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2204185-2022SG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Z2204185-2022SG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20527-038159-0
招 标 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20527-038159-0
x次招标项目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施工已由甘肃省交通
运输厅以《关于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的回复意见》(甘交许可〔2022〕250 号)和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以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转发 《关于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的回复意见》的通知(甘高运运营函〔2022〕1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围绕“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突出“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实施,以 G30 连霍高速公路为主线,在百花、定西、山丹、永登、酒泉、甘泉、甘谷、张掖、玉门、布隆吉、柳园、白银东、上湾、秦州、阳关等服务区改造完善 15 个司机之家,改造总建筑面积 13406.75 ㎡,主要设置党建文化宣传、工会建设宣传、司机休息厅、胶囊仓、淋浴间、洗衣间、盥洗间、休闲桌椅及沙发、陇货甘味专柜等党建、工会、生活及服务设施,以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增强货车司机从业获得感,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其中重点打造定西、张掖节点服务区,解决节点服务区货车司机停车难,休息难等问题。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x次招标共 4 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服务区名称 | 改造建筑面积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工期 | 缺陷责任 期 |
第一标段 | xx服务区 | 3693.73 ㎡ | 包括但不限于室 | 张掖市甘州区 | 3 个月(90 | |
内装修和该项目 | 日历天) | 12 个月 | ||||
定西服务区 | 1608.80 ㎡ | 定西市安定区 | ||||
实施过程中的设 | (计划开 | (自实际 | ||||
第二标段 | 白银东服务区 | 670.17 ㎡ | 备采购、视频监 | 白银市白银区 | 工日期 | 交工之日 |
控安装、质保维 | 2022 年 7 | 起计算) | ||||
永登服务区 | 281.30 ㎡ | 兰州市永登县 | ||||
护和施工准备、 | 月 1 日 |
上湾服务区 | 464.65 ㎡ | 施工、缺陷责任 | 定西市临洮县 | (以实际 | ||
期修复等全部工 | 开工为 | |||||
百花服务区 | 433.11 ㎡ | 天水市麦积区 | ||||
作,详细内容以 | 准) | |||||
甘泉服务区 | 531.30 ㎡ | 工程量清单及施 | 天水市麦积区 | |||
第三标段 | 工图为准。 | |||||
甘谷服务区 | 786.60 ㎡ | 天水市甘谷县 | ||||
秦州服务区 | 531.49 ㎡ | 天水市秦州区 | ||||
山丹服务区 | 625.22 ㎡ | xx市山丹县 | ||||
酒泉服务区 | 1897.61 ㎡ | 酒泉市肃州区 | ||||
第四标段 | 玉门服务区 | 351.40 ㎡ | 酒泉市玉门市 | |||
布隆吉服务区 | 450.43 ㎡ | 酒泉市瓜州县 | ||||
柳园服务区 | 498.75 ㎡ | 酒泉市瓜州县 | ||||
阳关服务区 | 582.19 ㎡ | 酒泉市敦煌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户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 3 年(2019年-至 2021 年度)的任意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 名: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参与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对于同一家投标人,若前一个标段已经中标,后面的标段推荐排序第一,中标结果顺延为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4.2 请投标人于 2022 年 05 月 27 日 22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6 月 01 日 2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24 小时,n≥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000000000@xx.xxx,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5.3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6 月 22日 10 时 00 分。
5.4 网上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 x。
5.5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程序,本项目开标采用“钉钉软件”视频会议形式,
请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添加代理机构钉钉账号“13669302730”,并备注项目名称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
媒介名称 | 网址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 | |
《甘肃经济信息网》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格
电 话:0931-8529690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13669302730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xxxxxxxxxxxx000 xxxxxxx电 话:0931-8485119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2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格 电 话:0931-852969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13669302730 |
1.1.4 | 项目名称 |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 项目施工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公告 |
1.1.6 | 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 | 详见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和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采购、视频监控安装、质保维护和施工准备、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部工作,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期: 3 个月(90 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 年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缺陷责任期:12 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详细质量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 ||
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 | ||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 | ||
户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 | ||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 | ||
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 | ||
生产许可证; | ||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 ||
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业绩(以 | ||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 ||
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 3 年(2019 年-至 2021 | ||
年度)的任意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 ||
计报告;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 ||
1.4.1 | (5)主要人员要求: | |
荣誉 |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 名: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 | ||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 ||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 | ||
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 ||
离。 | ||
技术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 ||
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 | ||
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 ||
不得参加投标: | ||
( 1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 ||
企业名单; | ||
( 2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参与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对于同一家投标人,若前一个标段已经中标,后面的标段推荐排序第一,中标结果顺延为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形式:投标人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加盖公章【(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000000000xx.xxx,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收,由招标人统一解答。】)。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一标段投标限价¥:354.5804 万元(大写:叁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零肆元整); 第二标段投标限价¥:229.2304 万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 第三标段投标限价¥:185.7356 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xx整); 第四标段投标限价¥:207.2471 万元(大写:贰佰零 |
柒万贰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元)、第二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第三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第四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一、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 1、银行电汇形式: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 名:xxxxxxxxxxx x 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 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 x x:0000 0000 0000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 函, 银行保函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
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二、投标须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 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x项目为网上开标,不适用。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文件印刷版 1 份,副本 3 份;U 盘 1 份, 需拷贝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U 盘上需贴所投标段号及单位名称。 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开标,所以投标人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之后,自行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寄件地址:兰州市城关区xx技术开发区 118 号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 0000 000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 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楼第 3 开标厅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楼第 3 开标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
