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D 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第三条 本公司销售前台及自助式前台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
基金网上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明确基金销售业务的操作规范,本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 基本释义
(一)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包括自行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金交易账户:指投资者在本公司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该账户记录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或登记的基金账户的变动及节余情况。
(四)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该账户记录投资者在该注册登记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节余情况。
(五) D 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第三条 本公司销售前台及自助式前台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
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 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概述
第四条 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流程
(一)网上自助交易客户身份识别
投资者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时,由支付结算机构进行投资者身份识别。支付结算机构确保连入基金支付服务系统的发卡行履行基金投资者的身份验证和识别义务,发卡行身份验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各发卡行应就上述内容与基金投资者的银行卡开户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基金投资者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对基金投资者的身份核实结果负责。
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通过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二) 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
前台业务系统对客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投资者。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机构投资者。包括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机构客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照名称、资格许可事项、证照或许可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发证单位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本公司将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五条 依据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前台业务系统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投资者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申请委托。
(一) 账户类业务指与客户资料、账户状态有关,不会导致投资者相关基金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二) 交易类业务指可以直接导致投资者相关基金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自助交易提交委托申请。
第七条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一) 数据流转
1、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投资者的业务委托。交易时间以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交易申请作为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后台业务系统于 D 日收市之后进行系统数据处理,并将处理后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和资金清算系统。
3、后台业务系统于 D+1 日接收并处理注册登记机构 D 日业务的
确认回传数据,并将处理后数据发送至资金清算系统。
4、投资者 D 日提交的业务申请,可于 D+2 日通过客服热线和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结果。
(二) 资金流转
1、认购/申购资金流转
(1) 网上自助交易的认申购资金由支付机构负责划入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
(2) 销售归集总账户的认申购资金由监督银行负责划入注册登记账户。
2、赎回/分红资金流转
赎回/分红资金从注册登记账户进入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后,由监督银行负责划入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线下投资者)及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归集总账户(线上投资者)。
3、确认失败/撤单资金流转
确认失败/撤单资金由监督银行负责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入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线下投资者)及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归集总账户
(线上投资者)。
4、具体的资金清算流程参见《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操作流程
第九条 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签约)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基金交易账户是指投资者在本公司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记录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或登记的基金账户的变动及节余情况。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办理交易账户的开户。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交易账户开户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选择支付银行,并填写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包括投资者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结算账户;
2、系统转入支付机构,验证投资者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两类信息的一致性,并签署《扣款协议》;
3、身份验证成功后,投资者签署《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确认《投资人权益需知》;
4、投资者补全详细信息,如:联系方式、证件有效期、预留信息等;
5、投资者确认填写的开户详细信息无误, 并设置交易安全密码后,提交申请;
6、系统显示投资者开户申请已经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除特殊机构法人外,《交易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投资者名称”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以及银行账户的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3、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证件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
4、交易账户开户实行实名制,个人投资者开户申请应本人亲自办理,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须由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指定业务授权经办人办理;
5、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条 基金交易账户销户(解约)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已在本公司拥有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完全终止在本公司的各类开放式基金业务。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交易账户销户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进入交易账户销户(解约)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系统自动依次检查投资者账户是否存在不可以销户的情况,若存在提示投资者,并停止办理该业务;
