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二环、东二环(锦丰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编号:ZJGFS-ZJ2023-G005
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南二环、东二环(锦丰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编号:ZJGFS-ZJ2023-G005
甲方:(买方) 张家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乙方:(卖方) 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xx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南二环、东二环(锦 丰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备注 |
南二环、东二环(锦丰 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试验检测服务 | 82.0%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叁佰伍拾万元整( 3500000.00 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
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3.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 700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2 甲xxx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 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3 年 02 月 20 日 到 2026 年 02 月 19 日
六、货款支付
6.1 结付程序:
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货 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 。
6.2 结付期限:
付款进度及方式: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本项目的预 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检测服务折扣率不予调整,分期支付。每期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支付。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6.3 乙方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10775110501
6.4 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
七、税
7.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
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与履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xx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参与本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协调、沟通工作。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有对乙方派出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各项规范、制度的要求,规范检测和报告程序,切实做到真实、全面、独立、公正、准确、及时。
(2)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应齐全,乙方试验检测人员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规程及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3)乙方应对试验检测工作统筹安排,细化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方案,保证检测工作的全面完成。
(4)乙方应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反映现场情况。
(5)乙方应保证试验设备的标识、检定、使用、保养、维修符合要求,为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提供良好的基础。
(6)乙方应严格执行现场抽样、检测、样品留存等制度,保证试验过程中样品传递的规范性。
(7)乙方应严格执行台帐制度,保证试验检测各个环节都有台帐记录,做到所有试验检测数据都可追溯。
(8)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9)乙方应保证试验检测的及时性,及时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及时上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9)乙方应加强对试验检测方法的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
(10)xxxxx执行工作人员守则,加强廉政管理。
(11)除另有规定外,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被甲方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
①中标以后,在检查过程中,乙方擅自撤换本合同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签署后,乙方承诺的设备不能全部到场,或到场后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出。
③在合同过程中,乙方擅自撕毁合同、撤离工地、中止施工;
④在合同过程中,乙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致使工期严重滞后,检查质量无法达标,且拒不执行甲方为此而签发的指令,不能限期改正,已经或将要对工程建设造成巨大损失,最终经甲方批准,终止合同,并限期撤离工地
。
十、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1.1.1 乙方的违约
11.1.1.1 其他
(1)未经业主批准而擅自更换的一般检测人员未达到业主要求,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
(2)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检测单位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业主报告。
(3)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仪器设备不全,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
11.1.2 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发生合同条款 11.1.1.1 条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提出警
告、责令更正、通报批评至逐出现场,乙方须支付甲方 1 千元至 5 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2 甲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乘以乙方承担责任比例。
11.3 赔偿的限额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甲方提交检测成果,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由此而导致的业主的损失费,每天的损失费按 1000 元/天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四、合同其他文件
14.1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标通知书;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招标文件;
(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张家港市xx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张家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2-220(注册);xxxxxxxxxx 00 x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 3 幢(办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