10.2 | 承包人进场后,如遇投诉经查实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 |
10.3 |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生意外保险、自备设备的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投标人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0.4 | 交易服务费:对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成交的项目应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 支付(此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0.5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按照中标价的 0.3%计取收费。该项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0.6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评标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0.7 | 投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具有 详尽的目录索引。 |
10.8 | 施工期间常态化疫情防范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 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0.9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或投标人收取现金。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的,投标人应是已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4.4 省外投标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评标办法
(5) 图纸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保证金;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9)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 资格审查资料;
(11)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2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5 本章第 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6 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 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装修说明为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2019 地区基价);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 地区基价); 《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1)本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工程费率计取;
(2)税金执行《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
〔2019〕118 号文件;
(3)材料价执行
xx服务区:材料费参照xx市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计入;xx市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入。商砼参照xx市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计入。
永登服务区:材料费参照永登县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计入;永登县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入。
上湾服务区、定西服务区:材料费参照定西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计入;定西信息价(2022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入。
白银东服务区:材料费参照白银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
入。
百花服务区、甘泉服务区、甘谷服务区、秦州服务区:材料费参照天水市秦州区 2022 年第一期指导价调整,缺项或涉及的其他主材采用市场咨询价格。
酒泉服务区、布隆吉服务区、柳园服务区、阳关服务区:材料费参照酒泉市 2022 年第一期指导价调整,缺项或涉及的其他主材采用市场咨询价格。
玉门服务区:材料费参照玉门 2022 年第一期指导价调整,缺项或涉及的其他主材采用市场咨询价格。
山丹服务区:材料费参照xx市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计入;xx市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入。
(4)人工费执行
xx服务区:人工费参照信息价(2022 年 01 月-06 月人工费)指导价计入。
永登服务区:人工费参照兰州市信息价(2021 年 07 月-12 月人工费)指导价计入。
上湾服务区、定西服务区:人工费参照定西信息价(2022 年 01 月-06 月人工费)指导价计入。白银东服务区:人工费参照白银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指导价计入;白银信息价(2022
年第一期)中未列入材料的价格依据市场价计入。
百花服务区、甘泉服务区、甘谷服务区、秦州服务区:人工费参照天水市秦州区 2022 年第一
期人工费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酒泉服务区、布隆吉服务区、柳园服务区、阳关服务区:人工费参照酒泉市 2021 年第四季度指导价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玉门服务区:人工费参照玉门 2021 年第一期指导价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山丹服务区:人工费参照xx市信息价(2022 年 01 月-06 月人工费)指导价计入。
( 5 ) 取费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甘肃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0);
(6)其他未说明事宜按照甘肃省最新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错算、漏算或少算的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作修改。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三方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1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新情况提供并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投标文件可分上下两册装订,
(一)至(六)装订成上册,其余部分装订成下册。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合同、文书、身份证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规定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有控制指标价的,公布控制指标价;
(8) 开标结束。 6.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改造完善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 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 改造完善项目
2.工程地点:具体以各标段实施地点为准。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具体以各标段工程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环保、包xx施工、
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包维修、包空气质量治理及检测。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且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xxxxxxxxxxxx 0000 x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设计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工程标准及规范。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 2 套施工图,承
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图中提到的相关规范、
标准、图集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等保证工程进度、
质量、安全、环保、xx施工的相关文件、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和项目部人员的任命文件;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办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
料、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及相关手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1 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及电子版;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xxxxx 0000 x;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格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下列任一方式向承包人通知及送达有关文 件:①电话通知(包括短信及微信方式);②邮箱通知:③快递通知;
承包人指定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
承包人应保证上述信息及地址的真实性,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上 述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向承包人通知的,若因承包人未回复,邮件被退回的,均视为发包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承包 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责任。
本条通讯地址为承包人指定的送达地址(包括发包人文件及法院 诉讼文书),承包人地址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或法院依该地址送达文件的,邮政单位或速递公司按惯常方式将邮件 送至一方上述地址之日即视为实际收到;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他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可以进行工程量调整,
由承包人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姓 名:xxx;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xxxxxxxxx 0000 x。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
行施工和监理工作。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办理法律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 并将办理结
果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留存;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③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按合
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
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⑤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临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⑥将发包人
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
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第三人伤亡事故,其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⑦施工
设备的检验与发证: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
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查、办理或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承包人设备的检验与发证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后的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后的报验手续,
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安全保护及劳保用品;⑧如因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
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情况的,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造成的