4、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5、系统显示投资者交易账户销户(解约)申请已受理,并提示 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不能办理交易账户销户业务:
(1) 交易账户下尚有基金份额(包括已经冻结、质押的份额);
(2) 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3)投资者存在尚未确认的交易;
(4)投资者持有尚未兑现的基金权益或在途款项。
2、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一条 账户资料修改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项业务更改其在本公司留存的证件信息、指定银行账户、联系信息、机构印鉴卡及业务授权经办人等资料信息。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账户资料修改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进入账户资料修改业务受理界面,修改相关信息;
3、投资者确认修改的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4、系统显示投资者账户资料修改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1、修改账户信息业务中涉及投资者及经办人证件改动的情况,都需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重新识别,识别程序参照交易账户开户时投资者的身份识别流程执行。
2、修改证件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及“证件号码”。修改证件信息属柜台业务,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自助交易进行办理。 “证件类型”不得变更;“投资者名称”和“证件号码”一次只能变更其中一项,否则需要持相关法律文件向其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申请办理。其中:
(1) 个人投资者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2) 机构投资者变更名称时,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机构投资者变更证件号码时,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
3、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1)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新的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新启用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在基金交易账户存在余额、在途交易或在途权益时,自助式系统不得受理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的操作,投资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前往柜台办理。
(4)投资者若在申请赎回时要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的, 公司应对申请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 并记录申请变更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变更的时间、地点、账户信息, 同时作为异常交易处理。
4、变更联系信息
联系信息包括通讯地址、邮箱、手机、电话等。
5、变更机构印鉴卡
机构投资者修改预留印鉴,应向柜台人员提交变更后的印鉴卡以及加盖公章的印鉴卡变更说明。
6、变更业务授权经办人信息
机构投资者修改业务授权经办人,应向柜台人员提交重新填写的
《业务授权委托书》及重新指定的业务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柜台业务人员对业务授权经办人进行身份识别。
7、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二条 交易密码修改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交易密码修改是指个人客户修改原交易密码,采用新密码进行交易的操作。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交易密码修改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进入交易密码修改业务受理界面,录入旧的交易密码和新的交易密码,并再次确认新的交易密码后,提交申请;
3、系统显示投资者交易密码修改申请已受理,并立即生效,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交易密码修改实时生效,不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第十三条 交易密码重置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交易密码的重置是指由于个人投资者密码遗忘,由业务人员为其清密,并由投资者重新设置交易密码的操作。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交易密码重置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打开网上自助交易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交易密码重置流程;
2、输入开户时的个人重要信息(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该投资者已开通网上自助交易的银行卡,投资者选择任意一张银行卡进行身份验证;
3、系统转入支付机构,验证投资者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两类信息的一致性;
4、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新交易密码录入页面,投资者自行录
入新的交易密码后,提交申请;
5、系统显示投资者重置交易密码申请已经受理,并立即生效,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交易密码修改实时生效,不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第十四条 基金账户开立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后,方可开立基金账户,从而实现基金业务的投资。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立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在投资者提交认申购申请时自动发起向相应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无须投资者进行操作。投资者可于D+2 日进行查询。
(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该提醒投资者注意是否已经开立过相应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如果已经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则应该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2、注意核对客户所提交的资料中的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的有效性,并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保持一致;
3、业务人员应当注意基金账号的准确录入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准确选择。
4、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五条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对于在本公司开通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以选择注销相对应的基金账户。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进入基金账户销户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系统自动依次检查其基金账户是否存在不可以销户的情况,若存在提示投资者,并停止办理该业务;
4、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5、系统显示投资者基金账户销户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办理销户的基金账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资者指定撤销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基金份额;
(2) 投资者指定撤销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尚未确认的基金份额;
(3) 投资者指定撤销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尚未兑现的基金权益;
(4) 投资者指定撤销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冻结、质押的份额,状态正常。
