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PRO 精彩您的旅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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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2020 年國外旅遊合約書
出團日期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旅遊該是一種享受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觀業字第 1050922838 號函修正
立契約書人
(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一日,108 年 02 月 22 日由甲方攜回審閱)旅客(以下稱甲方)
姓名:台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電話:00-0000-0000
住居所:xxxxxxx 00 x 00 xx 0
緊急聯絡人姓名:
與旅客關係:電話:
旅行業(以下稱乙方)
公司名稱: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註冊編號:交觀甲 678800 品北保 1522 統編 : 27563827負責人姓名:xxx
xx:TEL:(00)0000-0000 FAX:(00)0000-0000
營業所:10451 xxxxxxxxxx 000 x 0 x甲乙雙方同意就本旅遊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國外旅遊之意義)
本契約所謂國外旅遊,係指到中華民國疆域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赴中國大陸旅行者,準用本旅遊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適用之範圍及順序)
甲乙雙方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本契約中未約定者,適用中華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旅遊團名稱、旅遊行程及廣告責任)
本旅遊團名稱為 2020-大林組-柔情山水下龍灣四日一、 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地點):北越
二、 行程(啟程出發地點、回程之終止地點、日期、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遊覽、安排購物行程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如附件_
與本契約有關之附件、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均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一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未記載第一項內容或記載之內容與刊登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
說明記載不符者,以最有利於甲方之內容為準。
第四條(集合及出發時地)
甲方應於民國 109 年 6 月 5 日於雙方說明會議定之集合地點及時間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致未能出發,亦未能中途加入旅遊者,視為甲方任意解除契約,乙方得依第十三條之約定,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五條(旅遊費用及付款方式)
旅遊費用:_依附件估價單及實際出團人數結算收取_除雙方有特別約定者外,甲方應依下列約定繳付:
一、 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於 109 年 月 日前以現金、轉帳、即期支票、刷卡方式繳付每人定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 其餘款項以現金、轉帳、即期支票、刷卡方式於 109 年 05 月 15 日前依附件估價單及實際出團人數結算扣除定金後繳清。
前項之特別約定,除經雙方同意並增訂其他協議事項於本契約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增加旅遊費用。
第六條(旅客怠於給付旅遊費用之效力)
甲方因可歸責自己之事由,怠於給付旅遊費用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給付,甲方逾期不為給付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應賠償之費用,依第十三條約定辦理;乙方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旅客協力義務)
旅遊需甲方之行為始能完成,而甲方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為之。甲方逾期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旅遊開始後,乙方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甲方得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甲方附加年利率 5 %利息償還乙方。
第八條(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
甲方依第五條約定繳納之旅遊費用,除雙方依第三十七條另有約定以外,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 代辦證件之行政規費: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國所需之手續費及簽證費及其他規費。
二、 交通運輸費:旅程所需各種交通運輸之費用。 三、 餐飲費:旅程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餐飲費用。
四、 住宿費:旅程中所列住宿及旅館之費用,如甲方需要單人房,經乙方同意安排者,甲方應補繳所需差額。
五、 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及入場門票費等。
六、 接送費:旅遊期間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
七、 行李費:團體行李往返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及團體行李接送人員之小費,行李數量之重量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八、 稅捐:各地機場服務稅捐及團體餐宿稅捐。
九、 服務費:領隊及其他乙方為甲方安排服務人員之報酬。十、 保險費: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前項第二款交通運輸費及第五款遊覽費用,其費用於契約簽訂後經政府機關或經營管理業者公布調高或調低逾百分之十者,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年長者門票減免、兒童住宿不佔床及各項優惠等,詳如附件(報價單)。如契約相關文件均未記載者,甲方得請求如實退還差額。
第九條(旅遊費用所未涵蓋項目)