损失;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验评
标准精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⑩承包人在施工时,要全面协调
好xx环境关系,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xx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自行承担责
任及损失。➃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的审查与批准,或对承包人实施
的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常驻施工现场
且每月不得少于 25 天,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施工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供真实合理依据及新上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和相应能
力业绩证明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暂时离开
现场,需要告知发包方驻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累计每月超出 7 天,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新换项目经理人员需经发
包人审核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项目经理 5 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如承包人延迟更换(更换
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条件,视为未更换)。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
x。超过 7 天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计价款的 20%违约
x。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1 万
元的违约金,超过 7 天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计价款的
20%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迟延更换一日/人次,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且发包人有权暂停进度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更换合格的相应施工管
理人员。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 5000 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累计 3 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新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经发包人审核同
意。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参与及监督承包人的分包招标等工作,并参与审核分包资
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如承包人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擅自分包,视为违约。应按分包价款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或延误的工期,其他执行《通用条款》。项目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
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验交付使用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
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
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
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
对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到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
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及其
他工作。
5.1.2 其他约定:(1)无论监理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
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
人。(2)无论工程材料和设备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
包人对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引起返工的一切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带给其他项目(专业)的承包人连带损失时,一切赔偿由本工程承
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时,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4)承包人应确保装修
材料安全、环保,若因材料质量带给发包人损失时,一切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主要设备进场安装前,
需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到现场对设
备进行进场验收,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安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达到甘肃省
安全xx工地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适用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
及必要的照明、危险源的警示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防爆、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承包人全权负责其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
卫工作;按有关部门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
编制责任人为承包人。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达到甘肃省安全xx工地标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7 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委托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移交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违约金。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除执行《通
用条款》,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10天向监理人报送符合招标质量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装修材料
样品,并通知发包人参与及监督样品选定工作。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了满足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
范及为完成前述内容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前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
全部工作内容及本合同所有内容的费用、施工计量软件费用、与其他单位交叉配合的费用、空气
质量治理及检测费用、接受施工现场及前面工序之现状的所有费用(不再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费
用和计时工及零星工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如为完成合同内容而必须,但在综合单价的
组价中未予列出、填写错误、存在偏差等的内容,其费用亦理解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列出的
其他内容的费用中。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承包人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按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16 日由承包人通过计量软件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
工程量报表,按要求填写当月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20 日前由发包人组织有
关人员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xx安全施工和企环境保护等目标进行验收。承包
人办理完项目质检、安全等核实验收手续后,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经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签字
后,在次月 10 日前由公司相关人员完成审核签字盖章后确认。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度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工作量的 80%支付,待本工程通过整体竣
工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5%,剩余 1.5%为保修金,在整体竣工验
收合格后且两年保修期满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承包人。若承包人进度或(和)
供货时间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确定是否支付工程款及调整支付比例。在工程款支
付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及时开具发票逾期付款
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7 日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一星期内提交结算报告,一式四份。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方所定期限执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
工结算申请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结算申请的认可。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
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
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若承包人未能在接到通
知后 12 小时内到场,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视为承包方认可,由发包人
在保证金内扣回,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不完全一致的,视
为承包人违约,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岗位专职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经发包人书面批
准后需调换相应资质的人员,使之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相一致;(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
定的标准的;(3)承包人未按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4)承包人向发包
人开具虚假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发包人无法认证或认证不符的发票、承包人未配
合发包人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等造成发包人进项税税额损失的;(5)承包人未按
x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承包方除按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
标准,该项违约承包人应于 15 日内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逾期未
修补时修补或修 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未按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
务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7.5.2 关于工期延误的规定执行。(3)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虚假发票、
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发包人无法认证或认证不符的发票、承包人未配合发包人获得其他
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等造成发包人进项税税额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承包人
解除合同,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约定
义务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
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
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应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以国家和本