2、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六条 基金账户登记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已通过其他渠道开通基金账户的,可在本公司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从而实现通过本公司投资基金业务。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在投资者提交认申购申请时自动向相应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基金账户登记的申请,无须投资者进行操作。
(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时,应该提醒投资者正确填写基金账号;
2、公司业务人员应注意核对客户所提交的资料中的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的有效性,并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
息保持一致。
3、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七条 基金账户撤销登记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在本公司办理基金账户登记后,可以撤销在本公司已有基金账户的登记。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撤销登记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进入基金账户撤销登记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系统自动依次检查其基金账户是否存在不可以撤销的情况,若存在提示投资者,并停止办理该业务;
4、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5、系统显示投资者基金账户撤销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1、办理撤销登记的基金账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指定撤销登记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基金份额;
(2) 指定撤销登记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尚未确认的基金份额;
(3) 指定撤销登记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尚未兑现的基金权益;
(4)指定撤销的基金账户内没有冻结、质押的份额,状态正常。
2、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四章 交易类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 基金认购流程
(一) 业务概述
认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三) 收费方式及份额计算
参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四)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若未完成,需要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对于不接受或未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投资者,不能进行认购申请;
3、选择需要认购的基金,并进入认购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4、确认风险匹配结果,如果风险等级匹配结果为不匹配,投资人需对“意愿声明”作确认;
5、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6、第三方支付完成对投资者已验证过的银行账户扣款操作,或投资者通过银行界面自行完成在线支付操作;
7、系统显示投资者认购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系统中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方式对应不同的基金代码,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明确该基金的收费方式并准确录入基金代码;
2、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必须以投资者资金到账为前提;
3、当投资者的风险特征测试过期,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应提示投资者重新进行测试;当投资者风险特征与基金风险特征不匹配时,应提示投资者风险并要求投资者对认购行为再次确认,同时记录确认信息;
4、通常情况下,认购期利息的利率按居民活期储蓄利率处理;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实际情况以相关基金的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以及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申请通常情况下不接受撤单申请。
6、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十九条 基金申购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三) 收费方式及份额计算
参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四)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若未完成,需要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不接受或未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申请;
3、选择需要申购的基金,并进入申购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4、确认风险匹配结果,如果风险等级匹配结果为不匹配,投资人需对“意愿声明”作确认;
5、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6、第三方支付完成对投资者已验证过的银行账户扣款操作,或投资者通过银行界面自行完成在线支付操作;
7、系统显示投资者申购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系统中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方式对应不同的基金代码,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明确该基金的收费方式并准确录入基金代码;
2、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必须以投资者资金到账为前提;
3、当投资者的风险特征测试过期,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应提示投资者重新进行测试;当投资者风险特征与基金风险特征不匹配时,应提示投资者风险并要求投资者对申购行为再次确认,同时记录确认信息;
4、通常情况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实际情况以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以及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条 基金赎回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三) 收费方式及份额计算
参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四)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选择需要赎回的基金,并进入赎回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4、系统显示投资者赎回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参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2、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一条 基金转换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基金投资者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行为。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 基金转换时的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以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若未完成,
需要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对于不接受或未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投资者,不能进行转换申请;
3、选择需要转出的基金,并进入转换业务受理界面,选择需要转入的基金,录入相关信息;
4、确认风险匹配结果,如果风险等级匹配结果为不匹配,投资人需对“意愿声明”作确认;
5、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6、系统显示投资者转换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基金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拟转换出基金和转换入基金均必须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否则申请无效;
2、基金转换的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二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投资基金名称,由公司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所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只能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若未完成,需要接受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对于不接受或未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投资者,不能进行定期定额业务;
