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编号:K0014H215020001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新时代信托·【慧金 725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新时代信托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00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金融许可证》编号:K0014H21502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50000000005975
公司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1 信托计划名称
新时代信托• 【慧金 725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由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集合起来,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专项用于受让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科技”)合法享有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能源”) 12300000 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3 信托计划规模
x信托计划的信托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一信托单位价格为人民币壹元整。
4 信托计划期限
x信托计划期限为 1 年。 5 发行期
x信托计划的发行期由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6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6.1 委托人的资格: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2 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6.3 受益人的资格: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6.4 最低认购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按 10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6.5 加入方式:委托人须在新时代信托指定的银行网点交付信托资金,并到新时代信托指定场所签署信托合同,加入本信托计划。
7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8 信托计划成立
下述条件之一成就之日,由新时代信托视情况决定本信托计划是否宣告成立:
8.1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份数达到法定要求;
8.2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 5900 万元人民币;
8.3 信托计划推介发行期结束;
8.4 新时代信托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公告信托计划提前成立。 9 信托合同中已载明以下事项
9.1 信托目的;
9.2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9.3 信托资金的币种和规模;
9.4 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9.5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
9.6 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9.7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9.8 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9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9.10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9.11 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9.12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9.13 风险揭示;
9.14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9.15 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0 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
10.1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为: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用于受让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持有的特定股权收益权。
10.1.1 受托人受让股权收益权所对应的特定股权,具体股份数、每股价格、受让金额,以受托人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3-HJ725(J)MM820)为准。
10.1.2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期限:1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3-HJ725(J)MM820)的规定为
准。
10.1.3 股权收益权回购:本信托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为股权收益权回购日,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应按《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HJ725(J)MM820)的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
10.1.4 如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受托人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上出售、司法拍卖或其它有效方式处置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所质押的股权进行信托清算,并将清算所得分别支付给受益人。
10.2 信托财产专户的管理
10.2.1 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该账户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可撤销,作为信托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的专用账户。
10.2.2 信托资金须由信托财产专户直接划入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0.2.3 受托人不得使用本信托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 11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与承担
11.1 风险揭示
x信托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1.1.1 信用风险
x信托计划到期时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股权收益权转让方以现金形式进行股权收益权回购,故涉及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的信用风险。
防范措施: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将新时代信托所受让的特定股权收益权对应的股权质押给新时代信托,作为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如经新时代信托同意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提前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该部分股权收益权对应的股权质押可予以解除)。
11.1.2 市场风险
x股权收益权转让方不能履行回购义务,新时代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则特定股权在市场的交易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可能导致本信托计划
到期清算后收益不足以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
防范措施:新时代信托接受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质押作为其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
11.1.3 质权实现的操作风险
新时代信托如需处置质押股权,则本信托计划面临处置质押股权的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新时代信托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如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新时代信托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上出售、司法拍卖或其它有效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
新时代信托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出质人)在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若股权收益权转让方不能如约履行回购义务,新时代信托有权依法根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4 利率风险
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防范措施: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对抗利率风险能力较强。
11.1.5 流动性风险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持续期内不能提前终止。
防范措施:委托人/受益人可在信托存续期内按信托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转让,因此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限。
11.1.6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防范措施:新时代信托将坚持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利
益。
11.2 风险承担
11.2.1 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1.2.2 受托人违背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
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11.2.3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12 信托收益及费用
12.1 信托收益的计算:
12.1.1 计算方法:信托收益=信托收入 - 信托费用。
12.1.2 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的预计净收益率为:
A 类受益人: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
为 9.5%;
B 类受益人:300 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为 10%。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受益人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不变。
12.1.3 信托费用: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2.1.3.1 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信托管理费用),含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邮寄费;差旅费;与本信托相关的审计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服务费等中介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划款手续费等;
12.1.3.2 信托报酬;
12.1.3.3 保管银行的保管费用;
12.1.3.4 财务顾问费用;
12.1.3.5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12.2 信托费用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12.2.1 受托人管理佣金:
受托人管理佣金是指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收取的报酬(即信托报酬),具体包括固定管理佣金和浮动管理佣金。
固定管理佣金在本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由新时代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提取,本信托提前终止的,新时代信托已提取的信托管理佣金不予退还。
固定管理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固定管理佣金总额=A 类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1.42%/年×1 年 + B 类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0.92%/年×1 年
注:本信托委托人分为 A、B 两类
A 类委托人: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B 类委托人:300 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
浮动信托管理佣金:信托资金在闲置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其中收益的 60%归属于受托人,计入浮动管理佣金。浮动信托管理佣金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信托存续期间,不存在信托资金闲置的或受托人未运用闲置信托资金,未产生收益的,受托人无浮动管理佣金。
12.2.2 保管银行的保管费:根据与保管银行签订的保管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给保管银行。
12.2.3 财务顾问费用:根据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12.3 信托税费的缴纳:
12.3.1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3.2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就其各自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2.4 信托净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分配:
12.4.1 受托人应向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12.4.2 信托净收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xxxx在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信托期限未满 1 年而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按信托实际存续时间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预期收益。
13 信托变更、终止及信托财产的归属
13.1 信托计划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信托计划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2、本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5、本信托计划的所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本信托计划;
6、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7、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合同终止;
8、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9、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10、受托人认为需要终止本信托计划的其他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13.2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在书面形式或受托人网站 xxx.xxxxx.xxx 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3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依信托合同相关约定按受益
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划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14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x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14.1 信息披露形式 1、书面形式
2、电话告知
3、新时代信托网站 xxx.xxxxx.xxx 上刊登
对于书面形式,本信托将按照有关规定,以下列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1、新时代信托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委托人、受益人来函索取后邮寄方式递送。
14.2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4.2.1 受托人应在信托成立后,披露信托计划成立的时间、募集资金规模、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信托财产专户。
14.2.2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个季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制作信托财产季度管理报告,遇到重大事件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
14.2.3 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则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将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新时代信托将在上述信息披露事项基础上,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忠诚履行受托人全面告知义务,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
15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x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信托计划终止后,新时代信托将妥善处理好下列事项:
(一)信托财产的保管;
(二)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三)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16 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7 信托财产的专人管理
x信托计划的日常运作主要由受托人的以下人员负责:
xxx,男,加拿大xxxxxxxxxxxxxx,0000 年 5 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现任业务一部项目经理。
xx,女,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国际金融分析专业硕士,2011 年 3 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系统的金融学知识,参与了慧金、鑫业、聚鑫源、聚金、恒新和蓝海等系列信托计划的设计与发行。
xxx,女,山东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12 年 3 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业务一部信托经理。
18 信托计划的法律审查
内蒙古晨鹿律师事务所对本信托计划事项已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同意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