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材料、设备等自有的财
产一并保险。在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
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4:廉政合同
附件 5: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 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 量 等 级 | 供应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该项目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质检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4: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的项目法人 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5: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xx施工管理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1.1 现场杜绝重伤、因工死亡、火灾、坍塌、中毒事故的发生。
1.2 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1.3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 100%;安全优良率 90%以上;
1.4 确保脚手架工程、各类支撑及安全网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确保现场验收合格(包括各类抽检),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承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 承包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承包人工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分承包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其它的关于承包人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2.4 承包人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3.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2 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当地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及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3 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队长、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考核,持证上岗;
4.3.2 承包人员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前报告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当地政府有效证件,持证上
岗;
4.3.4 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5 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其它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
4.4、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建设单位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 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发包人对承包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
4.6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4.7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同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9 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 承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发包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承包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 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4.12 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对承包人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 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 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
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 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被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4.13.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xx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4.13.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国家相应规范购买合格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防二次触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4.13.9 承包人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它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5.1 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要求,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5.2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发包人自己负责;
5.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有关xx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承包人应确保噪声、粉尘排放达标,控制有毒有害物体排放,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噪声、粉尘排放不达标被处罚,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4 承包人工人和管理人员举止xx、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5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xx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承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6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提前对工人进行告之,在作业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6.1 当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7.1 承包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7.2 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
(含施工现场内)、中毒等灾害事故,事故的经济责任、事故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7.3 在施工中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安全条款时,补充协议书具有优先权,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2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监督部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1.3 开标时,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2 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5 名专家和招标人授权代表 2 名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整个评标工作,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3 监督人对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3.评标原则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3.2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3.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程序、招标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后,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3.5 投标人应按规定将各种证书、证件等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4.1 开标后,至到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对有关情况作必要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指派专人进行答疑。重要问题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解答。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解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投标文件的评审
6.1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6.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质要求;(2)业绩要求;(3)财务要求;(4)主要人员要求,(5)其他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款。
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①《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②《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③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④《投标文件》中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单位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⑤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⑦《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⑧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2.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初步评审(资格后审)”,且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对未能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再参与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详见《综合评分表》。
6.2.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7.评标办法
7.1 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7.2 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7.3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7.4 投标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
7.5 评分细则:《综合评分表》
序号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分 | 总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1.投标报价50分; 2.商务部分15分; 3.技术部分35分。 |
一、 | 投标报价 | 50分 | (1)有效报价:指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xx、不合理、不低于其 企业成本,且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系指: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人的投标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不含5家)时, 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的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 E1=0.2,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 E2=0.1。 | |||
