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其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3 楼, (以下简称 WWF 或“捐赠方”)
捐赠协议
x文件仅用于申请方了解项目实施中需要满足的项目管理与财务要求,请勿填写。
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其地址位于: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以下简称 WWF 或“捐赠方”)
【 】,是一个【 】机构 ,其宗旨为【 】,工作范围为 ,(以下简称“ ”或“受赠方”)。
蔚蓝星球基金系 WWF 为海洋保护而设立的项目,WWF 希望向受赠方进行捐赠用于【 】项目。受赠方愿意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接受 WWF 捐赠。
因此,双方就捐赠方向捐赠一事达成如下捐赠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资信守。
1. 捐赠金
1.1. WWF 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依本协议条件和条款约定向受赠方捐赠总额为人民币 xxxxx 元整(¥xxxx)的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捐赠金”)。WWF 在收到受赠方提交的项目技术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受赠 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发票的十(10)个工作日内,分三次将捐赠金划转到受 赠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收款银行:
收款帐户名称:收款帐号:
a. WWF 在收到受赠方提交签署的协议与相应金额的票据后,首次付款协议总金额的 50%,【 】圆 (¥xxx)整。
b. WWF 在收到受赠方提交的中期技术与财务报告,以及相应金额的票据后,第二次付款为协议总金额的 30%,【 】圆(¥xxx)整。
c. 在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受赠方需提供终期技术报告与财务报告,以及相应金额的票据,第三次付款为协议总金额的 20%,【 】圆(¥xxx)整。
2. 捐赠金的使用与监管
2.1. 受赠方同意将捐赠资金用于【 】项目,并与 WWF 在【 ? 】工作上开展深入合作(下称“本项目”)。
2.2. 受赠方将根据本协议附件一《捐赠条款与条件》、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适用法律、法规审慎地对捐赠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2.3. WWF 有权要求受赠方随时披露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查询,受赠方应将其获得的信息、材料客观如实地向捐赠方提供。
3. 品牌管理与信息保密
WWF Grant . May 2018 version
3.1. 受赠方应在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印刷品、分发的文件、以及所举办的活动中,明确地提及 WWF 所给予的支持。如为实施本项目需使用 WWF 标志(包括注册商标和徽标),受赠方应在每次使用前获得 WWF 的书面许可。
3.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均不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对方的名称与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3.2.1 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对方的名称(包括中文、外文的全称、别称及简称、缩写);
3.2.2 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对方的名称与标志;
3.2.3 违反对方名称标志管理方法而不恰当使用或篡改对方的名称与标志;以及,
3.2.4 其他有损对方公众形象的行为。
3.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为了履行本协议的目的而依法进行披露除外。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协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对方子机构、关联机构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彼此间披露的一切信息、文件和数据,除非该等数据已经公开。
4. 承诺与保证
4.1. 受赠方向 WWF 做出声明、xx和保证如下:
4.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4.1.2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4.1.3 其授权(执行)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1.4 其有能力履行基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应依本协议条款全面履行之义务。
5. 知识产权
5.1 双方就依据本协议所形成的包括著作权和专利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后续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5.2 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使用。
5.3 如本项目由本协议下双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则项目各方应就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另行协商并签署多方书面协议。
6. 违约责任
5.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一方(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致使本协议另一方(下称“守约方”)产生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权利请求、诉讼、损害、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对任何权利请求进行调查的费用),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进行充分补偿。该补偿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就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5.2 双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有关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仍然有效。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7.2. 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当事 方同意在收到有关存在争议的书面通知后就异议进行不短于二十(20)个工作日的直接、善意的谈判。如协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且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中指定的一方承担。
6.3 在协商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议。
8. 协议期限、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期限自二零一八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2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3 如发生以下情况,则本协议终止。
7.3.1 本协议第7.1条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续约;
7.3.2 不可抗力;
