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7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临 2022-068),合同金额为 225,852,000 元。
二、合同变更情况
12 月 7 日,湖北楚韵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韵”)、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湖北楚韵将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并转让给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为公司新的交易对手方。
三、中南电力设计院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34079
3、成立时间:1990 年 6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12 号
5、法定代表人:xxx
6、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等
8、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楚韵与中南电力设计院均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合同的其他变更
除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外,《三方协议》其他变更事项如下:
1、在公司提交付款的支撑性文件后,中南电力设计院在约定的付款时限或收到湖北楚韵支付的合同项下对应款项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较晚的时间为准)支付给公司。
2、如中南电力设计院因湖北楚韵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公司对应款项,公司有权要求湖北楚韵直接支付相应款项。
3、如中南电力设计院收到湖北楚韵支付的设备款后未按时将对应款项支付给公司,湖北楚韵有权从中南电力设计院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将对应款项支付给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承担由此给公司和湖北楚韵带来的损失。
五、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