第五條之旅遊費用,除雙方依第三十七條另有約定者外,不包含下列項目:一、 非本旅遊契約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
二、 甲方之個人費用:如自費行程費用、行李超重費、飲料及酒類、洗衣、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私人交通費、行程外陪同購物之報酬、自由活動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宜自行給與提供個人服務者(如旅館客房服務人員)之小費或尋回遺失物費用及報酬。
三、 未列入旅程之簽證、機票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 建議任意給予隨團領隊人員、當地導遊、司機之小費。五、 保險費:甲方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費用。
六、 其他由乙方代辦代收之費用。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建議給予之小費,乙方應於出發前,說明各觀光地區小費收取狀況及約略金額。
第十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 16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訂出發之_七_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前項組團人數如未記載者,視為無最低組團人數;其保證出團者,亦同。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一、 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得予扣除。
二、 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如有超出之賸餘費用,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代辦簽證、洽購機票)
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即應負責為甲方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
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乙方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時,甲方得拒絕參加旅遊並解除契約,乙方即應退還甲方所繳之所有費用。
乙方應於預定出發日前,將本契約所列旅遊地之地區城市、國家或觀光點之風俗人情、地理位置或其他有關旅遊應注意事項儘量提供甲方旅遊參考。
第十二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甲方已繳之旅遊費用。乙方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乙方已為前項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六、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第十五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五_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第十六條(領隊)
乙方應指派領有領隊執業證之領隊。
乙方違反前項規定,應賠償甲方每人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乘以全部旅遊日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計算之三倍違約金。甲方受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乙方損害賠償。
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旅遊,並為甲方辦理出入國境手續、交通、食宿、遊覽及其他完成旅遊所須之往返全程隨團服務。
第十七條(證照之保管及返還)
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國簽證或旅遊手續時,應妥慎保管甲方之各項證照,及申請該證照而持有甲方之印章、身分證等,乙方如有遺失或毀損者,應行補辦;如致甲方受損害者,應賠償甲方之損害。
甲方於旅遊期間,應自行保管其自有之旅遊證件。但基於辦理通關過境等手續之必要,或經乙方同意者,得交由乙方保管。
前二項旅遊證件,乙方及其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之;甲方得隨時取回,乙方及其受僱人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旅客之變更權)
甲方於旅遊開始_二十_日前,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者,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乙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情形,如因而增加費用,乙方得請求該變更後之第三人給付;如減少費用,甲方不得請求返還。甲方並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_七_日內協同該第三人到乙方營業處所辦理契約承擔手續。
承受本契約之第三人,與甲方雙方辦理承擔手續完畢起,承繼甲方基於本契約之一切權利xx。
xxxx(xxxxxxx)
xxxxxx如將本契約變更轉讓予其他旅行業者,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如不同意者,得解除契約,乙方應即時將甲方已繳之全部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甲方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本契約已轉讓其他旅行業,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之違約金;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受讓之旅行業者或其履行輔助人,關於旅遊義務之違反,有故意或過失時,甲方亦得請求讓與之旅行業者負責。
第二十條(國外旅行業責任歸屬)
乙方委託國外旅行業安排旅遊活動,因國外旅行業有違反本契約或其他不法情事,致甲方受損害時,乙方應與自己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負同一責任。但由甲方自行指定或旅行地特殊情形而無法選擇受託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賠償之代位)
乙方於賠償甲方所受損害後,甲方應將其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乙方,並交付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所需之相關文件及證據。
第二十二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內容變更)
旅程中之食宿、交通、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十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未達成旅遊契約所定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各該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乙方應提出前項差額計算之說明,如未提出差額計算之說明時,其違約金之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之百分之五。
