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TC210X055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设计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TC210X055
采 购 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9 月
1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3
第二章协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采购需求 13
第四章合同条款 14
第五章附件 17
第一章采购邀请
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 0 八研究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的委托,对交通运输部南海 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设计服务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单一来源协商谈判。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设计服务项目编号:TC210X055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请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
确认报名参加单一来源协商会议,并领取文件。
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会议室。
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4.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具体时间待协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凡对单一来源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X xx电话:000-00000000、62108046、62108069
传真:010-62108264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000.xxx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6 日
第二章协商供应商须知
协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 购 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0-89320628 |
2.1(4)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 |
2.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否 |
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6.1(3)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采购需求应答。 |
6.1(5) |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协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符合协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1(4)款、第 2.2(8)款(如有)。 |
6.1(7)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无 |
7. | 1)供应商给出的参考/最后报价应包含: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设计服务范围内的一切费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内容和船舶设计费报价惯例的分项报价。 2)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 技术等情况说明,作为报价参考。 |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协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 |
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3 份 电子文档:1 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 1 份,报价表格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
11.1 | 保证金形式:无 |
13.1 | 认可的情形: 1、协商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15.2(2)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以及 合同条款等 |
22.1 | 中介服务费:无,本项目没有中介服务费。 |
适用于协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协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单一来源协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协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协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协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协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 87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74 号、《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16〕221 号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协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协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协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协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协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协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协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商供应商编制的首次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无;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协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协商小组的要求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终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协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协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协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协商中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协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本项目没有投标保证金。
12.保证金的没收
13.保证金的退还
五、保证金
六、评审和协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14.2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14.3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14.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属于涉密单位在上述网站中无法查询到的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涉密单位资质证书;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14.3.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有);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
形。
14.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未在协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协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15.协商
1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15.2 协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商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照各协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本项目的协商供应商;
16.保密原则
16.1 协商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协商情况。
七、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在协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协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9.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19.1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最后的报价,且报价合理(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20.签订合同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0.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1. 采购终止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九、中介服务费
22. 中介服务费
本项目没有中介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需求
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设计依据及服务范围
1.1 设计依据
1.1.1 主管机关颁布的适用于本船建造及入级检验相关的法规、规则、规范和公约要求。
1.1.2 首制船设计文件、本船工可报告及工可批复文件。
1.1.3 本船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审查和协商会议纪要、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意见以及往来文件。
1.1.4 若上述依据相互矛盾时,首先应以法规、规则、规范和公约要求为准;其次以文件批复或会议纪要印发层级高者为准;同管理层级文件,以时间后者为准。
1.1.5 在设计过程中,如因技术或使用上的原因以及双方中的任一方需对上述依据提出修改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
1.1.6 投标人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会议纪要、协商文件及往来函件资料,做为设计档案资料,在完工文件中一并提交甲方。
1.2 设计服务范围
