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DTRL-FWXY-[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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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平台经营者):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乙方(平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自愿加入平台、成为平台的供应商,目的是与通过平台进行采购的单位(以下统称为采购单位)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办妥全部手续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平台竞价。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平台交易规则、供应商须知及相关文件,并了解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平台运营需要随时对上述文件做出修改;乙方已知悉并接受平台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平台的规则从事竞价活动。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竞价服务及其它有关信息服务。乙方通过平台竞价与采购单位签署煤炭买卖合同前,应先根据与采购单位确定的采购数量(即达成的煤炭买卖合同约定数量,以下简称合同量)向甲方交纳平台竞价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标准为 1 元/吨(含税,人民币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若实际煤炭销量超出合同量,乙方应按 1 元/吨补交相应服务费。服务费交纳等有关操作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
1.交纳服务费。乙方应在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数量后、与采购单位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前,向甲方交纳服务费,交纳服务费基数以采购单位确认的采购数量为准。
2.补交服务费。采购单位与乙方确认合同实际结算总量后,将合同总量、合同实际结算总量等数据及必要说明录入平台。乙方须在采购单位录入数据及说明后 7 日内,登录平台对结算数据等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未在限定日期内进行核对和确认的,视为乙方认可采购单位录入的相应数据及说明,平台将自动确认。乙方实际销量超出合同量,乙方应在确定超出数量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交超过合同量部分
(结算量减合同量)的服务费。
3.退还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煤炭买卖合同未兑现或兑现率低于 100%的,未兑现部分(合同量减结算量)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煤炭买卖合同未签订、或由于采购单位原因合同未兑现或兑现率低于 100%的,未兑现部分的服务费可以退还,但采购单位须将签字盖公章的原因说明扫描件上传至平台,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相应费用会自动转入乙方在平台的账户中。采购单位未上传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未兑现或兑现率低于 100%原因说明的,则视为是乙方原因,甲方不再退还服务费。
4.开具服务费发票。甲方按前述规定收取服务费,并直接从乙方交纳和补交给甲方的服务费中扣取对应金额,同时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平台填写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发票寄送地址信息,当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正。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正信息,导致甲方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的,甲方不予换票;因乙方提供的寄送地址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正信息,导致甲方邮寄的发票被退回的,甲方不再提供免费的发票邮寄服务,被退回的发票甲方只负责保管一年,一年之后发票毁损或灭失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责任造成发票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发票任何一联的复印服务。
5.乙方平台账户余额的处理。乙方通过平台竞价签订的所有合同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服务费欠费的情况,可向甲方申请将平台账户中的剩余款项退回至指定账户中。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符合甲方要求的退款申请后 25 个工作日内,按乙方的申请金额退还乙方。乙方如不申请退还余额,则余额可留待再次参与竞价时使用,乙方可随时在平台供应商资产管理栏中查看余额情况。
6.缴费方式与节点根据甲方平台运营情况而定,具体请见平台公示信息或操作说明。如乙方未及时缴纳服务费,可能会出现无法参与平台报价、账户停用、不能及时收到相应批次煤款等情况。如长期未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在必要时行使法律权利,并收取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追缴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作为平台的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1.当乙方违反本协议、平台交易规则、供应商须知等规定时,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乙方报价或关闭乙方账号等措施。
2.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乙方不符合注册资格,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其注册信息、暂停或关闭乙方账号等措施。
3. 保留删除平台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真实的信息而无须通知乙方的权利。
4.当出现安全方面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暂停服务。
5.乙方未及时交纳服务费时,有权记录乙方不良记录、终止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向乙方追索(包括通过法律途径)。
第三条 甲方作为平台的经营者履行下列义务:
1.向乙方展示竞价公告和平台供应商的准入、竞价排序、竞价服务费等信息。
2.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价交易环境。
第四条 乙方作为平台的供应商享有下列权利:
1. 注册成功后可浏览平台提供的竞价信息,按平台规则规范操作可进行报价。
2.向甲方举报采购单位及其他用户在竞价和相关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3.有权终止使用平台。
4.平台规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乙方作为平台的供应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平台的规则及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报价、竞价、支付服务费等活动。
2.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乙方应单独申请一个平台服务账户和密码,并应妥善保管。乙方必须对其平台服务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发布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4. 依法及依平台规定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乙方作为平台的供应商不再接受平台服务时,应申请办理平台服务账号注销手续。乙方未办理注销手续,应对其平台服务账号发生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或补交服务费时,甲方有权在告知乙方后终止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煤款。
第八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合理使用其资料及信息,以保证平台安全规范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甲方遵照行业标准惯例来确保乙方隐私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但鉴于技术限制,甲方不能完全确保乙方的资料不会通过本隐私条款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除甲方因过错导致的信息泄露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与采购单位所达成的买卖合同及其履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不受乙方与采购单位签署的买卖合同及其它文件的影响,乙方与采购单位间的争议、纠纷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第十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系统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黑客侵入或攻击、因第三方因素使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平台竞价无法完成或引起信息丢失、泄漏及其他损害等,甲方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但甲方对此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除特殊声明外,本协议与平台最新版的交易规则、供应商须知有冲突的条款,以平台最新版的交易规则、供应商须知为准。若乙方因平台最新版的交易规则、供应商须知与甲方不能达成一致,应采取书面方式(应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第十三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x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没有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至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时止。若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终止提供平台服务或被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因市场环境或平台交易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过平台公告告知乙方。
第十六条 x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在协议终止前与采购单位已达成的买卖合同及其对应的服务费继续履行,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前述合同履行完毕并办理完毕服务费结清等相关后续事宜。
第十七条 x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xx区。第十八条 x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
邮寄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0 x 0000 x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广路支行银行账号:0200080119200001632
税务登记号:91110000710932291L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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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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