甲方受有損害者,另得請求賠償。
第二十三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完成旅遊或致旅客遭留置)
旅行團出發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因簽證、機票或其他問題無法完成其中之部分旅遊者,乙方除依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另應以自己之費用安排甲方至次一旅遊地,與其他團員會合;無法完成旅遊之情形,對全部團員均屬存在時,並應依相當之條件安排其他旅遊活動代之;如無次一旅遊地時,應安排甲方返國。等候安排行程期間,甲方所產生之食宿、交通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前項情形,乙方怠於安排交通時,甲方得搭乘相當等級之交通工具至次一旅遊地或返國;其所支出之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乙方於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未安排交通或替代旅遊時,應退還甲方未旅遊地部分之費用,並賠償同額之懲罰性違約金。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遭恐怖分子留置、當地政府逮捕、羈押或留置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以每日新台幣二萬元乘以逮捕羈押或留置日數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負責迅速接洽救助事宜,將甲方安排返國,其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留置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行程延誤時間)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誤行程期間,甲方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每日賠償金額,以全部旅遊費用除以全部旅遊日數計算。但行程延誤之時間浪費,以不超過全部旅遊日數為限。
前項每日延誤行程之時間浪費,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甲方受有其他損害者,另得請求賠償。
第二十五條(旅行業棄置或留滯旅客)
乙方於旅遊途中,因故意棄置或留滯甲方時,除應負擔棄置或留滯期間甲方支出之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按實計算退還甲方未完成旅程之費用,及由出發地至第一旅遊地與最後旅遊地返回之交通費用外,並應至少賠償依全部旅遊費用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棄置或留滯日數後相同金額五倍之違約金。
乙方於旅遊途中,因重大過失有前項棄置或留滯甲方情事時,乙方除應依前項規定負擔相關費用外,並應賠償依前項規定計算之三倍違約金。
乙方於旅遊途中,因過失有第一項棄置或留滯甲方情事時,乙方除應依前項規定負擔相關費用外,並應賠償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一倍違約金。
前三項情形之棄置或留滯甲方之時間,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乙方並應儘速依預訂旅程安排旅遊活動,或安排甲方返國。
甲方受有損害者,另得請求賠償。
第二十六條(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內容變更)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
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乙方得變
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甲方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甲方。
甲方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本契約,並得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年利率_5_%利息償還乙方。
第二十七條 (責任歸屬及協辦)
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
第二十八條(旅客終止契約後之回程安排)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怠於配合乙方完成旅遊所需之行為致影響後續旅遊行程,而終止契約者,甲方得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年利率_5 %利息償還之,乙方不得拒絕。
前項情形乙方因甲方退出旅遊活動後,應可節省或無須支出之費用,應退還甲方。乙方因第一項事由所受之損害,得向甲方請求賠償。
第二十九條 (出發後旅客任意終止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中途離隊退出旅遊活動時,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
前項情形,乙方因甲方退出旅遊活動後,應可節省或無須支出之費用,應退還甲方。乙方並應為甲方安排脫隊後返回出發地之住宿及交通,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未能及時參加依本契約所排定之行程者,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不得向乙方要求退費或任何補償。
第三十條(旅行業之協助處理義務)
甲方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費用,由甲方負擔。第三十一條(旅行業應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乙方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責任保險投保金額:
一、 □依法令規定。
二、 □高於法令規定,金額為:
(一)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_貳佰萬_元。
(二) 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_貳拾萬 元。
(三) 國外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_壹拾萬 元。
(四) 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_貳仟_元。
乙方如未依前項規定投保者,於發生旅遊事故或不能履約之情形,應以主管機關規定最低投保金額計算其應理賠金額之三倍作為賠償金額。
乙方應於出團前,告知甲方有關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名稱及其連絡方式,以備甲方查詢。
第三十二條(購物及瑕疵損害之處理方式)