1.2.1 供应商承担的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船舶建造及主要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详细设计(含送 CCS 审查),通过中国船级社(后简称 CCS)确认的完工图纸资料,配合项目验收及配合峻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1.2.2 供应商承担因设计变更产生的论证、咨询、报审等。
1.2.3 供应商须对项目设计、建造配合、设备订货、系泊试验、航行试验、配合峻工验收等全过程提供服务,项目过程中图纸和资料收集、整理最终移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应派专人管理。
2、设计服务周期
2.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和建造招标文件,供甲方确认和建造招标;
2.2、甲方确定本项目建造船厂后,乙方开始分批向中国船级社送审设计图纸,并同时提供甲方及本项目建造厂生产设计所需的图纸;
2.3、如因甲方或船厂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的设备资料,则相关设计图纸将于收到设备资料后 30 天内提供送审;
2.4、审图中心退审后,若无重大修改意见,xx在退审后 7 天内答复退审意见;在 30
天内完成 O 版图。
2.5 本船交船后 30 天内乙方完成与总体性能有关的完工文件。
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设计应满足以下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3.1.总体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海事系统(北海、南海航保保障中心)8 艘航标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19〕481 号)文件要求,本船按远海航区设计,总长约 75 米,型宽约 14 米,型深 6.3 米,设计吃水约 4 米,试航航速
≮14.5 节,续航力约 5000 海里,自持力 40 天,定员 30 人,具有 DP1 级动力定位能力,可在 6 级及以下海况安全航行,4 级及以下海况安全作业。本船采用海事系统 2000 吨级大型航标布设船的定型船型经适当优化后建造,为钢质,单甲板、局部双层底、全电焊结构,设艏侧推、电力驱动双舵桨推进装置的大型航标船。按中国船级社的有关要求设计和建造,但不入级。
3.2 船舶设计主要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为:
3.2.1 主要功能:本船主要承担南海海区浮标的抛设、起吊和维护任务,从事航标巡检、
维护保养、应急抢修工作,并能兼顾南海值守人员交通、岛礁补给以及无线电导航信号监测等任务。
3.2.2 航区与船级:本船的航区为中国远海航区,中国船级社(CCS)。
3.2.3 法规、规范和标准
本船须按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最新有效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及受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2)《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
(3)《材料与焊接规范》(2021)
(4)国家及船舶行业有关标准
本船还须满足中国船级社 2019 年实施的“中国船级社《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实施指南”的要求。
3.2.4 船型
船型为钢质、单甲板、双层底、前倾首、方尾、全电焊结构,设艏侧推、电力驱动双舵桨推进装置的大型航标船。
本船为全焊接式钢质船体,具有一层连续主甲板。主甲板以下设平台甲板及双层底;主甲板以上设有尾楼/首楼甲板、艇甲板、驾驶甲板和xx甲板。
本船采用全电力推进系统,设三台主柴油发电机组、两台全回转推进器、首部设一台侧推器和 DP1 级动力定位系统;航标作业区域设起重机、自排链灯浮标锚链绞车、止链鲨鱼钳装置、弃链鲨鱼钳装置、液压牵引绞车及液压埋入式器材舱舱口盖等航标作业设备。
3.2.5 主要尺度和性能指标
(1)船舶总长~75 米、型宽 14.0 米、型深 6.3 米,设计吃水 4.0 米,设计排水量~2300 吨。
(2)在设计吃水状态下,试航航速不低于 14.5kn;续航力在经济航速 12 节下不低于 5000 海里,自持力不小于 40 天;能在 6 级及以下海况安全航行,在 4级及以下海况可以安全作业;具备 DP1 动力定位能力,满足设计环境条件下
(风速 27kn,流速 1.5 kn,有义波高 2m)保持首向和船位(有利艏向)的定位要求;设床位 46 张,其中船员定额 30 人。
(3)航标作业甲板可装载 Ø2.4m 灯浮标 8 个或 Ø3.0m 灯浮标 6 个;航标器材舱可装载 2.4m 航标用沉石、锚链 8 套或 3.0m 航标用沉石、锚链 6 套;在满载出港状态下,航标器材最大装载量不小于 90t。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船舶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
委托方(甲):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受托方(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船设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该项目属 /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开发设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开发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船舶建造和主要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详细设计(含送 CCS 审查)、参加试车试航,完成交船总体完工文件的编制,配合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计依据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展开设计工作。
2、工作程序
乙方将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设计工作。
3、合同的组成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
D、双方在开发设计过程中所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 E、“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当上述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日期后者为准。
4、设计文件语言
A、所提交的文件为中文。
B、进口设备技术要求及技术联系文件按照甲方的要求语言提供。 C、双方来往文件除特别声明外,一般采用中文。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1、乙方进行本项目开发设计应达到附件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
2、应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法规、规范、规则等要求。
3、应满足双方在开发设计过程中所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
当上述技术指标、参数相互矛盾时,以日期后者为准。乙方在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期间,如因技术上的原因或甲方使用上的要求需对上述技术指标和参数提出重大修改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并以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三、研究开发计划: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方案设计及船厂招标技术文件,供甲方评审用。
2、详细设计计划:建造厂建造合同签订后 6 个月满足开工条件,其他详设图纸满足建造厂建造进度要求。全部详细设计图纸在乙方收到中国船级社 CCS 退审批准文件和退审认可图纸后 30 天内完成。
3、乙方收到设备认可图后,二周内提交本船的详细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供船级社审图,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件给甲方审图。
4、乙方收到船检退审意见和甲方审图意见后,若无重大修改事项,则在 10 个工作日
内对审图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详细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
5、本船交船后 1 个月内,乙方完成与总体性能有关的完工文件。
6、图纸提供:
1) 方案设计及建造招标文件完成后提供甲方电子文件 1 套(PDF),纸质文件 3
套,会议图纸按需提供;
2) 详细设计送 CCS 审查的同时提供甲方和建造厂电子文件 1 套(PDF,不含总体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 3 套,供甲方审图和建造厂生产设计;
3) 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供甲方电子文件 1 套(PDF),纸质文件 6 套。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大写):万元 (其中经费 元,报酬元)。
(二) 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元,时间:
③按利润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本项目开发经费包括: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等费用共计元。
第一期付款:合同生效,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3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期付款:乙方提交首批送审图纸,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3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送审图纸完成通知,并收到乙方发票后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3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期付款:本项目交船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后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1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无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以提交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要求的开发设计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方式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本项目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其系统内不得向本项目建造厂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甲方有责任要求本项目建造厂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 根据甲方要求,xxx在送审基本完成时向甲方和本项目建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配合甲方及本项目建造厂进行设备订购的技术谈判工作。甲方有责任敦促设备厂和本项目建造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设备资料,以保证乙方的供图进度。
3、 对甲方和本项目建造厂在施工中书面提出的属于设计范围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必要时给予现场技术支持,提供解决方案。
4、 乙方在进行详细设计时,甲方可请建造厂有关人员到乙方了解详细设计情况,及时反映建造厂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配合事宜,乙方与建造厂另立协议明确详细的合作细则。
