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东街 CBD 国际大厦 609 室邮编:100022
合同编号 :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服 务 合 同
中 教 国 际 教 育 交 流 中 心
甲方: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XXX xxxx 000 x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甲方提供 3.5+0.5+1
新西兰名校本硕连读项目自费留学服务:
向乙方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乙方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
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
指导或代理乙方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根据乙方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
请等手续;
为乙方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如需)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
备注:由于 2020 年新冠疫情原因,0.5 阶段硕士预备课程将在中国境内通过
线上学习。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办理委托服务所需信息、文件、资料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留学服务费;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留学服务行业规范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4.向乙方提供的留学信息,应真实、准确,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补充相应材料;
5.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留学服务事项并向乙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对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7.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及保密义务;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考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咨询、建议,决定申请留学的国家、院校中英文名称、留学层次、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确定留学方案并签署本合同附件报名表;
2.有权选择自行缴纳院校申请注册费、材料寄送费、签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留学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应于合同签署后 7 日内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申请准备及向申请学留学院校提交申请、寄送资料等工作,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按照留学院校要求,如期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6.按甲方要求办理护照及签证;
7.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留学服务费;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同第一条第八款)。第四条 留学服务费用
1.留学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8,000.00),本服务费不包括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第三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护照办理费、签证费、机票、中国城市间及城市内交通、境外保险等由乙方承担。
2.留学服务费支付期限
□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 3 日内,需全额缴纳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留学服务费。
3.留学服务费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 其他
采用现金和信用卡/借记卡付费的形式,在甲方公司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甲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账 号:62120181940001300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第五条 退费条款
1.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能协助乙方按时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甲方扣除 1,000.00 元,余款在 15 个工作日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按时获得签证后,视为甲方完成服务,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所缴纳的留学服务费不再退还。
3.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乙方留学申请成功,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甲方不退还留学服务费用。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且乙方放弃继续委托甲方提供留学服务情况下,甲方退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肆仟 元整(¥4,000.00)。
4.在出现本条第 2 项约定情形时,如乙方已向留学院校缴纳费用,甲方协助乙方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乙方支付给校方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因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追究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 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 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 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
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
第九条 生效及期限
x合同自乙方(如乙方未满 18 周岁建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 通知
除特别书面声明外,乙方所填写的报名表中载明的住址即为甲方寄送书面文书的通讯地址。甲方在提供留学服务过程中,如按照乙方提供的其他联络方式无
法取得联系时,甲方向该通讯地址发送的书面文书,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乙方如更改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