為顧及旅客之購物方便,乙方如安排甲方購買禮品時,應於本契約第三條所列行程中預先載明。乙方不得於旅遊途中,臨時安排購物行程。但經甲方要求或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安排特定場所購物,所購物品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疪者,甲方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乙方協助處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要求甲方代為攜帶物品返國。第三十三條(xxxx)
甲乙雙方應以誠信原則履行本契約。乙方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委託他旅行業代為招攬時,不得以未直接收甲方繳納費用,或以非直接招攬甲方參加本旅遊,或以本契約實際上非由乙方參與簽訂為抗辯。
第三十四條(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第三十五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因履行本契約之需要,於代辦證件、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服務之目的內,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法規規定蒐集、處理、傳輸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同意。簽名:
(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前項甲方之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依法規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第一項甲方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旅遊終了時,乙方應主動或依甲方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發現第一項甲方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應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並立即查明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且依實際狀況採取必要措施。
前項情形,乙方應以書面、簡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甲方,使其可得知悉各該事實及乙方已採取之處理措施、客服電話窗口等資訊。
第三十六條(約定合意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_台北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七條(其他協議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
一、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其姓名提供給其他同團旅客。二、
前項協議事項,如有變更本契約其他條款之規定,除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其約
定無效,但有利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乙方匯款資料:
訂約人
甲方:台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住(居)所地址: xxxxxxx 00 x 00 xx 0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00000000
電話或傳真:00-0000-0000
簽 約 人:
乙方(公司名稱):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註 冊 編 號:交觀甲 678800 品北保 1522 統編 : 27563827
負 責 人:xxxx x 人:xxx
住 址:10451 xxxxxxxxxx 000 x 0 x
xxxxx:TEL:(00)0000-0000 FAX:(00)0000-0000
簽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如未記載,以首次交付金額之日為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如未記載,以甲方住(居)所地為簽約地點)
『柔情山水』
經典北越下龍灣四日
行程特色
◆千年浪漫古都~河內 Hanoi
河內是一個擁有厚實文化歷史的城市,昔日的東方建築融入現在的西方建築,古香古色的寺廟,法式別墅和大型文化建築,加上新建的現代大型商場,融匯成了河內既xx又現代的都市獨特風貌。作為越南首都的河內,正處於改革開放的潮流中,可以說傳統與現代在這座城市裡徹底的被完美融合了。河內位於越南北部紅河三角洲,紅河繞經市區東部,全市共有大小 72
個湖泊,距離海防約 100 公里左右。西元 1009 年李朝太祖皇帝xxx遷都於此,傳說他看見一條龍自紅河騰躍而起,因此將這塊寶地命名為 [ 昇龍 ],後因明命皇見此城為紅河圍繞,於 1831 年改名為 「河內 」。在南北越對抗期間,河內是北越的首府,1975 年統一後,河內又被定為國都。因為長期受越共所控制,河內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的影響並不深,所以能既夠呈現出越南的傳統風韻和艷麗繁華,更能凸顯出河內歷經百年的風霜並沒極劇變化的風情。
◆散落於海上的珍珠~下龍灣 Hanoi Halong in Vitenam
下龍灣是電影” 007 明日帝國”拍攝的場景,也是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自然景觀文化資產,下龍灣擁有神秘的氣質,造型奇特的岩石浮現於寧靜的海面上,有著「海上桂林」的美譽 …… !下龍灣位於越南北方,離河內首都以東 170 公里(105 英里)。據傳說,古代越南〈安南古國〉因受到外敵的侵略,神龍為了要拯救當地眾神,於是現身於下龍灣的上空,並由神龍口中吐出大量的珍珠散落於海上,這些珍珠幻化成現今的一千六百多座大大小小的島嶼,進而形成自然的防衛屏障,因此得以驅除外患,解除被侵入的危機。下龍灣的美是由石、水和天色三個要素構成。下龍石島千姿百態,下龍的海萬年常綠,下龍的天總是透亮的…..。下龍灣的景區共分為東、西、南 3 個小灣,有吉婆島、巡洲島、天宮洞、鬥雞石、驚訝洞等諸多著名景點,其中吉婆島是下龍灣最大島。乘觀光船是遊覽下龍灣最常見的方式,既可穿梭於島嶼之間欣賞山海風光,也能下船上島探訪、參觀溶洞。
◆以專業服務的精神,提供最豐富、詳盡的越南資訊,讓您了解北越的風情民俗。
◆搭乘越南航空直飛前往越南首都~河內,安全、舒適、便捷,唯一早去晚回的航班。
◆湖濱綠草如茵,湖水清靜的「還劍湖」;西湖邊最漂亮的古建築,也是香火最旺的寺廟「鎮國寺」。
◆特別安排前美國總統~xx頓指定越南文化之縮影:三十六古街區、體驗越式古街採買樂趣。
◆【下龍灣】鬥雞岩、上離島遊-觀景台、鐘乳石洞-驚訝洞、1960 個各異其趣的海上桂林風光。
◆下龍灣特別安排太陽世界下龍樂園-女王纜車及摩天輪。
◆特別安排欣賞~越南水上木偶劇。
◆包含所有觀光點門票、絕對物超所值。
◆全程不進購物站 NO SHOPPING。(車程較遠中途停靠休息站,皆賣當地藝術品或當地土特產,並非特定購物點) 敬請理解
◆贈送:每人每日一瓶礦泉水、團體照一張。
◆行程特別贈送: 36 古街電瓶車。
◆下龍灣遊船
◆全程於住宿飯店內享用豐富的【自助式早餐】。
◆午.晚餐中式或越式料理~提供每人一罐啤酒或汽水
(於飯店內、特殊餐廳和自助餐廳用餐時,恕無法提供飲料)。註:自助餐廳菜色豐盛多樣化,提醒您食用如生食等生鮮食品,因個人體質不同,偶有腸胃不適狀況產生,為使旅遊順利愉快,建議您出國旅遊盡量少吃生食,以保健康,敬請注意!
