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3 年 3 月修订 | 2023 年 10 月修订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目的和依据。 | 第二条 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
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 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
务时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 务时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沪深交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沪深交 |
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以 | 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以 |
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 | 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 |
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 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公开募集 |
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
就甲乙双方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 | (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 |
理的相关事宜,达成《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 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转 |
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 |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的相关事宜,达 |
或“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 成《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以 |
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或“本协议”), | |
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 |
第七条 甲方承诺自己符合下列条件: | 第七条 甲方承诺自己符合下列条件: |
(六)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乙方规定的其他 | (六)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乙方规定的其他 |
条件。 | 条件。 |
交易所和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出借 | 交易所和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出借 |
人资质标准。甲方需持续符合交易所和乙方 | 人资质标准。甲方需持续符合交易所和乙方 |
制定的出借人资质标准,一旦甲方不符合资 | 制定的出借人资质标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 |
质标准或承诺不实的,乙方有权拒绝甲xx | 交易所的交易要求,一旦甲方不符合资质标 |
的交易申请,取消甲方出借权限并无需对甲 | 准或违反交易要求或承诺不实的,乙方有权 |
方作任何赔偿。 | 拒绝甲xx的交易申请,撤销甲方出借证券 |
委托,取消甲方出借权限并无需对甲方作任 | |
何赔偿。 | |
第十六条 甲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当及 | 第十六条 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当及 |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相 |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相 |
关信息,并确保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 关信息,并保证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
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 | 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 |
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 | 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 |
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需要获得批准的已 | 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需要获得批准的已 |
履行了批准手续,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 | 履行了批准手续,需要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
的已经履行了程序,且不违反任何适用于甲 | 等程序的已经履行了程序,且不违反任何适 |
方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司 | 用于甲方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 |
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命令 | 例、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 |
及决定等。甲方不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 命令及决定等。如甲方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 |
的,乙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及保证的,乙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委托代理 |
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 | 协议。因甲方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及保证, |
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
任。 | |
第十七条 甲方如为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承诺不与融券投资者、转融券借入人或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取消甲方出借权限并无需对甲方作任何赔偿。甲方自行承担违反承诺导致的一切损失及风险(包括监管部门处罚),并承担因 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
第十九条 可以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一)无限售流通股; (二)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 第二十条 可以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一)无限售流通股; (二)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且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除外;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
第二十一条 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转融券借入人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 不当利益。 | |
第三十三条 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非约定申报指令中的费率应当与借入人当日向市场公布的费率一致。 | 第三十三条 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 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非约定申报指令中的费率应当与借入人当日向市场公布的费率一致。甲方是战略投资者且不属于本协议第二十条第二款除外情形的,出借获配股票的,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提交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认其证券账户真实、有效,且实际拥有与出借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被质押或者被有权机关冻结的证券不得用于出借,否则甲方应对借入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提交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认其证券账户真实、有效,且实际拥有与出借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出借的证券及数量等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 求,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被质押或者被有权机关冻结的证券不得用于出借,否则甲方应对借入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是战略投资者且不属于本协议第二十条第二款除外情形的,出借获配股票的,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 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 |
过 20%;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借入人损失的,甲 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 |
12、如您为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出借的证券、出借方式及数量等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且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否则,您将 可能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 |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已全面知晓并理解《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署以上内容: 投资者签名:年 月 日 |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已全面知晓并理解《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署以上内容: 投资者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