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網址: http://www.melco.hk.cn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網址: xxxx://xxx.xxxxx.xx.xx
(股份代號: 200)
公 佈
就博彩合營企業收購摩卡角子之20%權益
x公佈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刊發。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Melco PBL International與xxxxx 訂 立 買 賣 協 議 , 內 容 有 關 x x x 博 士 向 Melco PBL International出售銷售股份(佔摩卡角子之20%已發行股本)及銷售貸款,總代價約295,700,000港元,其中250,000,000港元為銷售股份之代價及約45,700,000港元為銷售貸款之代價。根據買賣協議買賣銷售股份及轉讓銷售貸款已於簽署買賣協議日期同日完成。
Melco PBL International為Melco PBL Holdings之全資附屬公 司,而Melco PBL Holdings則為本公司與PBL所成立合營企業之主要合營企業業務,並於該地區從事博彩、娛樂及酒店業務。Melco PBL Holdings為本公司與PBL各佔一半權益之合營企業。就上市規則或其他規則而言, Melco PBL Holdings及 Melco PBL International均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摩卡角子為澳門一系列電子博彩機中心之服務供應商,並於完成買賣銷售股份及轉讓銷售貸款前,其20%權益由xxxxx持有, 80%權益則由新濠博亞娛樂持有。新濠博亞娛樂亦屬於本公司與PBL根據合營企業成立之合營公司之一,及本公司擁有60%間接權益之本公司附屬公司。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所宣佈,合營企業已同意收購(有待澳門政府批准後)PBL澳門之權益,而按計劃PBL澳門將成為澳門政府所授出博彩專營權之持有人。澳門政府已要求摩卡角子之業務將由合營企業全資擁有,而於澳門博彩擁有重大權益之xxx博士則根據有關持有博彩特許權或博彩專營權以便於澳門經營幸運或機會博彩或其他賭場博彩公司之交叉控股之適用限制而出售其於摩卡角子之權益。澳門博彩亦持有於澳門經營幸運或機會博彩或其他賭場博彩之特許權。
隨著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完成後,摩卡角子股份之其中20%權益由Melco PBL International持有, 80%權益則由新濠博亞娛樂持有,因此摩卡角子目前由合營企業全資擁有。
本公佈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刊發。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Melco PBL International與xxxxx訂立買賣協議,內容有關xxxxx向Melco PBL International出售銷售股份(佔摩卡角子之20%已發行股本)及銷售貸款,總代價約 295,700,000港元,其中250,000,000港元為銷售股份之代價及約
45,700,000港元為銷售貸款之代價。根據買賣協議買賣銷售股份及轉讓銷售貸款已於簽署買賣協議日期同日完成。
Melco PBL International為Melco PBL Holdings之全資附屬公司, 而Melco PBL Holdings則為本公司與PBL所成立合營企業之主要合營企業業務,並於該地區從事博彩、娛樂及酒店業務。Melco PBL Holdings為本公司與PBL各佔一半權益之合營企業。就上市規 則 或 其 他 規 則 而 言 , Melco PBL Holdings及 Melco PBL International均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摩卡角子為澳門一系列電子博彩機中心之服務供應商,並於完成買賣銷售股份及轉讓銷售貸款前,其20%權益由xxxxx持有, 80%權益則由新濠博亞娛樂持有。新濠博亞娛樂亦屬於本公司與PBL根據合營企業成立之合營公司之一,及本公司擁有60%間接權益之本公司附屬公司。
隨著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完成後,摩卡角子股份之其中 20%權益由Melco PBL International持有, 80%權益則由新濠博亞娛樂持有,因此摩卡角子目前由合營企業全資擁有。
買賣協議之主要條款
訂約方: xxxxx,作為賣方
Melco PBL International,作為買方協議日期: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主要事項: 銷售股份,佔摩卡角子之20%已發行股本
銷售貸款,金額約為45,700,000港元之股東貸款代價: 約 295,700,000港元,於完成時以現金全數支付
(其中 250,000,000港元為銷售股份之代價及約 45,700,000港元為銷售貸款之代價)。
完成: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交易之理由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所宣佈,合營企業已同意收購(有待澳門政府批准後)PBL澳門之權益,而按計劃PBL澳門將成為澳門政府所授出博彩專營權之持有人。澳門政府已要求摩卡角子之業務將由合營企業全資擁有,而於澳門博彩擁有重大權益之xxx博士則根據有關持有博彩特許權或博彩專營權以便於澳門經營幸運或機會博彩或其他賭場博彩公司之交叉控股之適用限制而出售其於摩卡角子之權益。澳門博彩亦持有於澳門經營幸運或機會博彩或其他賭場博彩之特許權。
