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服務
1. 相對以往的 CEPA 各補充協議以及其他協議,2019 年 11 月簽訂的《關於修訂〈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修訂協議》)有什麼與檢測和認證相關的進一步開放措施?
《修訂協議》進一步擴大在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領 域香港檢測和認證機構可承擔的業務範圍。新增的開放措施包括:
• 符合條件的香港檢測機構可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進行 CCC 產品檢測,範圍從現時在內地加工或生產、或在香港加工的CCC 產品,擴展至在任何地區(包括中國以外)加工或生產的CCC 產品。
• 符合條件的香港認證機構可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進行 CCC 工廠檢查,範圍從現時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 CCC 產品生產廠,擴展至內地全境內的 CCC 產品生產廠。同時,符合條件的香港認證機構也將可承擔新增任務,於獲證後在內地生產CCC 產品的廠房選取測試樣本。
以上措施已於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監委”)已公布獲修訂和新增開放措施的實施指南。
CEPA 下其他與檢測認證相關開放措施的詳情,請見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網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香港檢測機構參與有關 CCC 目錄產品的檢測工作,申請程序為何?
《CEPA 服務貿易協議》中與檢測認證相關的條款於 2019 年 11
月獲修訂。根據 2020 年 5 月公布的相關實施指南,擬從事 CCC檢測工作的香港檢測機構必須取得香港認可處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以確認該實驗所具備進行 CCC 產品檢測的能力。該等檢測機構亦須與內地指定認證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有關對檢測機構的 資 質 要 求 , 請 見 香 港 認 可 處 網 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