河內住宿五星飯店 1 晚
五星普爾曼飯店 PULL MAN HANOI HOTE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星xx廣場飯店 GRAND PLAZA HOTE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星日航飯店 NIKKO HANOI HO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星皇冠廣場飯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龍灣住宿五星飯店兩晚
【參考飯店】★★★★★溫德姆傳奇飯店
『魅力山水』 嚴選北越雙龍灣五日
【參考航班】:以下為本行程預定的航班時間,實際航班以團體確認的航空公司與飛行時間為準。
公司 | 班機 | 起飛機場 | 起飛時間 | 抵達機場 | 抵達時間 |
越南航空 | VN 579 | 桃園國際 | 07:30 | 河內市-內牌 | 09:25 |
越南航空 | VN 578 | 河內市-內牌 | 17:25 | 桃園國際 | 21:10 |
集合於桃園國際機場, 搭乘豪華直航班機至越南首都河內-內牌機場。
【下龍灣】專車前往風景秀麗、媲美陽朔山水般的世界七大奇景之一,並擁有『海上桂林美譽的-下龍灣』。下龍灣面積 3800 百平方公尺,周圍散佈有超過 1969 個小島。下龍灣是地球演
變過程的天然博物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於 1994 年將下龍灣列入世界遺產目錄】。
第一日 桃園機場集合 河內🚍下龍灣🚍下龍樂園、女王纜車+摩
天輪、日本花園
【下龍灣女皇雙層跨海纜車】是越南 SUN GROUP 集團在下龍灣建造的女皇雙層纜車可容納
230 人,創下金氏紀錄世界最大纜車,乘客可從纜車上觀看整個下龍灣(廣寧)的美景。纜車的起點為 BAI CHAY(下龍灣市),經過 CUA LUC 灣到達 BA DEO 丘陵(鴻基島),單程只需
五分鐘,終站為 BA DEO 丘陵上的娛樂中心,連接下龍之眼摩天輪 Sun Wheel。 【下龍之眼摩天輪】Sun Wheel 摩天輪為全世界最高的,高度為 215 公尺。每車廂最多可容納 6 人。環繞一周所需的時間大約為 15-20 分鐘。 註:如因天候或維修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停止運轉,改等價贈送之行程或現場退費。 樂園內另有日式禪園為有著東方禪意的日式庭園、軌道滑車等,都可任您自由參加遊覽。註:如因天候或維修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停止運轉,改等價贈送之行程或現場退費。 | ||
機上套餐 | 越式套餐+現榨果汁 | 亞東蓮花自助餐 |
★★★★★下龍溫德姆傳奇飯店(Wyndham Legend Halong) 或同級 |
第二日 下龍灣出海搭乘頂級公主號日遊船🛥下龍灣
【下龍灣公主遊輪 Halong Princess Cruise】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4 年打造而成的下龍灣公主郵輪,由下龍灣當地專業人士精心建造的大型郵輪航行於下龍灣獨特美景之中。下龍灣公主郵輪設計具現代豪華風格,使用中央空調系統,擁有三層公共活動區域,除觀賞最熱門的下龍灣景點參觀外,下龍灣公主郵輪特別安排了娛樂表演,不論是越南婉約樂器演奏或是菲律賓籍唱將歌手~現場帶動氣氛下伴您在船上輕鬆、舒適享用越式百匯自助餐
下龍灣公主郵輪航程表 (以下行程由 PRINCESS CRUISE 安排):
07:45~08:15 抵達【Saigon Tourist Jetty 西貢碼頭】在白齊夜市(Bai Chay night market)後面,船隻停靠碼頭,上下岸時請注意個人安全!
