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超時工作協議書(範本)
(適用於僱員主動提出並預先徵得僱主同意的超時工作)
對於僱員 1( 持有編號 之澳門居 民身份證)主動提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提 供 超 時 工 作 一 事 , 現 x 公 司 / 本 人 ( 僱 主 )
(3 辦公地址: 4)
同意有關僱員在上述期間提供自願超時工作。
此外,根據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 37 條第 2 款的規定,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僱員在提供自願超時工作後,其有權收取法定的超時工作報酬(即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以及百分之二十的額外報酬) 5。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署作實後,各執一份為據。
僱主或其代表:
姓名
僱員:
職位
(簽署及蓋章) 年 月 日
(簽署)
年 月 日
1 僱員姓名。
2 僱員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期間; 雖然第 7 / 2008 號法律《 勞動關係法》並沒規定該期間的上限,但為了勞資雙方均得到保障和減省僱主的行政運作程序,故此,勞工事務局建議該期間可考慮訂為本次支付報酬至下次支付報酬的日 期(即以 一個糧期計算 )。
3 僱主姓名或名稱。
4 如僱主的聯絡地址、營業場所地址或載於開業申報表的地址等。
5 對於屬第 11 / 2019 號法律修改第 7 / 2015 號法 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 員的最低工資》所指的僱員, 計算超時工作額外報酬的底薪金額不得少於最低 工資金額的六分之五( 如: 月薪僱員每月澳門幣 6,656 元, 則底薪金額不得少於 澳門幣 5,546. 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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