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302。银行网站: www.njcb.com.cn。
机构客户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编制单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 次 号: 2019.03 版
第一章 投资者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机构投资者:
理财产品在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条 理财产品购买和服务流程说明
( 一)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以下简称“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投资者可以向南京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理财服务人员咨询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期限、投资范围、销售文件相关细节、疑问等,银行理财服务人员给予解答。
( 二) 理财签约。投资者向银行申请购买理财产品前须开立银行账户, 通过理财签约交易开通理财账户。若选择线上签约, 投资者在银行电子渠道理财签约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即视为签约完毕;若选择线下签约, 投资者需提供: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如客户尚未三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依照监管部门规定, 银行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签署《理财业务开户/认购产品申请书》
(一式两份)且盖章后视为确认签约完毕。
(三)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
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时段内,投资者可选择在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购买。如投资者选择在银行营业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币种和金额存入理财账户,银行柜面服务人员通过柜面相关交易录入投资者认/申购信息,完成认/申购交易;如投资者选择在银行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者需通过银行相关电子渠道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根据认/申购流程逐项点击确认进行购买。
(四)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撤销。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私募产品适用)内,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五)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赎回/到期兑付和税收。
提前终止— 当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告知。
赎回/到期兑付—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将赎回/兑付款项划入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税收— 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执行最新政策。
第二条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
银行理财产品按运行方式和投资范围不同, 其承担的风险程度各有不同, 银行将其风险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低(一级)、中低(二级)、中(三级)、中高(四级)和高(五级)。
第三条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说明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通过银行网站等电子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成立、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
第四条 投资者信息保护
银行承诺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保护投资者的信息安全,监管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投资者向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若需投诉,请随时拨打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投资者的投诉将被记录, 并在银行内部形成投诉处理工作单, 银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在接到投资者的投诉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第六条 银行及理财服务人员联络方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302。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
仔细阅读提示
请您一定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关注投资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第二章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版本号 2019.03)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理财货币:人民币;认/申购产品名称: ;认/申购产品期次: ;认/申购产品代码: ;□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
2.投资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名称: ,账号 。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开户行 ( 大额支付号: )(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 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拥有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收取费用的权利。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 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金额。
·因乙方原因造成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导致认/申购不成功,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份额被冻结或理财账户被冻结或扣划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终止前, 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特别提示
( 1)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 参照《投资者权益须知》约定。
( 2)理财产品认/申购撤销申请:
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内, 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 3) 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在募集期结束日,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甲方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条款向乙方进行公告,并将认购资金划回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内。
( 4)理财产品投资品种、投资起点金额、收益支付方式:参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条款约定。
( 5) 理财产品兑付:
甲方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 将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 6) 税收条款: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执行最新政策。
( 7)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
进行信息披露。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 可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客户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6. 争议处理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7.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认/申购的, 协议经乙方在理财认/申购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生效。
·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 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明确本理财计划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 金融机构客户不适用) 授权甲方于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结束后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扣划相应的认/申购资金。
9. 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
《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第三章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 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 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 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 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 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流通交易的债券类资产, 银行存款、同业借款、拆借、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类债券产品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投资工具。因此, 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 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 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 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流通交易的债券类资产, 银行存款、同业借款、拆借、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类债券产品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投资工具。因此也将面临一定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 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投资人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银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投资人方面, 银行将充分提示投资人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从投资人角度,当期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
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流通交易的债券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借款、拆借、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类债券产品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投资工具。因此所面临流动性风险较小。
(四)交易对手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 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 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 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人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 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人电话咨询理财服务人员查询, 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 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人,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人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 不可抗力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x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一)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二)本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客户理财每次持有期限为一个投资周期。
(如遇节假日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 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 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
投资人声明
投资人在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前已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南京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示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人(公章) : 年 月 日