5、 乙方要求甲方督促建造厂在施工时严格控制技术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指标,如对材料、设备及其他重大变动,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同时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船级社的认可。
6、 在本船施工建造主要阶段(开工、技术交底、船舶下水、试车、试航),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并视施工过程需要,派员协助配合甲方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
7、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8、 甲方在乙方的工作场所配合工作,乙方需提供办公场所等便利。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承担,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50%乙方承担 50%。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 专利申请权: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1、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本项目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转让。
2、 本项目的开发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仅供甲方建造本项目使用,如果甲方须建造后续船,则应另行支付图纸资料使用费,届时双方另行商议。
3、 如甲方或本项目建造厂需续建本船,尽管对布置和设备作了修改,但是船舶的主要几何形状等没有重大变化以及船舶的主要尺度和水下线型变更不大,均应受技术权益所有方的约束。
(三) 乙方应保证本设计项目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采用实船测试的数据方式验收,达到了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格书标准。提交纸质图纸、资料和电子文档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 | 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约定, | / |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二) | 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约定, | / |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三) | 其它: |
1、 除不可抗力外,如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及该阶段之前的全部应付费用。
2、 除不可抗力外,如由于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该的全部费用。
3、 因遭受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政治、战争等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顺延本合同设计进度或付款时间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4、 甲方若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除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从相应规定的时间次日起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5、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则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按延期一天在费用中扣除元的费用
6、 甲方为技术合理性、安全性、工作便利性及船舶营运实际需要的技术变更应视为合理的技术修改而不应追加相关费用。
7、 由于乙方设计上的原因造成本船主要设计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并导
致重大损失时,乙方应按以下各项规定赔偿。
1) 试航速度:根据本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衡准试航速度。
⯎ 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四节(含零点四节)则应扣除设计合同总价的 2%,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四至零点六节(不含零点四节)则应扣除设计合同总价的 4%,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六节(不含零点六节)则应扣除设计合同总价的 6%,计人民币大写元整。自零点六节以上每降零点二节,还应加扣设计合同总价的 2%,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直至合同金额的最高额。
2) 耐波性: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实船实测数据比上述预报数据明显高出
10%,将扣减设计费总价的 2%,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3) 噪音:根据乙方投标文件给出的指标实船测试。如因设计原因,本船的有关舱室噪音明显超标,则应扣除设计费总价的 2%,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4) 振动:如因设计原因本船的各舱振感超过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要求,则应扣除设计费总价的 2%,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8、 本船在设计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情况或合同纠纷,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9、 本合同甲、乙双方最高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 10%。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②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无
十五、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 在开发设计过程中,对甲方所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乙方应积极予以满足。
2、 如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经费而影响乙方的设计进程,则乙方相应部分的供图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自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除第七条及第十条外,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船建造项目廉政合同
船建造项目设计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船建造项目设计(合同金额: _万元)的项目法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施工(供货、提供服务)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有关规定。
㈡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㈤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和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㈢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㈣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㈡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㈣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
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监督单位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xx) 乙方监督单位:(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附件
(协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 ),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协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公章:
附件二:
参考报价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说明: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协商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分项名称”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设计工作内容自拟。
3、本表可以扩展。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三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附件四
合同条款应答表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五: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证明文件
(协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TC )协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协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Email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协商供应商情况表
协商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报价人名称 | ||||||
报价人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工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三)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
(五)2019 年-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附件六:
报价函
(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 ),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协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
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公章:
附件七: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协商日期 | 2021 年月日 | 协商地点 | |
公司名称 | |||
首次报价 | |||
最终报价 | |||
协商内容 | 供应商应答 | ||
技术规格: | |||
合同主要条款: | |||
服务要求: | |||
协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日期: |
附件八:
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