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N33280090120243
项目名称:2024-2026 年道路桥梁应急抢修 施工项目
00X00000000000000
发包方: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承包方: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02-22
协 议 书
甲 方: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乙 方: 上海霖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道路桥梁应急抢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为明确职责,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 年道路桥梁应急抢修施工项目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闵行区道路、桥梁抢修工程
四、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900000,玖拾万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决算:
1、市政工程
(1)工程量按实结算
(2)凡属于建筑工程材料要素价格范围的材料、制品,参照进场时施工期月份的《建材与造价咨讯》(建设工程)(上海地区)信息价中建筑工程要素价格
*(1-自报下浮率)。部分特殊材料及制品在市场信息价中没有体现的要素价格,按发票由采购人确定。
(3)抢修工作中的机械费用参照进场时施工期月份的《建材与造价咨讯》
(建设工程)(上海地区中相应的平均价)信息价。
(4)抢修工作中的人工单价按照进场时施工期月份的《建材与造价咨讯》
(建设工程)(上海地区中相应的平均价)信息价中建筑工程要素价格取最低值。
(5)措施费:安全xx施工费费率:依据沪建标定联〔2023〕486 号,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其他措施费按实结算(除安全xx措施费外)。
(6)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照中标人自报下浮率*招标文件规定上限费率,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下浮率执行。
(7)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即沪建标定
〔2019〕176 号文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2、公路工程
(1)工程量按实结算
(2)凡属于建筑工程材料要素价格范围的材料、制品,参照进场时施工期
月份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上海地区中相应的平均价)信息价中公路信息价中要素价格*(1-自报下浮率)。部分特殊材料及制品在市场信息价中没有体现的要素价格,按发票由采购人确定。
(3)抢修工作中的机械费用参照进场时施工期月份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中规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基价计算费用。
(4)抢修工作中的人工单价按照进场时施工期月份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上海地区中相应的平均价)信息价中公路信息价中要素价格取最低值。
(5)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1.5%计取,施工场地建设费按直接费的 5.338%计取,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其他措施费按实结算。
(6)利润费率:按照 7.4%计取,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下浮率执行。
(7)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即沪建标定
〔2019〕176 号文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8)企业管理费、冬季施工、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高原施工、风沙施工、沿海地区、行车干扰、施工辅助、工地转移不计取,高海拔系数为 1。
(9)本项目预算、竣工结算尚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3、工程数量按定额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核准。
4、抢修工程投资额度超过 100 万元的,安全防护、xx施工费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结算,措施费按实际工作量由业主单位确认并结算。
五、承包范围: 2024-2026 年道路桥梁应急抢修施工项目六、服务有效期:
1、有效期:签订合同开始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的天数为计算工期的依据。除非经甲方同意或合同规定的延长工期条件成立外,工期期限不得延长。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及下述附件: 1、补充协议书
2、承诺书
3、保证书及保修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投标文件)
5、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市政、公路工程规范中没有得按照国家、行业、堤防的顺序执行相应标准。注:本合同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与附件有冲突,应有限适用合同书条
款规定,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图纸
1、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原有竣工图 4 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乙方应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免费提交三套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记录和竣工图纸),并满足档案存档要求。
九、工程师
1、为履行合同目的,甲方委派 作为甲方工程师,代表甲方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若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实施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工程师的职权如下:
(1)本合同文件的解释。
(2)工程设计变更、数量变更的审核。
(3)乙方所提交的施工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及工程进度表的审核及管理。
(4)工程及材料机具设备的检(试)验。
(5)乙方申请用款的审核签证。
(6)在甲方所赋职权范围内对乙方申请的事项处理。
(7)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配合事项。
3、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乙方对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所作的决定如有异议时,应于接到该项决定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想甲方提出。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如乙方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决定仍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乙方对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所作决定未提异议,即视为确认。
十、项目经理
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乙方如须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应继续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的职责。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能称职时,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
十一、甲方工作职责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征地、清场等事项由甲方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
2、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有关事项。
3、组织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交底工作。
4、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十二、乙方工作职责
1、向甲方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 10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向甲方工程师提供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统计报表和技术方案及工程质量、安全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和xx施工,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垃圾污染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也应由乙方承担。
5、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修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架空线、邻近建筑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xx施工,保持生活整洁。
7、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十三、施工管理
1、工程进度计划与报表:
(1)乙方应于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就其主要施工部位作单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绘制相关施工图,提交甲方核定。甲方为协调相
关工程的配合,可提出修改意见。
(2)工程进度计划表,虽经甲方的修改与核定,仍不解除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工工期完成本合同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按甲方同意的格式,在规定时间内由乙方填写。提交甲方核准。
(4)乙方应按国家或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条例进行工程施工。 2、安全与卫生
(1)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规定。在现场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合格的安全员,专职负责有关所有人员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的疏忽而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xxxx一切责任。
(2)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为便于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行路安全,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隔离栏、加设防护网及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紧急事故,影响工地内外生命财产安全时,乙方可不经甲方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3、工地环境清洁与维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有关xx施工的要求,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的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
4、配合施工