3、选择需要投资的基金,进入定期定额申请业务受理界面,录入定期定额信息,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确认风险匹配结果,基金风险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时方可继续交易,如果不匹配,提示投资者可重新测评风险,并拒绝本次交易申请;
5、投资者确认定期定额计划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6、系统显示投资者新增定期定额计划申请已受理,该申请立即生效,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修改定期定额计划(如:每月扣款日,扣款金额等),修改后系统会从下一工作日起,于修改后的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所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2、投资者可以取消定期定额计划,取消后系统会停止自动扣款, 若投资者需要恢复定期定额计划,可通过恢复定期定额计划功能完成;
3、投资者设置定期定额计划后,因投资者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或因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原因将可能导致扣款不成功,如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暂停该定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自
行启动,重新恢复定期定额;
4、投资者需至少在每月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银行卡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该月定期定额申购失败,不予顺延;
5、若约定扣款日为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交易日;
6、扣款日当日不接受对正在执行的定期定额计划做修改;
7、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 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网上自助交易定期定额计划也将自动撤销;
8、约定扣款金额必须符合基金公司对定期定额最低申请金额的要求,基金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9、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三条 变更基金分红方式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基金分红一般分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红利再投资指投资者可以允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所持某支基金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基金份额净值转为所持基金的份额,再将所转份额直接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分红方式。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变更基金分红方式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选择需要设置分红方式的基金,并进入变更分红方式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4、系统显示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四) 注意事项
1、分红权益登记日为 R 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权。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金额将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手续费;
2、非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在开户时默认分红方式一般为现金分红方式;货币基金的投资者的分红方式设置一般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投资者要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时,不能通过修改客户账户资料进行,只能通过设置基金分红方式进行。投资者每次委托,只能完成某基金账户下的某一支基金的分红方式变更,如需变更其他基金的分红方式,须逐个分别提交委托进行修改;
4、投资者办理的分红方式变更对下一工作日及以后登记的分红 有效,在权益登记日当天办理的分红方式变更对当日登记的分红无效。在同一工作日,同一投资者对于同一基金的红利发放方式可进行多次 分红方式变更,但以最后一次选择并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5、分红权益登记日 R 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享有分红权益,
R 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分红权益,R 日申请申
购(含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分红权益。
6、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四条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撤单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通过该业务将当日之前提交的基金交易委托予以撤销。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交易业务申请撤单业务。
(三)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选择需要撤销的申请;
3、投资者确认需要撤销的申请无误后,提交申请;
4、系统显示投资者撤单申请已受理,并立即生效。
(四) 注意事项
1、基金撤单一般只能撤销将导致基金份额发生变化的委托,如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其他交易委托不能撤销;
2、撤单委托实时生效,不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第二十五条 基金转托管流程
(一) 业务概述
已在我司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销售机构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至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项下,反之亦然。
(二) 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托管业务。
(三) 转托管方式选择
1、场外销售机构系统内转托管的办理方式:
(1) 一步转托管: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出申请时,就指定转入方销售网点;
(2) 二步转托管:投资者先在转出销售机构申请转托管出,再到转入销售机构申请转托管入。
2、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在其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对应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目前只支持一步式转托管。
(四) 网上自助交易处理流程
1、投资者验证身份后,进入自助式前台系统;
2、选择需要转托管的基金,并进入转托管业务受理界面,录入相关信息;
3、投资者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4、系统显示投资者转托管申请已受理,并提示该申请所属的工作日期及确认的工作日期,同时提供打印功能。
(五) 注意事项
1、网上自助交易可办理系统内二步转托管中的转托管转入、跨
系统转托管。对于二步转托管中的转托管转出业务,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网上自助交易不予办理,投资者应在柜台办理该业务;
2、处于募集其内的基金不能办理转托管;
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转托管;
4、对于二步转托管,如果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后超过注册登记机构所规定的时间仍未办理转托管转入,则该笔转托管转出作失败处理;
5、办理转托管业务时所填写的“对方交易账号”为投资者在对方开设的交易账号(通常为 17 位),而不是基金账号;
6、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时所填写的“席位号”为投资者在场内的席位号(通常为 5 位),而不是证券账号。
7、投资者可于 D+2 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客服系统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第二十六条 非交易过户流程
(一) 业务概述
非交易过户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赠与等原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的行为。
1、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