根據買賣協議應付之代價已由合營企業與xxxxx按公平基準磋商釐定。本公司與其合營夥伴PBL兩者均認為,由於預期澳門政府將向PBL澳門授出博彩專營權、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刊發之公佈所披露PBL澳門日後將向合營企業注資(有待澳門政府批准)及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刊發之公佈所披露根據博彩專營權經營摩卡角子業務之建議安排,是次為合營企業綜合其於摩卡角子之權益之優異商機。本公司與PBL兩者均認為,透過將摩卡角子業務交由合營企業全資擁有,收購事項將增強合營企業之業務及營運效益。本公司與PBL認為買賣協議之條款乃公平合理,而收購事項乃有利於合營企業博彩業務之日後營運。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認為買賣協議之條款乃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買賣協議之代價將以合營企業之內部資源支付。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xxxxx及xxxxx;一名非執行董事,為吳正和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羅保爵士及xxx醫生。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下列涵 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新濠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於香港註 |
冊成立之公司,其證券於聯交所上 | ||
市 | ||
「董事」 | 指 | x公司之董事 |
「xxxxx」 | 指 | xxxxx,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 |
五日前之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 |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合營企業」 | 指 | x公司與PBL成立之合營企業,並於 |
該地區從事博彩、娛樂及酒店業務 |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澳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門政府」 | 指 | 澳門政府及專責監管及監督澳門博 |
彩業務之有關政府及其他監管機構 | ||
「新濠博亞娛樂」 | 指 | 新濠博亞娛樂(大中華)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於本 公佈日期,其80%權益由Melco PBL Holdings間接擁有,及 20%權益由本 | ||
公司間接擁有,致使本公司擁有新 濠博亞娛樂(大中華)有限公司之60%間接權益,及PBL擁有新濠博亞娛樂 |
(大中華)有限公司之40%間接權益
「Melco PBL Holdings」 | 指 | Melco PBL Holdings Limited,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 公司與PBL各佔50%權益而間接持有 |
之合營公司,並屬於合營企業之主 | ||
要控股公司及目前為於亞太地區及 | ||
大中華地區從事博彩、娛樂及酒店 | ||
業務之公司之控股公司 | ||
「Melco PBL International」 | 指 | Melco PBL International Limited,根 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 為Melco PBL Holdings之全資附屬公 |
司 | ||
「摩卡角子」 | 指 | 摩卡角子集團有限公司,於英屬處 |
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 | ||
「PBL」 | 指 | Publishing and Broadcasting Limited, |
根據澳洲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其 | ||
證券於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就 | ||
該地區之博彩業務而言屬於本公司 | ||
之合營夥伴,及與本公司或其附屬 | ||
公司之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 | ||
或彼等之任何聯繫人士並無關連之 | ||
獨立第三方 | ||
「PBL澳門」 | 指 | 將由PBL於澳門註冊成立及初期擁有 |
之有限公司,並將有待澳門政府批 | ||
准後,最終持有由澳門政府授出之 | ||
博彩專營權 | ||
「買賣協議」 | 指 | x x x x x( 作 為 賣 方 )與 PBL Internationa(l 作為買方)於 二零零六 |
年五月九日就買賣銷售股份及銷售 | ||
貸款訂立之買賣協議 | ||
「銷售貸款」 | 指 | 摩卡角子應付及結欠xxx博士約 45,700,000港元之股東貸款 |
「銷售股份」 | 指 | 根據買賣協議,xxxxx(作為賣 方)向Melco PBL Internationa(l 作為買 |
方)出售之摩卡角子股本中每股面值 1.00美元之20股股份 | ||
「澳門博彩」 | 指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澳門 |
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 | ||
「博彩專營權」 | 指 | 有待澳門政府批准後, PBL澳門將取 |
得可於澳門經營幸運及機會博彩或 | ||
其他賭場博彩之博彩專營權,詳情 | ||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刊發之本公 | ||
司公佈內披露 | ||
「該地區」 | 指 | 澳 門 、 中 國 、 新 加 坡 、 泰 國 、 香 |
港、越南、日本、菲律賓、印尼、 | ||
馬來西亞、台灣及經不時同意之其 | ||
他國家,惟不包括澳洲及紐西蘭 |
香港,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承董事會命
新濠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曾源威
請同時參閱本公布於香港經濟日報刊登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