二、 | 商务部分 | 15分 | |
1 | 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可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项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2 | 主要人员 | 9分 | 项目经理:1.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可得基本分3分; 2.每增加1项个人业绩加0.5分,最多加1.5分; 技术负责人:1.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可得基本分3分;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加1.5分。 |
三、 | 技术部分 | 3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应急保障方案 | 5分 | 施工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完整、严密、科学、能针对工程特点合理实施的,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工程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5分 | 施工进度科学、合理,有可行的施工横道图或主要工 期网络图,有保障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所报工 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1分,没有不得分。 | |
xx施工现场管理 | 5分 | xx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完善、合理,有针对性的,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有健全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针对性的安全预防 措施的,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 | 3分 |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完整、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且主要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明确,有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的设备的,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劳动力计划材料供应 | 3分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材料,劳动力配备充分完善的,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质保期内服务和承诺 | 3分 | 投标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方案、承诺完善,服务响应时间迅速,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技术能力 | 3分 | 投标人曾获得的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
装修环保材料 | 2分 | 投标人对装修环保材料提供经专业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2分,没有不得分。 | |
疫情防控方案 | 1分 | 投标人在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对疫情防控有具体方案能切实保证工程进度实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8.确定中标人
8.1 投标人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8.2 若出现总得分绝对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决定中标人。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 |
《“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规范》 | |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 DB-36T698-2020 |
《建筑制图标准》 | GB-T50104-20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14(2018 年版)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2-2017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 GB-50352-2019 |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 JGJ/T315-2016 |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 JGJ/T244-2011 |
《民用建筑室内绿色装饰装修评价标准》 | DB13(J)/T8402-2021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GB-50210-2018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20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50189-2015 |
《内装修--墙面装修》 | 16J502-1 |
《内装修--室内吊顶》 | 12J502-2 |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 | 16J502-3 |
《内装修--细部构造》 | 16J502-4 |
《隔断 隔断墙(一)》 | 07SJ504-1 |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参考图集) | 07CJ03-1 |
《内隔墙建筑构造(2021 年合订本)》 | J111-114 |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2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 GB50118-2010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45-2019 |
《无障碍设计规范》 | GB50763-2012 |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 GB55022-2021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GB51309-201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16-2013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 GB51348-2019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 GB50015-2019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50736-2012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绿色公共建筑设计标准》 DB62/T25-3089-20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2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75-20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16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钢筋焊接验收规程》 JGJ18-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 JG/T512-2017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 JG/T498-2016二、相关材料技术要求:
1、一般抹灰、抹灰用的水泥其强度不低于 42.5 级,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工程质量符合 GB50021-2001 验收规范。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本工程中所有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 MU7.5,抹灰砂浆为 1:2.5 水泥砂浆,抹灰用砂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III 级砂的有关规定。
3、轻质隔墙所用轻钢龙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 的要求。
4、纸面石膏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 的规定。
5、天然大理石板材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 的规定。
6、天然花岗岩板材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061 的规定。
7、陶瓷地砖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 的规定。
8、饰面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GB50210-2018)6 的规定。
9、饰面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GB50210-2018)6 的规定。
10、墙纸的质量应符合标准(QB/T3805-1999)的规定。
11、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12、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别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 (GB50210-2018)12 的规定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2017) 5.1.1、5.2.1、5.3.1
的规定。
13、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应符合(GB50210-2018)7.1 中的规定,其中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的安装需符合(GB50210-2018)7.1.12 的规定。
14、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应符合(GB50210-2018)7.2 中的规定。
15、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应符合(GB50210-2018)7.3 中的规定。
16、格栅吊顶工程:应符合(GB50210-2018)7.4 中的规定。
17、本工程(楼)地面装修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的定。
18、所有材料均要满足规范 JGJ67-2006 第 6.2.6 条的规定,即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 年版)内对各种材料使用的指标。
19、卫生洁具、五金配件、成品隔断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安装技术条件,并指导配合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有地漏均为防臭地漏。
20、本工程中对所有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时,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xx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 600g/㎡。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规费 RMB¥: 元,
安全xx施工费 RMB¥: 元,税金 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3.2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
4 | 分包 | 3.5 | ||
5 | 误期违约金 | 16.2 | 元/天 | |
6 |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 16.2 | ||
7 | 质量标准 | 5 | ||
8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12.2.2 | ||
10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2 | ||
11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5.3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xx施工措施;
(6)施工应急保障措施;
(7)施工环保(包括装修环保材料在内)措施计划;
(8)夜间施工及错峰作业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一)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法定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 ||||
项目负责人 | 资质等级 | 注册证号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职称证号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职称 | C 证号 | |||
施工员: (姓名) 证号: 质量员: (姓名) 证号: 资料员: (姓名) 证号: 安全员: C 证 : (姓名) 证号: C 证 : (姓名) 证号: C 证 : (姓名) 证号: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等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 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 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见投标人须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