3、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二) 办理方式:非交易过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基金销售机构接受其确认结果。
(三) 注意事项
1、非交易过户的对象是基金账户,可以在同一家销售机构内部的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名下的不同基金账户间发生;
2、业务人员应协助投资者按照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流程
(一) 业务概述
份额冻结主要指由于司法原因而对投资者在某一代销人托管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份额实施的强制冻结行为。
份额解冻是份额冻结的反向操作,即经司法程序解除投资者基金份额冻结的业务。
(二) 办理方式:份额冻结/解冻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基金销售机构接受其确认结果。
(三) 注意事项
1、份额冻结/解冻按应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各有权冻结/解冻的部门(如司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冻结/解冻的申请事必须遵照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
3、投资者基金份额一经冻结,该部分份额不得进行交易;
4、份额冻结情况下,未冻结部分仍可正常交易;
5、业务人员应协助投资者按照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十八条 司法强制赎回流程
(一) 业务概述
注册登记机构在协助司法执行时,可以强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款按照相关司法文件的要求划出。
(二) 办理方式:司法强制赎回只能由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基金销售机构接受其确认结果。
第五章 数据核对和差错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数据核对
(一) 申请类数据
D 日日终,后台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清算,数据清算经办员制作《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数据清算复核员对报表进行复核,确保系统数据清算的正确性。
(二) 确认类数据
1、每日核对
D+1 日,后台业务系统对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回传数据进行处理
后,生成《账户类业务确认表》和《交易类业务确认表》,数据清算经办员使用 D 日申请报表对上述文件进行比对,确保确认数据的准确性;
资金清算经办员从资金清算系统中生成监督银行要求的数据清算文件,加密传送至监督银行。双方运营人员对数据进行核对,进一步确保清算数据的准确性;
2、定期核对
数据清算经办员应定期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投资人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第三十条 差错处理
(一) 申请数据差错处理
1、复核后的 D 日申请数据出现差错。如果数据尚未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业务经办员应立即填写《差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信息技术部撤销错误委托,重新录入数据;
2、如果数据已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且注册登记机构尚未启动当日基金系统交易处理的,业务经办员应立即填写《差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向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发送数据;
3、如果数据已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且注册登记机构已启动当日基金系统交易处理的,业务经办员应立即填写《差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协助注册登记机构处理相关的基金份额和资金调账工作。
(二) 确认数据差错处理
1、如果后台业务系统尚未启动当日交易回报处理时发现差错,业务经办员应立即填写《差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后,联系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发送交易确认数据;
2、如果后台业务系统启动当日交易回报处理后发现差错,业务经办员应立即填写《差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后,联系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发送交易确认数据进行系统处理。如果无法配合重新接受处理基金交易回报数据的,应协助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调帐和资金调账处理。
第六章 投资者交易失败的处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的交易失败涉及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按照失败业务出现的时点分类如下:
(一) D 日无效交易申请
1、由于不满足业务申请的条件而导致的当日无效申请,业务人员应于 D 日向营运管理部反馈该失败原因,并由客服人员告知客户;
2、D 日无效申请涉及的退款及撤单退款,由监督银行按照资金清算流程的规定于 D+2 日将无效交易的认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线下投资者)及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归集总账户(线上投资者)。
(二) D+1 日确认交易申请失败
1、注册登记机构返回的 D 日业务申请确认失败,业务人员应于
D+1 日向运营管理部反馈该失败原因,并由客服人员告知客户;
2、认申购交易确认失败退款,由监督银行按照资金清算流程的规定将交易失败资金划往投资者的结算账户(线下投资者)及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归集总账户(线上投资者)。
(三) 二次认购确认失败
1、注册登记机构返回二次认购确认失败数据,业务人员应于当日向运营管理部反馈该失败原因,并由客服人员告知客户;
2、二次认购确认失败退款,由监督银行按照资金清算流程的规定将包含认购期利息的认购款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线下投资者)及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归集总账户(线上投资者)。
第七章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第三十二条 如遇客户投诉,公司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告知客户我公司的投诉处理部门即客户服务中心,并及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专员在人工坐席系统中记录,在投诉处理界面中受理客户的投诉,同时确定和记录投诉类型、投诉内容、客户姓名、回复方式等信息存入数据库,并填写《投诉处理单》。记录客户投诉必须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客户服务人员对收集的投诉记录,应区分投诉和建议。
(一) 投诉:不满意,要求答复,作出处理。
1、普通投诉:主要是针对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硬
件设施等的投诉。
2、重大投诉:主要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疏忽、不诚实、欺诈以及涉及赔偿要求的投诉。
(二) 建议: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要求立即答复。 第三十四条 对于建议,每月定期由投诉处理专员报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人、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阅。对于投诉,由投诉处理专员判断是否属于有效投诉。
第三十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成为有效投诉:投诉人姓名、不满意内容(时间、经过、结果)、被投诉部门和人员(如有)、要求答复时间。为提高效率,投诉处理专员应尽量在接受投诉时处理完成部分简单投诉。
第三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有效投诉进行分类,交相关部门承办,并告知承办处理时限。
第三十七条 承办部门在投诉处理单上填写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核实投诉内容是否属实。
(二) 分析投诉原因:公司员工态度与专业水准;公司制度空白、不合理;客户的误解等各种原因。
(三) 提出处理办法或方案。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应具体明确,应为以下一种或
多种:
(一) 公司员工存在过失,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向客户道歉。
(二) 采取具体措施改正,满足客户需要。
(三) 修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流程。
(四) 条件尚不具备,暂时无法解决,今后将予以考虑。第三十九条 答复客户必须及时:
(一) 普通投诉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 重大投诉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 对于已到期未反馈的投诉,投诉处理专员需通知被投诉部门,要求当天将投诉处理结束并反馈至客户服务中心,便于投诉处理专员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回复客户。