乙方应负责工程的协调与实施。包括与甲方委托的其他厂商的协调、配合及合作的义务。由于乙方协调配合不力,造成施工错误、工期延误、或其他意外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调解决,经双方多次协调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进行裁决外,并可以在工程款支付内扣留,直至解决上述争议后再予以发还。
5、工程保管
(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保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用于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交付之日为止。
(2)在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应由甲乙双方会同使用单位协商认定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先行接管。使用期间因非可归责于乙方因素而有损失或损坏这,应由甲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未遵守有关法令规定而受处罚金或致使甲方或第三人蒙受任何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本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放的指令施工。如有异议,乙方可提请甲方澄清,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实施。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机具、设备在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乙方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及可提供的样品,以供甲方批准。乙方应为甲方对材料或设备的检(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语工程前,通知甲方作现场检查,检(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各项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将其施工工法、施工步骤,以及施工中的检(试)验作业计划,报请甲方同意,并在施工前应会同甲方完成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后,乙方也应会同甲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乙方在施工中,应依照有关施工质量规范进行控制,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事先通知甲方派员监督。
5、质量管理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规定,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及检验程序,实施自检并建立文件记录管理系统,以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查核与核定;乙方并应设专职质量员(具备规定的资格)包甲方核准备案;乙方实施自主检查,须经甲方复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和返工,乙方不得异议。
6、工程检查
(1)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依规定自检,甲方按规范规定查验。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提供便利,并派员协助甲方进行检查,但甲方对工程的查验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
(2)甲方如发现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有不当措施将危及工程安全时,可指示乙方限期改善或改正,或将不符合规定部分拆除重做,乙方在期限内未及时改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停工,直至乙方改正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复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的工序阶段报请甲方查验。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的工序阶段报请查检,而擅自继续下一道工序阶段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未经查检及擅自施工部分拆除重做,乙方不得异议,并由乙方承担
一切损失。
(4)乙方应置备供甲方在工程进行中随时进行工程查检所必需的、合同约定的必要及足够的设备与器材,如有不足,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补足。
(5)乙方应在本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 48 小时。否则,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6)本工程如有任何部分须报政府主管机关查检时,应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负责有关费用。
(7)本工程各项材料器具设备的检(试)验,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委托甲方认可的合格机构办理,所需检(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五、材料检查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进场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材料应提交商检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数据、方法等资料不可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
3、本工程所使用材料,进场时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4、特殊材料的检验如须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5、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运出工地。若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拆除、清理,乙方不得异议,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经检验合格的、已运入工地的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离工地。十六、工程变更
1、甲方对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量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按照本合同定的单价以及施工图的工作量调整计算。若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造成乙方须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退运已到场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实验收后,退运材料由甲方酌补运费。
十七、工程终止
甲方以为工程终止之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一经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工程的施工。其对已完成工程检验合格,及已进场的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给价。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予以补偿。
十八、工期延长
因下列原因及甲方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其工作量增减 10%以上可调整工期。
(2)不可抗力,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情况。
2、非上述原因或因乙方原因,工期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十九、验收及接管
乙方于工程完成时,应即通知甲方。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15 天内组织初验,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限期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十、付款方法
1、xx在接到抢修任务并完成工程后 30 日内完成工程预算的 编制工作。如逾期提出,则不予调整。经调整的预算书一式三份递交定点审价公司。定点审价公司应自接到乙方送审预算书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 80%,审价结束付款至 97%,工程保修期结束xxx款。
3、本工程如乙方逾期完工,应在工程完工付款前,由乙方负责缴纳违约金,或由甲方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抵扣。
二十一、保修
1、本工程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为质量保修期。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工程的缺陷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甲方要求的指令,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费用。所有支付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二十二、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开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定点服务协议,并且上报闵行区财政局,提请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泄密等事故,甲方或委托方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若发生涉嫌违法、违规以及发生商业贿赂等行为,闵行区财政局将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再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闵行区财政局将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6、乙方必须按照优惠承诺收取服务费,并主动告知被服务方,若发生违反服务费用优惠承诺,多收被服务方费用的,闵闵行区财政局将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7、乙方发生经闵行区财政局确定为违约的其他行为,闵行区财政局将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8、乙方若由于违反本合同规定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将被拒绝参加下一轮闵行区交通路政设施维护抢修定点施工单位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
二十三、甲方有按合同规定付款的义务
甲方对应付工程款无故拖延,经乙方催告仍不付款时,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受的损失,但乙方的请款资料不齐或有瑕疵除外。
二十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xx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并以抢修工程预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十五、附则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合同签订起,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或违约而造成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任一方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区财政局各执一份。二十五、合同有效期:.
受托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公章)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xx xx代理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签订日期:2024-02-22 签订日期: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