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 105 号西财大创业园翠华里立习舍 2 层 G208 室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榆林市城市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委 托 人 :
(甲方)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 托 人 :
(乙方) 西安长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陕西榆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xxxxxxxxxxxxxxx电 话:0912-3282739
传 真:0912-3282739
邮政编码:719000
通讯地址:榆林市xx区建业大道北段同心楼
乙 方:西安长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0 x X000 x
电 话:029-89128061传 真:029-89128061
邮政编码:710061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西财大创业园
xxxxxx 0 x 000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榆林市城市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 的具体工作内容,签订🎧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榆林市城市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
1.2 项目规模: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展现。
1.3 项目服务内容:
🎧次拍摄内容为榆林市城市形象宣传片,对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方面生动刻画。摄制机构须分 4-5 组,围绕历史文化、生态环境、能源化工、民生福祉等重点板块,同步开展视频采摄、制作等工作,形成完整的宣传片创作方案。高质量完成脚🎧撰写,高质量完成视频采拍、后期制作等,制作 7 分钟左右宣传片(短片)和 25 分钟宣传片(长片)(中英文字幕)。拍摄的宣传片、资料片需进行视频后期剪辑、包装、调色及修图等(最终输出格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1.4 项目服务方式:以现场服务为主、远程服务为辅。
1.5 服务期:2024 年 9 月中下旬前提交城市宣传片样片并提交甲方审核;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城市宣传片制作并交付甲方使用;2024年年底前完成宣传片(25 分钟左右长片)制作并交付甲方。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整片需由团队最优秀的导演、制片人、策划、摄影、制作人员参与,画质要求 4K 电影级及以上。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要确保视频摄制团队均为首次响应时介绍的成员,如需更换团队成员,需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更换资质等级、业务水平不低于原成员的成员。
2.满足甲方对宣传片定位清晰、要点突出、创意新颖,体现特色化、时代化、国际化等方面要求。
3.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准时高效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具体工作要求
1.项目开展期间,乙方要确保主要创作团队 2 日内入驻、拍摄团
队 3 日内展开工作。
2.视频策划、拍摄、制作期间,乙方要充分保障工作力量,摄制工作要按照板块分组同步开展工作。
3.乙方每周至少与甲方沟通对接 3 次以上,确保将甲方需求充分吸收。
4.乙方提供的成果要接受甲方复核,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对甲方上级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
5.按照甲方要求,高质量完成宣传片(短片)和宣传片(长片)的摄制工作,并按期交付使用。
第五条 项目成果及验收
1.2024 年 9 月中下旬前提交城市宣传片样片并提交甲方审核;
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城市宣传片制作并交付甲方使用;2024 年年底前完成宣传片(25 分钟左右长片)制作并交付甲方。
2.验收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并在适用场合进行播放。
第六条 签约金额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1756000.00 元(大写: 壹佰柒拾xxx 仟元整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乙方差旅食宿费和专家咨询、评审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即人民币 702400.00 元(大写: 柒拾万贰仟肆佰元整 );
2.2 城市宣传片(7 分钟短片)制作完成并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 526800.00 元(大写:伍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
2.3 资料片(25 分钟左右长片)制作完成并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 526800.00 元(大写:伍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xxxx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北路支行账号:51201158000018778
税号:9161013355230618X9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交的成果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导致的新增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成果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 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八条 项目成果及验收
1.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甲方要求,高质量完成宣传片(短片)和资料片(长片)的摄制工作,并按期交付使用。
2.验收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并保证项目完成情况符合合同要求。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其它项目;
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它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
第十条 成果权属
1.🎧合同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乙方独有成果的知识与技术产权,并享有获得🎧合同项目成果的相关荣誉和奖励的权利;
2.甲方根据需要可自行决定成果的使用并进行修改,但成果署名不得包括乙方,乙方不对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技术确认和承担技术责
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认可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合同所载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文件、送达往来函件及法律文件等,接收方应在收到后 10 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接收方如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即终止。
5.🎧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