办公网络、设备维护和巡检服务,对新建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4.7 签订协议时服务商需要提供安全保密承诺函,对工作内容保密。四、商务部分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免费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管理平台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3、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1)供应商应对照询比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5、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三季度开始的10个工作日付总价的40%,其余10%款项在12月初,通过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其他
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3年内如有类似项目,若服务期同为一年,采购人可以选择按不高于本次中标单价直接与该供应商续签合同,若服务期为半年,采购人可以选择按不高于本次中标单价一半的金额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备注:
1、本章商务部分要求及带星号(“★”)的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 。
2、货物和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标的采购、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一览表;
5、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3、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和服务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和服务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和服务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若有,需填写)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解放号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6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第十一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xx)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