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9569X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028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指导性战略合作约定;关于具体合作事宜,各方将根据协议约定进一步推进;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甲方”)于 2019 年 4 月 23日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9569X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02-01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劲松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商务经济信息咨询;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控股股东:深圳瀚羽梵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xx、xxx,xx与xxxx夫妻关系
2、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08-05
注册资本:10,743.9534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咨询;教育咨询;商务办公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租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区块链、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
(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
数据中心);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xxx 实际控制人:xxx
3、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7489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03-1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xxx
xx控制人: xxx
(二)与公司的关系
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与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xxxxx。本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甲方不低于 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乙方、丙方、xx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合作方的合作范围围绕数据+金融展开,具体包括利用大数据支持省市
区县政府及产业园区进行产业链精准招商的招商通大数据板块,以及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支持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及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征信及金融服务板块。
(二)各合作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暂定名为“众应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四方的出资比例为甲方 35%、乙方 30%、丙方 20%、xx 15%。乙方可以选择旗下其他主体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丙方可以选择以团队持股平台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围绕第一条所述两个板块,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各方同意可设立两个业务子公司,该等业务子公司的出资主体及比例与标的公司相同(含本协议各方指定其相关方出资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成立后,各合作方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渠道优势、专业技术优势,互相协作,积极推进标的公司业务拓展与创新。
1、丙方旗下从事产业链大数据精准招商的招商通板块及从事企业征信服务的企信宝板块的全部业务、人员进行在新公司合并;丙方在甲方(或乙方)一侧同步部署一套与两个合作板块相应的完整数据源,该数据源与丙方数据源保持同步更新,互相共享最新数据;该等数据源部署、同步更新将永久持续。
2、各合作方就数据+招商通,数据+企业征信服务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即丙方不再单独开展、也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同类属性的合作;且该等业务数据源平移部署具有排他性,丙方不能再以招商通板块、企信宝 APP 板块项下资源与标的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合作;标的公司是丙方在企业征信产品领域的独家合作伙伴,在中小企业征信领域丙方数据源只对标的公司开放,不对其他金融征信服务公司和金融征信服务产品开放底层数据源。
(四)本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甲方不低于 5%的股份,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人。
(五)本协议约定的方案仅为各方原则框架性约定,具体操作时,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及新设公司等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本协议于各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及操作细节,由各方及时友好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现有业务暂无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是提出“数据资产运营”概念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政府数据应用场景服务商、城市数据资产运营商、人工智能数据源服务商。专注于为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金融机构、央企集团以及大数据产业链企业提供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数据融合共享交换、数据资产运营以及大数据行业应用场景的建设。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与多地政府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各方后续的深入合作与发展、金融数据引入及应用场景导入的落地提供支持与服务。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专注于金融科技领域,在信用服务板块、风控大数据板块、区块链金融板块、金融科技投资板块、金融科技创客生态圈板块均有布局,其开发运营的有瀚信网(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国金 ABS 云、FinChain 金融联盟链、全球金融科技实验室等。
公司自 2015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欧洲知名游戏电商平台 MMOGA、由传统制造业成功转型互联网以来,制定了切合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即:大数据、大流量、大交易相互融合的协同战略方向。北京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公司引入各合作方及业务资源,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亦看重各合作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地位和价值,基于共同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的目标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将有助于各方在大数据领域及金融服务领域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以及共同发展;公司将积极利用本次战略合作契机拓展数据+金融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相关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未尽事宜及操作细节,各方将及时友好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协议为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待后期根据本合作协议进一步签订相关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