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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顺应“健康保健时代”的发展趋势,发挥公司在管理、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优势,决定与中能国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国华”)合作投建产业基金。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能国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大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5 日,产业基金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5 月 24 日,结合产业基金发展规划,经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公司与中能国华签署了《杭州京宸昱华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相关文件,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
2018 年 3 月 26 日,结合产业基金发展规划,经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公司与中能国华签署了《杭州京宸昱华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就杭州京宸昱华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缴付出资、管理费支付事宜形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合伙协议》3.7 条“缴付出资”中第 3.7.1 条修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缴付缴清,“出资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最后缴清出资的合伙人交付出资之日为准。
2、对《合伙协议》第 10.1 条及 10.2 条规定补充如下:各方一致同意,尽
管存在《合伙协议》第 10.1 条及 10.2 条的相关约定,管理费应由有限合伙人直接支付至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中能国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制定的账户。
三、备查文件
《杭州京宸昱华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