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H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卓庆 住址:东莞市南城区寰宇汇金中心 7 栋 508 室营业执照代码:5144190006846950XU
保密协议
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H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卓庆
乙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住址:xxxxxxxxxxxx 0 x 000 x营业执照代码:5144190006846950XU
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因乙方现正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东莞市核心软件攻关基 地和工业软件云创新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已经知悉甲方的相关工作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工作秘密,防止该工作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工作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
1、本协议所称工作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涉及东 莞市核心软件攻关基地和工业软件云创新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纸质版、电子版、口头等形式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材料),乙方对此工作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工作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核心软件攻关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仅限于开展东莞市核心软件攻关基地和工业软件云创新 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对甲方工作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乙方为了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工作人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明确告知其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3、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工作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工作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
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4、乙方如果发现工作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工作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交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和留存任何相关资料并披露给第三方。
6、本协议项下所有涉及东莞市核心软件攻关基地和工 业软件云创新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工作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工作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
3、乙方妥善保管甲方的工作数据,并对工作数据在乙方掌握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为
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六条: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以任何方式知晓甲方的工作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之日起至本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3 年内有效。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的书面同意,且针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捺指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