08:15~09:05 貴賓們登上下龍灣公主郵輪,由船經理進行行程及郵輪安全講解介紹。
09:05~10:00 展開海上旅程與活動,第一站我們先前往驚訝洞。
10:00~11:00 【Hang Sung Sot 驚訝洞】是由法國人 1901 年時發現的,和另一個岩洞 Trinh Nu Grotto (Viv Cave.處女洞) 一樣位在 bo Hon lslan d 上。驚訝洞是下龍灣規模最龐大最漂亮的鐘乳石山洞。約有 10,000 平方公尺,可大致分為前後兩大石室,洞內形形色色的鐘乳石、石筍、鐘乳石柱,數量大的驚人,岩洞共有分成三部分,一走進岩洞後,就可看到鐘乳石的地型,以不同燈光照亮鐘乳石成現鐘乳石紋,營造出莊嚴神秘渾然天成的氣氛,讓您驚訝大呼大自然的偉大力量。接駁船返回大船後,繼續航行 15 分鐘前往 Titop 島,這是下龍灣最棒的取景點。 11:00~12:30 【Ti Top 島】是下龍灣眾多島嶼中.少數xxx(越南第一任國家主席)造訪過的xxx一,【1962 年xxx陪同蘇聯太空英雄 Ghermann Ti Top 拜訪下龍灣時曾經登上這個無名xx,後來xxx就以 TITOP 為小島命名】,xx擁有下龍灣少數的潔白沙灘,在下龍灣是特別受歡迎的景點之一。
在此您可選擇兩人一艘獨木舟划行於美麗寧靜的海域,由於圍繞著大小石灰岩島,這些海域平靜無波如同內陸湖泊,可輕鬆安全享受划獨木舟的樂趣(需視天氣狀況),或可選擇於沙灘遊玩,也可以選擇沿著島上山丘的 400 階長梯登高至頂鳥瞰整體的下龍灣風景,會發現每個島嶼都有不同的形狀,像一座天然的樓台,嶙峋山石和幽暗的山洞有著許多神話故事傳說...
PS.獨木舟需自費。
12:30~14:15 用餐時間到囉!品嚐下龍灣公主郵輪的精心準備的自助午餐,包含有越式及西式口味。在享受美食之餘,下龍灣公主郵輪繼續航行下龍灣通過龍島、猴島、龜島、蟾島、鬥雞島、象島。在島與x之間穿梭來往欣賞這美麗的景緻,將下龍灣宏偉壯麗的風景盡收眼底。 14:15~下龍灣公主郵輪停靠西貢碼頭,結束這美好的旅程。船隻停靠碼頭,上下岸時請注意個人安全!