7.3.3 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主文、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责任及义务,在接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如未予以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7.4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7.5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肆(4)份,双方各持两(2)份。
捐 赠 方: 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 (公章)
授权代表:日 期:
受 赠 方:授权代表:日 期:
附件 A
WWF 捐赠条款与条件
除非捐赠协议条款另有规定,捐赠应包括如下条款与条件。
1. 当事方之间的关系
WWF 与捐赠协议受赠方之间仅成立让与人与受让人间的关系。WWF 和受赠方之间并不成立任何种类的雇佣关系、合伙关系、合资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任一方均无权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代表另一方创设任何义务。
2. 权利转让及x合同/第三方合同
未经 WWF 事先书面同意,受赠方不得转让其在捐赠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转移其义务。
3. 资金及其他资源的使用
3.1. 受赠方仅出于捐赠协议所列明的特定项目活动目的,按捐赠协议所附项目工作计划和预算使用捐赠协议项下提供的资金及其他资源(实物和非实物)。
3.2. 捐赠协议项下的资金不得用于试图影响任何公开选拔或选举结果,或用于举行任何出于非纯粹慈善、非科研、非教育目的之活动。
3.3. 任何捐赠协议项下提供并被兑换成当地货币的资金,必须通过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渠道,以可行的最优汇率进行兑换。交易必须经银行收据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合法性的文件证实。
4. 财务记录
4.1. 受赠方同意按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和程序专门进行准确的财务记录,以方便确认捐赠协议下的收入与支出。
4.2. 受赠方同意,在捐赠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保留上述财务记录五(5)年。
5. 审计
5.1. 如可适用,受赠方同意 WWF 与主要捐赠者在事先合理通知后检查、审阅和审计与捐赠协议有关的账本和其他财务记录。
5.2. WWF 可通过指定的审计人员检查、审阅和审计与捐赠协议有关的账本和其他财务记录。
5.3. 受赠方将按 WWF 要求提交其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6. 公众知情
受赠方同意向 WWF 提供所有提及或涉及捐赠协议资助下项目活动的公开书面材料复印件,包括捐赠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两(2)年内公开的文件。
7. 报告及其他应交付成果
受赠方同意提供捐赠协议中列明的报告及其他应交付成果。除非捐赠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报告应以中英文双语写就。
8. 税
受赠方应承担根据本协议对其支付而产生的所有税负。
9. 保险
9.1. 受赠方应保证其有充足和适当的保险用于抵御任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9.2. WWF 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承担因受赠方及其员工、为实施项目雇佣的第三方而持续或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之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害归咎于 WWF 的过失。
10. 赔偿
受赠方应赔偿 WWF 及其管理人员、理事、雇员及代理人包括索赔、诉求、债务、费用、罚款、处罚或其
他来自/有关本协议的金钱判决在内的损失,除非该等索赔、诉求、债务、罚金、处罚或金钱判决归咎于
WWF 的过失。
11. 政府官员和雇员
11.1. 受赠方在此承诺决,不给予、承诺、提供或受赠任何政府雇员或官员的帮助、款项或任何有价物(货币的或非货币的),(1) 违反项目原始捐赠资金来源国的任何法律法规;(2) 非机构雇员或管理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明示要求;和(3) 行为应合理、善意、且直接与捐赠协议项下的活动相关。
11.2. 受赠方在此承诺,不会为达到下述目的而给予或接受任何政府雇员或官员任何款项或其他形式帮助: (a) 影响任何政府活动及决策;(b) 诱导任何政府雇员或官员以违反其法定职责的方式作为或不作为;(c) 获取并保有业务,或将业务指定给任何个人或实体。受赠方有责任确保遵守本条款,并按 WWF 的要求保留和提供合规证明文件。
12. 终止
12.1. 如本捐赠协议确定的任何主要捐赠者中止或终止主捐赠协议,除前述其他终止协议的权利之外,WWF 可以向受赠方发出书面通知,随附 WWF 主要捐赠人发给 WWF 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以中止或终止本捐赠协议。该通知应于 WWF 收到通知时,或于 WWF 主要捐赠人明确中止或终止日期时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12.2. WWF 无义务支付受赠方在终止通知生效之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自终止生效日起,受赠方应停止工作,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存和保护至彼时为止的所有工作成果,并遵从 WWF 的指示。终止之后,受赠方应按照捐赠协议尽快向 WWF 提交一份最终财务报告。
13. 不可抗力
如出于战争、暴动、公民暴乱、叛乱或其他骚乱、流行病、检疫限制、劳动纠纷、禁运、天灾或任何阻止项目继续或完成的政府措施之原因,捐赠协议项下之义务无法履行,WWF 和受赠方均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14. 遵守法律
14.1.受赠方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包括当地的劳工、社团法律法规。
14.2.受赠方同意遵循道德用工行为准则,承诺执行非歧视、无苛刻政策。
15. 弃权
捐赠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本捐赠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中权利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条款中的权利,或构成对本捐赠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16. 独立性
如本捐赠协议任何条款出于任何原因被任何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除非该条款构成本捐赠协议的基础条款,捐赠协议其余条款应保持其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协议将按照该条款从未存在进行解释。若该条款构成本捐赠协议的基础条款,双方应以实现捐赠协议目的为目标,尝试善意协商,变更协议。
附件 B
预算要求:
1. 依据实际需要编写
财务要求
2. 原则上我们不支持管理费,如有特别需要,请提前询问项目专员
3. 原则上1年期项目不支持购买固定资产,如有特别需要,请提前询问项目专员
4. 在费用的报销中不能出现烟酒、礼品、奢侈品以及休闲娱乐费用
费用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
1. 业务招待费
1.1 业务招待费上限标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招待费 ≤ 人民币 150 元/人/餐
1.2 必须在报销单上列明:
• 出席人员名单、职务和工作单位
• 招待原因和目的。
2. 会议/研讨会:
2.1 会议/研讨会相关费用上限标准:
• 会议室租金 ≤ 人民币 300 元/人/天
• 会议/研讨会的餐费 ≤ 人民币 150 元/人/餐
2.2 报销相关费用时须提供:
• 会议日程;
• 参会人员签到表;
• 酒店或会议中心提供的消费明细和原始发票。
3. 差旅
3.1 出差住宿应选择价格合理的中档酒店,房费价格(含早餐)费用的上限标准如下:
• 房间(含早餐)≤ 人民币 500 元/间/晚
• 不报销酒店洗衣服务费。
• 可以报销合理的一日三餐(包括简餐)的费用, 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
3.2 差旅餐费上限标准:
差旅餐费 ≤ 人民币 150 元/人/天
3.3 差旅机票及火车票上限标准:
• 机票报销原则:只得乘坐经济舱。报销时须提供机票行程单与登机牌;
火车票报销原则:员工可乘坐普快、高铁或动车,但不得乘坐一等座。报销时须提供相应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