第四十条 承办部门提出处理办法后,在《投诉处理单》上填写处理意见内容、时间。
第四十一条 普通投诉回复客户时,需解释原因,请求谅解,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客户。
第四十二条 属重大投诉的,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上报基金销 售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接受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并答复客户,应注意语气、措辞。
第四十四条 对于在权限范围内超时不解决,造成客户再次投诉
的部门和员工要负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因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差错导致的投诉,应及时联系相关公司配合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专员每月整理投诉处理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运营 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 每年汇总投诉处理情况并分析原因 。
第四十七条 属于重大投诉的,需做到一事一报,承办部门当日受理,合规风控部复印件备案。
第四十八条 所有投诉处理单原件及电话录音需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投诉档案应保存十五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流程由公司基金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十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 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 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 映 的 经 济 关 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 险 | 所 有 权 关系,是一种所 有 权 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 筹 资 金 的 投 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 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 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 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 接 投 资 工 具,银行负责 |
资金用途和投向 | ||||
投 资 收 益 与 风 险 大 小 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 益 来 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 资 渠 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 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运作方式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
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目前基金市场中存在的“保本基金”是“避险策略基金”的前身,采取特定的投资策略运作,并通过引入担保机构为为到期保本进行担保。)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以及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ETF 联接基金是一种特殊的基金中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
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
(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 基金。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 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5)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
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 或转换时收取。其中认购费和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收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从赎回金额中收取,即后 端收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 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47 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通常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况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 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
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但我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在了解基金产品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
(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额定投(可选项)、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等相关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五)资讯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人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环
节。
(一)开立基金账户。如投资人以前未在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须首先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借记
卡等资料按本公司规定的手续提出开户申请。
(二)认购/申购基金。开户成功以后,投资人须按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本公司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认购/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对于已经购买的基金,除特别规定了某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外,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购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再投资(即红利再投资)。
(四)赎回基金。投资人须按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本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本公司受理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投资人还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等业务。
(六)基金交易的具体办理办法可参见本公司营业网点公告或电话咨询本公司。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
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传真:0755-83260010,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邮编:518028。
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邮编:100033电话:000-00000000。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基金合同对争议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
(xxx.xxxx.xxx.xx)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xxx.xxxx.xxx.xx)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负责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邮编: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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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
本人(公司)确认已收到本《须知》并且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上述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