P.S 下龍灣行程,若遇當時天候不佳,如:颱風、大霧等狀況影響到安全,當地政府官方管理單位管制碼頭遊船,無法出海,會退回 NT500,當天午餐安排於岸上餐廳,並安排旅客前往鴻基島參觀當地傳統市集,敬請鑒諒。
註 1:當出海時,遇海象不佳海浪大時,船隻無法靠岸登島…等安全問題,請旅客敬請鑒諒。 註 2:下龍灣遊船行程僅供參考,若遇當時天候不佳,如:颱風、大霧、暴雨、巨浪…等狀況影響到安全,碼頭管制遊船,無法出海,而行程有所變更,敬請鑒諒。旅行社有負責調整行程之安排:改走鴻基島島上遊行程+午餐。實屬旅遊業者無法控制的天災、不可抗拒因素,旅行社僅能 依照定型化契約第 26 條協助處理,敬請貴賓多多包涵及配合。 | ||
飯店內用 | 公主郵輪 百匯料理自助餐 | 金螃蟹餐廳海鮮火鍋 |
★★★★★下龍溫德姆傳奇飯店(Wyndham Legend Halong) 或同級 |
第三日 下龍灣🚍河內🚍文廟🚍三十六古街、贈送電瓶車 30 分、還劍湖、聖xx教堂(外觀)、傳統水上木偶劇
【文廟-國子間】已有千年歷史,是河內保持最好且最美的古蹟,建於 1070 年李朝時代,為祭
祀孔子及他的四大弟子,雖歷經千年的時間依然保持原始的風貌。
【三十六古街】特別贈送搭乘電瓶車遊最古老的商業區,位於還劍湖北邊佔地寬闊的老街區,在 11 世紀李王朝的時代,這裡以皇帝的城邑而繁榮發展,據說古代只有 36 種行業,每種行業一條街,可見當時之繁華的景象,古街區大致呈等腰三角形,在此可看到整條賣衣服、水果、刻印章、賣玩具等具特色街道,一天到晚熙熙攘攘、繁華熱鬧、映照出當年昇龍京城的興旺,這裡極度受到西方人士及各國旅客的喜愛,是每到河內一定必遊的地方。舊昔職工師傅們依照職業別而
居,由於有 36 個行業,故取名 36 街。是條帶有古色古香的傳統商店街,每條狹窄街道均以當時交易的商品來命名有米街.五金街.紙街.珠寶街…到現在仍然保留著當時景象的獨特街道。
註 1:當地觀光客多.扒手多,請注意隨身攜帶物品,以免被竊被搶。
註 2: 下車後,請貴賓們給予車伕服務費每位越盾 20000 元,請勿於遊覽途中提早給予。
【還劍湖】還劍湖也稱為小湖,位於河內還劍區的中心,這裡四周樹木蒼翠,湖水清澈如鏡,橢圓形湖面的兩個焦點上分別是龜塔和玉山寺。在還劍湖邊你會看到河內人最閒適的一面。早上當地人在上班以前來到湖邊晨練;白天老人在湖邊垂釣、聊天;晚上湖邊的長椅都坐滿了人,情侶們索性坐在自己的摩托車上談情說愛。雖然四周都是繁忙的公路,摩托轟鳴包圍的還劍湖卻出奇的寧靜。還劍湖,越南河內市中心主要湖泊之一,原名綠水湖,後因傳說越南國王黎利在此送劍還劍而改為現名。傳說黎利一日游湖時得神龜送來寶劍,此後xxx軍擊敗明朝駐軍,建立後黎朝,成為安南國王。建國之後,黎利游湖之時見神龜前來索劍,便將天命劍交其帶回。
【聖若瑟大教堂】聖xx大教堂又名河內大教堂,是河內最古老的教堂,據說是仿巴黎聖母院興建而成,真的很具中世紀古風,也是河內很具代表性的法氏建築。建於 1886 年,屬新哥德風格,由兩位彩劵商所贊助興建。雖然外表看來有點斑駁,但教堂內部裝飾繁複的主壇、彩繪玻璃窗,和方形的塔樓,都很有看頭。教堂的大門只有在舉辦彌撒時才會打開,其餘的時間,遊客需自側面進入,側門位在面對教堂左側的小巷內。大教堂(Nha Tho Lon & Around)對面的 Nha Tho 街開始,這裡是河內新興的精品商店和咖啡館的聚集區,再加上傳統的法式建築與大樹,在這裡 逛街既悠閒又浪漫。 | ||
飯店內用 | 越式蒸氣全雞火鍋 | 人氣餐廳- 越式料理 |
★★★★★ 河內普爾曼飯店(Hotel Pullman Hanoi) 或 五星級皇冠 或同級 |
【巴亭廣場】位於越南首都河內中央直轄市市中央,廣場周圍有政府辦公機關同外國大使館,可容納一二十萬人,是河內人民集會和節日作用中的場所。1945 年 9 月 2 日,xxx主席在巴亭廣場上朗讀《獨立宣言》,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國取得獨立,脫離殖民統治。
