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将在进行股权价值评 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支付方式以后续双方所签署的收购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概述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将在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支付方式以后续双方所签署的收购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二、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原因
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以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就交易条件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经充分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各方未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并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合作意向协议,系各方进一步磋商的基础,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