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
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000xxxxx00xxxxxxx: (000)68872488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乙方有关业务规则,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直销中心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通传真交易申请及其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业务范围
1. 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是指甲方将业务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通过乙方指定的委托传真号码传真给乙方业务人员,从而完成业务申请的一种委托方式。
2. 本协议所指的传真交易业务范围包括:
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基金转换、分红方式修改、交易撤单
账户类:客户资料变更(仅指甲方非关键信息的变更,即不包括甲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
对于除上述业务类型外的其他业务,乙方不接受甲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业务申请。
第二条. 传真交易受理条件
1. 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相关开放式基金交易受理日和受理时间内提交传真申请,否则,视同无效申
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2. 甲方在乙方直销网点已开立交易账户,且在乙方受理传真业务过程中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
3. 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申请业务时,应在该交易日15:00 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办理传真赎回、基金转换、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业务申请时,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留有足额的基金份额。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4. 甲方如需办理传真委托业务,须预留个人印鉴。
5. 甲方传真给乙方的由乙方提供或从乙方网站(xxxx://xxx.xxxxx.xxx)下载的业务申请表内容真
实、完整、准确,无涂改。
第三条. 传真交易受理流程
1. 甲方在办理传真申请业务时,应将办理该业务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传真给乙方。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的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无效。
2. 乙方根据且仅根据甲方本人发出的业务申请指令受理委托。
3. 乙方业务人员在规定交易时段内收到传真申请后,审核传真文件内容,如完全符合下述条件,乙方应受理委托申请;
1) 传真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乙方的业务规则;
2) 传真申请表及其相关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清晰、准确;
3) 传真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
如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乙方可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如乙方未能联系到甲方,乙方可拒绝受理该传真委托申请,并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4. 乙方已受理的传真业务,甲方不得撤销。
5. 乙方受理传真业务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受理回执传递甲方。
6. 甲方应在乙方确认受理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原件以挂号、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乙方。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2. 乙方对于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及委托是否甲方真实意愿不承担法律责任。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务申请表填写错误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或其它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本协议签署后,若因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符合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发生下述情况时自动终止:
1)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3)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