第四章 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 | 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期次 | 第二期 |
销售区域 | 全国 |
理财产品代码 | ZC108691744485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6917000030 |
内部销售代码 | G26014 |
产品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发行日期 |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任意一工作日 |
认申购赎回时间 | 交易日 8: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所有周末不开放交易) |
认申购赎回速度 | T+0 |
销售区域 | 全国 |
赎回 | 可在产品存续期内任意开放日提出赎回,如非巨额赎回情况 T+0 到帐,认申购当日也可赎回,但不计算收益; 支持部分赎回,个人及机构客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1 万元,赎回份额需按 0.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个人客户剩余份额不得低于 1 万元、机构客户剩余份额不得低于 1 万元;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方式按“先进先出”方式进行处理。 |
巨额赎回处理 | 当产品的当日赎回量超过前一交易日产品规模的 20%时,银行有权暂停客户的认申购 和赎回,并将在暂停后的 3 个交易日内恢复认申购和赎回。 |
理财期限 | 开放式(以客户实际持有期限为准) |
存续规模上限 | 200 亿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认/申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并以 0.1 万元递增。 机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并以 0.1 万元递增。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低及以上的个人及机构客户。 |
计算投资收益起始 日 | 以投资者认/申购成功日期为准 |
理财本金及收益支 付 | 在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的当日(必须 15:30 前申请赎回,15:30 后不开放认/申购 赎回),南京银行将赎回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投资范围 | x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级的企业债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 托计划等。 |
投资比例 | 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0%,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5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素
销售费 | 根据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按日计提销售费,销售费为 0.2%/年 |
管理费 | 根据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按日计提管理费,具体计算规则如下:实际年化收益率 超出经测算可达到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的部分作为我行管理费;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到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
托管费 | 根据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按日计提托管费,托管费为 0.02%/年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 持有期限在 1-7 天的收益率为 3.00%; 持有期限在 8-14 天的收益率为 3.30%;持有期限在 15-28 天的收益率为 3.50%;持有期限在 29-63 天的收益率为 3.60%;持有期限在 64-91 天的收益率为 3.70%; 持有期限在 92-182 天的收益率为 3.80%;持有期限在 183-364 天的收益率为 3.90%; 持有期限在 365 天及以上的收益率为 4.00%;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持有期限/365。 |
收益来源说明 | x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 的债权类资产。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 3.5%-5.0%之间。 |
风险事件说明 | x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投资者申请赎回本产品时由于受到大额赎回比例限制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
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 2018 年 10 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 3.0%-4.5%之间,该收 益率仅代表基于 2018 年 10 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其他说明事项 | 1.在理财期限内,南京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以及暂停客户的认申购和赎回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2. 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形势调整新发行的天添聚金 2 号的收益率水平(提前 2个交易日在南京银行网站予以公告),客户理财产品持有期的收益率按照其认申购当日我行公布的收益率计算; 3.南京银行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在南京银行网站(xxx.xxxx.xxx.xx)上发布暂停认申购和/或赎回公告,并视实际情况适时恢复认申购和/或赎回,相关公告也在南京银行网站(xxx.xxxx.xxx.xx)上予以发布。 4. 南京银行仅在每个交易日 15:30 前接受并处理投资者的认申购和赎回; 5. 如有其他未明事项,以南京银行解释为准。 |
税务处理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二条 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申购日:是指投资人认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 也即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日期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任一工作日, 以投资者认申购成功日期为准。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
的到期日期,即投资者成功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交易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以外的日期。
第三条 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x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级的企业债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 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 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四条 收益计算规则
1、产品收益计算
理财产品赎回/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赎回/到期本金+理财产品赎回/到期本金×产品持有期对应年化收益率×对应理财天数/365。
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年化托管费率。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x理财产品采用分段计算收益方式。
持有期限 | 对应年化收益率(%) |
1-7 天 | R1 |
8-14 天 | R2 |
15-28 天 | R3 |
29-63 天 | R4 |
64-91 天 | R5 |
92-182 天 | R6 |
183-364 天 | R7 |
365 天及以上 | R8 |
示例一:
若投资人以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7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1。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1×7÷365=*元。示例二:
若投资人以 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 14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2。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2×14÷365=*元。示例三:
若投资人以 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 28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3。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3×28÷365=*元。示例四:
若投资人以 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 63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4。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4×63÷365=*元。示例五:
若投资人以 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 91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5。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5×91÷365=*元。示例六:
若投资人以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2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6。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6×182÷365=*元。示例七:
若投资人以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364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7。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7×364÷365=*元。示例八:
若投资人以50000 元本金认申购“天添聚金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365 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8。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R8×365÷365=*元。示例九:
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后,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 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第五条 收益率历史参考
x理财产品采用 2018 年 10 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国债 | 2.5%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国债收益率 |
金融债 | 2.7%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
企业债 | 4.1%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 级为 AA+,债券评级 AAA) |
4.5%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 级为 AA-,债券评级 AA) | |
中期票据 | 4.1%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 国企,公司评级为 AAA) |
4.5%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 央企,公司评级为 AA) | |
短期融资券 | 3.6%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 质国企,公司评级为 AAA,债券评级为 A-1) |
3.8%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 质国企,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为 A-1) |
同业存款 | 3.05% | 参考银行间市场 3 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
回购 | 2.8%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回购利率 |
拆借 | 2.6%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 SHIBOR 利率 |
债权类资产 | 5.5% | 参考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20% |
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估算 | 3.0%-4.5%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 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 2017 年 10 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六条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七条 理财产品的认申购与赎回
(一)认申购与赎回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认申购手续
在理财产品认申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网上银行的手机版、专业版或银行柜面进行认申购。
(三)赎回
在理财产品认赎回期内,投资人可通过网上银行的手机版、专业版或银行柜面进行赎回。如非巨额赎回情况,提出赎回后即时生效,本金和收益实时到账。
(四)提前终止
x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 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五)税收
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
第八条 重要提示
x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
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 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02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