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昌县镜岭镇澄潭江渡头至小泉溪段清淤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新昌县镜岭镇澄潭江渡头至小泉
溪段清淤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乙方已对弃渣统料现状作充分了解,并竞得上述弃渣统料购买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x次拍卖标的为新昌县镜岭镇澄潭江渡头至小泉溪段清淤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预估总挖方量约为79500立方米,预测总重量约198750吨。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实际拍卖物中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垃圾等。
成交价 元/吨。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甲xxx总金额(预测数量198750吨×成交价)计 x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70万元(以上款项由拍卖方代收)。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80天(自然日)。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弃渣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清理完毕甲方验收后止(但因乙方原因,在约定时限期满仍未完成预测数量的采挖、清理和运输的,到期应停止作业,则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因委托方或天气等原因造成延期的,可酌情调整合同履行期限。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弃渣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现场地磅由甲方安装,并指定专员进行专项管理。在处置弃渣的采挖、清理、装车和运输等环节,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具体清淤范围、深度等)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负,清淤疏浚工程现场不设加工设施。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付清全部款项后,本项目的清淤疏浚工程将由乙方实施挖掘、清理施工,水、电等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淤泥、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杂物等弃渣由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严禁超出本合同所涉弃渣范围。
2、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须具备道路和车辆洗冲、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现场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以备查验。
4、乙方应及时做好相关作业事项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设备及人员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购买相关车辆保险。在运输工程中要遵守交通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
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在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需在180天(自然日)内完成拍卖物的运输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拍卖物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具体数量过磅核算为准。因乙方原因,在约定时限期满仍未完成预测数量的采挖、清理和运输的,到期应停止运输,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因甲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延期,可酌情适当延长运输时间;如乙方按约定完成成交拍卖物预测数量交割后,该项目仍有拍卖物余量且买受人有意愿的,以5000吨为单位按成交价预付当次金额(5000吨×成交价),先付后装,以此类推,交割运输时间作相应延长;期满后若因甲方数量不足造成无法完成交割的按实计算退还多余款项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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