【總督府】越南主席府位於河內巴亭廣場xxx紀念堂建築群附近,是一座擁有百年歷史的法國殖民地建築,共有三個樓層原為法屬印度支那總督府,建於 1900 年和 1906 年之間。
註:外面欣賞,不入內。
【xxx故居】位於xxx紀念堂的西北方,在巴亭廣場旁的主席府內。主席府的主體建築是一棟法式別墅,頗為豪華。但生活xx的xxx並沒有住在主席府裡,他的住所是一座普通的房舍和池塘畔的高腳屋,整座高腳屋同其主人一樣,xx而雅致xx。
第四日 河內 巴亭廣場、總督府、xxx故居、一柱廟 台北
【一柱廟】幾乎已是河內地標的一柱廟,由李朝皇帝於 1049 年間所建。傳說這位無毛皇帝年事已高卻膝下無子,於是求神賜子。某夜夢見觀世音菩薩坐在蓮花上,手抱一子予他,夢醒告知大臣,不久果得一子,皇帝便建此一柱廟感謝神恩,取其狀如蓮花, 除了根據夢境也象徵出汙泥而不染。在法國撤出越南時,曾因內戰的關係而毀壞一柱廟,現今的廟身是 1954 年重建。廟身 為木造,矗立於立在水中的一根石柱上,直徑有 1.25 公尺,內部供奉觀世音菩薩,有許多越南婦女前來上香祈求子嗣。因此有人一稱呼它為”送子觀音廟”。 【SEN 庭園餐廳】享用越式自助餐。 稍後搭乘專車作為越南首都河內市區最後的巡禮,前往內牌機場,結束這次難忘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此次愉快的五天異國之旅劃上句點。 | ||
飯店內用 | SEN 越式自助餐 | 機上套餐 |
甜蜜的家 |
報 價 單
出發日期 109/06/05 | 人數規定 | 成人及 2 歲以上-12 歲以下佔床 | 2 歲以上-12 歲以下不佔床 | 2 歲以下 | 單人房差 |
現金優惠價 | 16 人以上 | 22800 | 21300 | 5500 | 6500 |
刷卡價 | 23500 | 22000 | 5700 | 6700 |
團費說明 | |
■ 團費包含 | ■ 包含團體來回機票一張 (限團去團回不可脫隊) 。 ■ 包含行程內所列食宿 .交通、景點門票。 ■ 包含旅行業履約險 500 萬及旅責意外險 200 萬意外醫療險 20 萬元。 ■ 包含機場稅、兵險。 ■ 包含全程導遊、司機、領隊小費。 ■ 越南團體簽證+快速通關 |
■ 自費費用 | 1. 個人護照(1500 元) 2. 行李小費 : 每件 10000 越南盾=15 台幣=0.5 美金 3. 床頭小費 : 每間房 20000 越南盾=30 台幣=1 美金 4. 公主號 : 下船每人服務費 100000 越南盾=150 台幣=5 美金 5. 36 古街電瓶車服務費 : 每人 20000 越南盾=30 台幣=1 美金 |
■ 其他 | ◎本行程的交通住宿及旅遊景點儘量忠於原行程,但有時會因飯店確認及班機時間之故,行程順序會前後更動或互換景點或住宿地區順序調整。 ◎若遇特殊情況,如交通阻塞、觀光景點休假、住宿飯店調整、班機時間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行程安排以當地為主。情非得已,懇請諒解。 ◎小孩定義為 2-12 歲、嬰兒 INF 為 0-2 歲 (以回程當日為計算) 。 ◎無自然單間 如遇單男或單女已三人房方式處理 如宿單人房請補單人房差。 |
■ 特別備註 | 1. 軌道滑車屬套裝內容可選擇玩或不玩 如不參加亦無退費價值。 2. 不含機場接送,D1 自行前往xxxxxx,X0 x桃園機場解散。 3. 贈送第一天早餐(於桃園機場分發)。 4. 報名後至 3/7 前(含當天)取消扣 5000 元。 5. 3/8 以後取消扣 1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