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XXX公司
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
材料采购管理系统供货协议
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
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X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 材料采购管理系统 的协议供应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 势,双方就产品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组成本协议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实验材料协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资格预审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协议供货期限
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材料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材料采购管理系统”)公布乙方中标货物的基本信息、价格及服务等。甲方采购人员通过该系统自主选择所需货物及其数量、供应商及服务等。
2、本项目协议供货期限内,随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真实性、与采购单相符交易的真实性、履行协议情况等进行核查。
3、保留另行采购的权利。
4、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员在销售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配合甲方对订单中涉及下列事项的核查。
(1)货物是否为全新、在有效期内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实际配送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信息是否与订单相符。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等。
2、拒绝甲方相关人员在购买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
3、不采用赠送(含积分兑换)与甲方科研实验无关的礼品(或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产品购买优惠或促销。
4、在协议供货期限内,及时在甲方“材料采购管理系统”中发布或更新中标货物的基本信息、价格及服务,按照公布的价格或优惠率向采购人员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5、在协议供货期限内,中标货物价格、配置及服务等发生较大调整时,可向甲方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后的实验材料类的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等条件下乙方在福州地区的最低销售价,且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中标时的承诺。否则,甲方仍按旧价和乙方进行结算,并允许甲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6、在协议期内无条件配合甲方抽查或调取指定订单的物流信息及原始凭证。
7、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 ,因服务需要代表乙方出入甲方单位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8、严格做好上架商品的自我审核工作,不得上架管制类实验材料,一经发现,甲方保留追究权利。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保证是全新、在有效期内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有),如无前述标准,则需符合乙方的出厂标准。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订单副本以及其他必须的相关材料。
2、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所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同时乙方也应具有销售所提供货物的许可。一旦出现侵权或销售许可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交货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材料采购管理系统”中供货订单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供货订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根据甲方 “材料采购管理系统”中实际产生的供货订单,送达至采购人员指定地址所需时间及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1)订单起送的最小金额 0 人民币起;
(2)确认订单后 10 工作日内由 专人或快递 配送至采购人员指定地点;
(3)按货物运输要求正常配送(工作日/全年)。
3、若甲方更改订单,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及时将货物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如果乙方发货不符或少发,甲方应在应在货到3日内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在3日内予以更换或补发。如缺货应在甲方下订单后3天内通知甲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供应商,并保留追究因乙方缺货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的权利。
5、供货方式采用乙方一次性送货,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分开送货。
6、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员核对乙方配送货物的数量及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提供针打多联送货单,交接双方签字,各留一联,送货单应详细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详情,商品详情必须为电脑打印,宋体字体,字迹清楚。
7、送货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货款支付
原则上甲方按有效订单的实际总金额,一个月和乙方结算一次,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及清单,甲方在核对与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价格和服务无误后,在60工作日之内付款,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 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五条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甲方收货3日内需对乙方所送达商品进行验收,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运送存储条件等,验收合格则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保留一联送货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可拒收不合格商品,按第九条处理。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质量验收合格。
3、乙方按规定时段及时送货,甲方不得拒绝验收,若因无故拒绝验收或者验收不及时引起商品损坏、变质等后果,由甲方承担损失。
4、乙方不在合同规定时段内送货,或不在双方协商时段内送货,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及收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九条 供应商品的退货
1、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甲方不得以非质量问题为理由而退货。
3、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导致甲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或引致甲方顾客投诉,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甲方的终止行为不影响已经生效的订单(生效的订单是指甲方发出的,且乙方在收到订单3日内没有拒绝履行的订单)的履行。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所在地其它供应商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优惠价,甲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
4、如果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发生以上条款致乙方被甲方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当地订单的价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相关律师及裁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具订单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确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 |
乙方:XXXX公司(盖章) |
单位地址:xxxxxx000x |
单位地址: |
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
授权代表: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 |
部门经办: |
经办人: |
电话: |
电话: |
日期: 2023年7月1日 |
日期:2023年7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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